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標下釋。
  所謂住於涅槃而示現生死(至)何況一切童蒙眾生。
  後結。
  是為第五不由他教權實雙行不共法。
  △六三業隨智慧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身口意業(至)隨智慧行不共法。
  △七大悲代他苦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具足大悲(至)常起大悲不共法。
  △八大慈攝物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常為眾生(至)皆悉樂見不共法。
  △九堅淨自他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於薩婆若(至)一切智心明淨妙寶。
  上法下喻。
  佛子如有寶珠名淨莊嚴(至)能令濁水悉皆澄淨。
  後合。
  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至)不失一切智心寶不共法。
  涅槃春池。可於中說。
  △十位滿常修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成就自覺(至)不捨尊重佛不共法。
  △四結勸。
  佛子是為菩薩摩訶薩(至)如來無上廣大不共法。
  △三有二門。明所成之德。初明業用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業。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一切世界業悉能嚴淨(至)令一切願悉成滿故。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業。
  △二顯得其體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身。
  然若身若業。皆同法界無量。略舉十耳。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不來身於一切世間(至)於一切世間求不得故。
  此中十身。與第九行十身。大同小異。謂此不來不去。即彼不生不滅。
  不實身一切世間如實得故(至)以如實理示世間故。
  不實不虗。即彼不實不妄。
  不盡身盡未來際無斷絕故(至)一切眾魔不能壞故。
  不盡堅固。即彼不遷不壞。不遷則橫無遷變。不盡則豎說無窮。
  不動身眾魔外道不能動故。
  不動即彼一相。故文殊般若云。不動法界。法界即一相。由得一相。魔不能動。
  具相身示現清淨百福相故(至)法相究竟悉無相故。
  此具相無相。即彼無相身。開之成二。
  普至身與三世佛同一身故。
  即彼初二。謂入一切世界非趣身。及入一切世界諸趣身。此合彼開。所以開合不同者。約位別故。此位既勝。合初體用。同於佛故。能於無相。以示相故。或更有深致。非此所知。餘如十行辨。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如來無上無盡之身。
  △五有五十門。答五十問。明十地位中行相。古德分四。初十二門。明十地中三業殊勝行。寄在初地。次九門明造修離障行。寄二三地。次九門明造修純熟行。寄在四地已上位。後二十門。報相圓滿行。寄八地九地已上位。此釋猶稍近文。亦未盡現。今亦依次分配十地。初地十門。次八漸略。文勢爾故。謂二地六門。三四各五門。五二六一。七八各三。九地二門。十地十三門。至文當知。今初十門。明歡喜地中行。若麤相分。總為三段。初二約身。次四辨語。後四明意。總顯彼地三業殊勝。若順彼文。且分為二。初九明初住地中行。後一明安住地中行。前中分四。初六門明依何身。次心一門。辨以何因。三發心門。明為何義。四周徧門。顯有何相。今初分二。前二約身。後四就語辨身。語屬身故。皆是深種善根之所攝故。今初分二。初約身業用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身業。
  約色身業用明身。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一身充滿一切世界(至)眾生於中成道身業。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悉能覺悟一切眾生。
  △二約法自體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復有十種身。
  此門約法門自體明身。故但云身。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諸波羅蜜身(至)隨樂隨時成正覺故。
  十中度攝福智等。即前深種善根。集助道等。互有影略。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如來無上大智慧身。
  △二就語辨身業四門。皆是所種善根。是知彼文雖無。義已含有。若全異彼。豈為彼行。若全同彼。何須重說。故彼經文節節皆云。若廣說有不可窮盡。小異何疑。即分為四。初語體用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語。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柔輭語使一切眾生(至)隨其欲樂令解了故。
  若約遮釋十中。初一離惡口。二離兩舌。次二離妄語。一麤二細。餘六離綺語。若約表釋十種。各顯一德。
  △四結。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微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