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以相欺。恃者。依賴也。如此者。傷古人之風化。敗聖賢之教法。何限者。不能盡數。言其多也。次又進說一層曰。不特此也。更有一種無耻之徒。公然行之。公然者。堂堂乎施張其取利之法。而大行之也。張。施也。征。取也。然要天下風俗正肅。全在禮法。今利途顯。禮法亡。而要天下風俗端正。不致澆漓衰薄。斷斷乎不可得也。澆者沃也。有浸濕義。薄者不厚也。上化為風。下習為俗△利。乃迷魂狂藥。不可飲。飲之。殺人無疑矣。
  此篇戒學者防惡于未萌。所以遠害也。
  明教曰。凡人所為之惡。有有形者。有無形者。無形之惡。害人者也。有形之惡。殺人者也。殺人之惡小。害人之惡大。
  此節先出其惡。且學者。安得有殺人害人之惡。為師所戒。然人居凡夫地上。根本無明。念念熏染。觸境生情。令人不覺不知一時念起。於人我中生出幾多嫉妬貪嗔。搆起是非。喪亡道本。所以說害人之惡大也。論云。有形之惡。其來有方。其敵可禦。無形之惡。其來不測。其害非細。故所以殺人之惡小。害人之惡大。殺以跡言。害以心論。
  所以游晏中有鴆毒。談笑中有戈矛。堂奧中有虎豹。隣巷中有戎狄。
  此節正明惡事。游晏。乃賓主合歡安靜之筵也。豈料食中置毒。令人死不旋踵。廣志云。鴆毒鳥。大如鷂子。頸長八寸紫。綠色。以蛇蠍為食。雄為暈。雌名陰。其毛入酒則火燄生。以之插鼻中腸斷即死。惟犀牛角可解。談笑出于無意。不覺一語如戈如矛。令人吞聲忍氣而不自安也。戈。平頭戟。長六尺六寸。矛。其形如鈎。長二丈。俱傷人利器也。正房為堂。幽深為奧。虎豹能食人。堂奧中安有虎豹。此謂能設計害人者。有如此也。五家為隣。二十五家為巷。戎狄者。西戎北狄。此是不存禮法之人。難與同居。
  自非聖賢。絕之於未萌。防之以禮法。則其為害也。不亦甚乎。
  此節方教人屏惡防害。自非二字是反語。如云。若是聖賢自能絕于未萌防以禮法。則無惡念可生。故無所害。然今者。汝非聖賢。既不能絕於未萌。萌者草之將芽。又不能防以禮法。倘一念促生。則其利害有不勝言者矣。禮法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宜則。法者制度品節也。左傳曰。藏於杳然冥然之間。而發於卒然之際。非聖人以禮為之防。則人之類滅久矣△防害遠惡的至訓。明明具載。只是人心險極。熟處難忘。戒之哉。
  此篇引義士以愧貪僧。使之自省也。
  明教曰。大覺璉和尚住育王。因二僧爭施利不已。主事莫能斷。大覺呼至責之曰。昔包公判開封民有自陳以白金百兩寄我者亡矣。今還其家。其子不受。望公召其子還之。公歎異。即召其子語之。其子辭曰。先父存日。無白金私寄他室。二人固讓久之。公不得已。責付在城寺觀修冥福以薦亡者。
  大覺即明州育王寺懷璉禪師字器之。福建漳州陳氏子。嗣泐潭澄禪師。青原下十四世○此節先舉其事。住育王時。因二僧爭財利不止。主事者竟莫能判斷。師呼二僧至責之。引往事為二僧作法。包公名拯字希仁。官至御史。天性嚴厲。未甞有笑容。知開封府日。有民李覺安。生子名景文年幼。因病以白金百兩寄與友人張惠明。覺安終後。惠明還金于子。其子不受。一謂受人之寄。必當還之。一謂父無所囑。不當受之。惠明即訴于公。公歎奇異。即召子還金。子固不受。一要還金。一斷不受。公見二人如此義勇。不得已將此金責付本城寺觀中修齋以薦悼亡者。責。任也。任責於人。而行其事也。
  予目覩其事。且塵勞中人。尚能疎財慕義如此。爾為佛弟子。不識廉耻若是。遂依叢林法擯之。
  此節責僧無耻。曰。此事吾目所覩者。彼塵勞中原以財利為心。尚且能疎其財。而慕其義如此。如此二字。是極力稱其有義。你二人剃髮披緇。當行檀度。乃佛子也。返要爭財競利。真不守清廉。不識羞耻之若是。若是二字。是痛責其無耻。理宜依叢林古規擯出。不得有污清眾也△今之爭錢好利者。捧讀之。羞乎否也。
  此篇。見師家具知人之眼。乃不失衲子有拔萃之資也。
  大覺璉和尚初遊廬山。圓通訥禪師一見。直以大器期之。或問。何自而知之。訥曰。斯人中正不倚。動靜尊嚴。加以道學行誼。言簡盡理。凡人資稟如此。鮮有不成器者(九峯集)。
  廬山圓通居訥禪師字仲敏。西蜀梓州蹇氏子。嗣延慶子榮禪師。青原下十世。初見大覺。知為大器。一見者。初不相知。纔一見便知為大法器也。期。限也。限定其成事無疑。或問者。設或有人作如此問。何故一見便自知也。對曰。此人之資格。中正而不倚。中是不偏。正乃不邪。一動一靜。自尊自嚴。此即知其形之奇也。加以內心所存。有道有學。有行有誼。凡所發言。辭簡而理盡。此即知其心之妙也。資稟也。二字一義。鮮。少也。大凡人之體性。稟得如此人者。少有不成大器者也△知識頂門有眼。識人必到極真極美處。非等閒也。
  此篇舉賢慧濶達。訓人當法古師今。謹始慎終也。
  仁祖皇祐初。遣銀璫小使。持錄綈尺一書。召圓通訥。住孝慈大伽藍。訥稱疾不起。表疏大覺應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