能大利益一切眾生。惡行比邱。雖犯禁戒。其戒勢力。猶能利益無量人天。譬如燒香。香體雖壞。熏他令香。破戒比邱。亦復如是。自墮惡道。能令眾生增長善根以是因緣。一切白衣。不應侵毀輕蔑破戒比邱。皆當尊重守護。按經云毀犯禁戒。猶能為諸人天示涅槃道者。謂其雖為煩惱所逼。毀犯於一時。然戒破。而正見不破。恒說正法。時懷慚愧。故云其已於三寶中心得敬信。故瓔珞經云。捨戒不捨大願。破戒不破正見。斯人終得還復清淨。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合注。此總結第五段九戒也。別釋四十八輕竟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
  疏。秉持在心。
  過去諸菩薩已誦。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疏。舉三世菩薩誦為勸。
  發隱。上明四十八輕垢竟。
  合注。此總結四十八輕戒也。列重輕戒相大科竟。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三世諸佛已誦當誦今誦。我今亦如是誦。
  合注。勸大眾奉行共五。此舉所誦法。
  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比邱。比邱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不絕。
  合注。此囑流通人 前勸受中。備列婬男婬女黃門鬼畜等。今但言信男信女者。正顯既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也。佛性常住戒卷者。此戒卷在世。則佛性因緣之義不滅。
  得見千佛。為千佛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人道天中。
  合注。此明流通益 略舉三益。一見聖。二離苦。三得樂。義疏云。授手者。明秉戒人。與佛相鄰次不遠也。
  發隱。鄰近比次。不隔遠故授手。猶言聯手。非必實舉手授我也。世世不墮。常生人天。所離所得。豈止於此。且舉凡情所欣厭。以之為勸耳。極而言之。究竟所離。則離三塗。離六道。離二乘。離權位菩薩。究竟所得。則得人。得天。得羅漢。得菩薩。得如來。如是乃至離無所離。得無所得。本來心地。了無苦樂之相。又何所容其離與得哉。
  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
  合注。此重勸奉行。
  發隱。略開具二義。一者。能說之人。不止七佛。所謂三世諸佛所同說也。二者。所說之戒。非止十重四十八輕。所謂如毛頭許者是也。
  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歡喜受持。
  合注。此時眾歡喜。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竟。千百億釋迦。亦如是說。
  合注。是中先結此釋迦說竟。次結餘釋迦說竟也。
  發隱。舉十重。不舉四十八輕。此十戒義含無盡。舉十則一切戒悉皆攝盡。況四十八耶。千百億釋迦亦如是說者。如王渙汗大號。從於一郡。歷於百郡一郡喻此釋迦。百郡喻餘釋迦也。
  從摩醘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十住處說法品。為一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千百億世界。蓮華藏世界。微塵世界。
  合注。是中亦先結此釋迦十處說法竟。次結餘釋迦十處說法竟也。微塵世界下。闕亦如是說四字。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說無量一切法藏竟。
  合注。前五句為別。後一句為總。就五別中。又各具通別二義。心藏者。通則一切諸法。皆屬於心。別則指三十心。地藏者。通則一切諸法。皆名為地。別則指於十地。戒藏者。通則一切諸法。皆名為戒。別則指十重眾輕。無量行願藏者。通亦收一切法。別指六度萬行。十大願王等。因果佛性常住藏者。佛性非因非果。而因果不離佛性。故曰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實相即佛性異名。今因亦佛性。果亦佛性。佛性常住。則因果亦皆常住。通則一切諸法。皆名因果佛性常住之藏。別則如佛性本源品等。
  發隱。心藏者。本覺心體。含裹虗空。包羅法界。一切萬法。悉備其中。如寶藏然。故云藏也。地藏者。心體本等不二名地。而出生一切諸善功德。故云藏也。
  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歡喜奉行。若廣開心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說。
  疏。佛華光王品。應是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薩應學三千威儀。三年者。聲聞五年。菩薩三年。三事者。戒定慧耳。
  發隱。略說百億如上。若廣說餘處。則如光王品中。而今無此品。故云應是大本也。相相者。戒是心地之相。戒相總別。重重無盡。故云相相。今品所明。舉概而已。追疏前文。言本不同者。三千學士。有作三千者。三年者三事者。隨文解之。各有一義。義俱通也。千年事。如鳥焉馬。傳寫易訛故。五年三年。學戒期也。
  合注。相相者。心地無相。具一切相。重重無盡。總別難思。
  明人忍慧強。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間。安獲五種利。一者十方佛。憫念常守護。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