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窟周圍悉以七寶(至)調良善順心無所逆。
  △二象王神變自在喻。
  若天帝釋將欲游行(至)於一一頭化作七牙。
  準賢首品。但有六牙。或是譯者類後三七。便言七耳。若作表義。于何不可。
  於一一牙化作七池(至)象之與天更互相似。
  無能分別此象此天者。正意取此。以喻菩薩等佛之義。
  △三不壞本質而能現。
  佛子彼伊羅鉢那象王(至)受天快樂與天無異。
  △三法合四。初具眾行嚴。
  佛子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
  合前依正。
  修習普賢菩薩行願(至)到諸菩薩行願彼岸。
  △二明因果無礙二。初明修無礙行所為。
  為欲安處菩提之座成一切智得最正覺。
  合前神變自在。上為果。下為因。
  增長普賢廣大行願(至)度脫一切苦惱眾生。
  △二正顯無礙行相二。初總明。
  不捨普賢道現成最正覺。
  以法界因果無障礙故。
  △二別顯三。初顯因門果行。文有四果。
  現不可說不可說成正覺門。
  智果。
  現不可說不可說轉法輪門。
  說法果。
  現不可說不可說住深心門。
  般若相應果。
  於不可說不可說廣大國土現涅槃變化門。
  斷果。
  △二顯果從因行。
  於不可說不可說差別世界(至)修普賢行而成正覺。
  明果從因行。及說得時。不同隨物現故。
  △二顯果門因行。
  復於一切諸佛剎中(至)種種教化調伏之法。
  △三結成不壞因而現果。
  佛子菩薩摩訶薩。
  此下合前不壞本質而能現。
  本身不滅。
  即因不壞。合在窟無變。
  以行願力於一切處如是變現。
  即能現果。合在天神變。
  △四徵釋重合二。初徵。
  何以故。
  徵意云。因果相違。云何因門現果。果復為因。
  △二釋意云。調眾生法。應如是故。文二。初釋果作因意。
  欲以普賢自在神力(至)自在能證一切知故。
  △二釋因現果意四。初法說。
  佛子汝應觀此菩薩摩訶薩(至)自在受用一切智法。
  謂不捨因而現果。
  △二舉前喻顯。
  如伊羅鉢那象王不捨象身(至)同於諸天無有差別。
  △三重以法合。
  佛子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至)於佛法中無所分別。
  上明不捨因而現果。下明不壞果而現因。
  雖知諸法普皆平等(至)而修菩薩行相相續不斷。
  △四歎勝。
  佛子菩薩摩訶薩安住如是(至)當如是人心得清淨。
  △三結。
  佛子此是菩薩(至)無礙輪大三昧殊勝心廣大智。
  △三總結十數。
  佛子此是菩薩摩訶薩所住普賢行十大三昧輪。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二(入第四十四經)

    清涼山沙門 澄觀 述
    晉水沙門 (淨源) 錄疏注經

  ○十通品第二十八

  △初來意。為答第二會中十通問故。以二品明業用廣大。前定此通。義次第故。亦由依定發通。
  二釋名者。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晉經本業俱稱十明者。委照無遺故。然通與明。經論皆異。故智度論第三云。直知過去宿命之事為通。若知過去因緣行業為明等。今以此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明境界。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三宗趣者。智用自在為宗。為滿等覺無方攝化為趣。
  次正釋文。長分為四。初標告舉數。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至)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通。
  言十者。一他心。二天眼。三知過去劫宿住。四盡未來際劫。五無礙清淨天耳。六無體性。無動作。往一切佛剎。七善分別一切言辭。八無數色身。九一切法智。十入一切法滅盡三昧。此十皆言智通者。皆以大智為體性故。若隨相說。前八量智。後二理智。據實唯一無礙大智。此十亦是開彼六通。天眼天耳神足漏盡。各分為二故。天眼約見現未。分成二四。天耳約音聲言辭。分出五七。亦是約聞聖教及諸類言辭故。神足約業用及色身。分成六八。漏盡約慧定。分成九十。一三不分。故六為十。然小乘六通智用有分。三乘平徧亦非曲盡。今一乘十通智用。重重徧周法界。猶如帝網。念劫圓融故。尚越彼明。況於通用。為顯圓旨。開成十通。
  △二徵數列釋二。初總徵。
  何者為十。
  △二別釋十。初他心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他心智通。
  今初標云他心者。智以他心。為所緣故。若直就所緣。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