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臼。褒姒不好笑。於驪山舉火。戲媚褒姒之笑。驪山在西安府臨潼縣東南三里。後申侯怒。召犬戎殺於驪山之下。史咏曰。恃寵多嬌得自由。驪山舉火戲諸侯。豈知一笑傾城國。不覺胡塵滿玉樓○周厲名胡。夷王之子。諡法。殺戮無辜曰厲。王行無道。侈傲暴虐。國人謗之。王使衛巫監謗。但有謗者盡殺之。衛。國名。巫。乃神降之男子。召公諫曰。塞下之口。遂上之過。恐為社稷憂。王不聽。國人叛之。禍及於王。王乃出奔於彘。彘古邑名。今為霍州。屬平陽府。太子幼。周召二公相和恊。共理國事。故稱共和也。小雅二十二篇。皆文武成康之善政。至此而盡廢矣。史咏曰。暴惡凶囂喜結戎。忠心數諫不為憂。二公計襲逃乎彘。至死無歸未奠丘。
  是故學者。患道德之不充乎身。不患勢位之不在乎己(鐔津集)。
  此節方是教人知其所患。是故二字。乃承上二種人。見修不修之利害。患者。憂也。如云。以是之故。學者當憂道德之不充足於身。不必要憂聲名勢位之不在我也△若使道充德備。天龍恭敬。不以為喜。何勢位之可憂。須知道德恒存千古。勢位及身而盡。千古重乎。及身重乎。學者于此當猛省深修可也。
  此篇訓人學當辯問。乃可暢發其義理。補益於性地也。
  明教曰。聖賢之學。固非一日之具。日不足。繼之以夜。積之歲月。自然可成。
  此節先明積功。靈明洞鑑曰聖。超凡亞聖曰賢。言聖賢之學。要知非尋常文字。乃成聖成賢之語也。固。本也。謂本不是一日可能具辦。設使日學不足。則相繼續之以夜。如是從月至歲。學之不倦。則聖賢之至學。自然可能成就也。自然二字。是決定意。
  故曰。學以聚之。問以辯之。斯言。學非辯問。無以發明。
  此節引證學問出易經。經云。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學聚辯問。進業也。寬居行仁。修德也。故曰者。昔人曾說之語。師今引以訓人。使人知非獨我所言也。斯言者。乃師復舉以曉悟學人。斯者。此也。謂古人此語。學必要問。問必要辯。若非辯問。則何以能明聖賢之至理。
  今學者所至。罕有發一言問辯於人者。不知將何以裨助性地。成日斯之益乎。
  此節直責學者。不問不辯。正教人要問要辯也。謂古人操學。必問必辯。今之學者凡所到之處。罕者。少也。少見有發一言問之辯之於人。此等學人。我不知他時中。將何以補助性地。成日新之利益乎。裨者。補也。性地者。地有乘載義。能發生萬物。言自家心性地上。必假聖學能發生諸有。始得日日增新。今一言不措。則性地上無一可發。復何利益哉○日新出大學。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學聖賢的人。不是常人。必其有聖賢之志。庶可以學得聖賢。
  此篇誡學者除利欲。為止亂之源也。
  明教曰。太史公讀孟子。至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不覺置卷。長歎嗟乎。利。誠亂之始也。故夫子罕言利。常防其原也。原者。始也。尊崇貧賤。好利之弊。何以別焉。
  此節明利為眾害之基。太史公姓司馬。名談。為太史令。其子名遷。襲其父職。乃尊其父。故稱公也。西漢龍門人。讀者。誦其文。孟子名軻。字子輿。鄒國人。作孟子之書七篇。梁惠王魏武侯。名擊。都汴城。改稱梁。其子名罃。僭稱王。諡曰惠。史記惠王三十五年乙酉。齊強梁弱。王立招賢舘。卑禮厚幣廣納良才。而孟子至。梁王問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王問意。強兵富國之類。孟子之對。不以富為利。以義為利也。不覺者。出於無意。置者。放下書卷。要知胸中大有感發。長歎者。出其感發之聲。嗟乎。是歎辭。謂惠王開口。即提出箇利字。便是置天下人于禍胎也。誠者。實也。實實是亂之根本。次引夫子以明之。謂我夫子不多言利者。正見平常隄防維謹。恐為倡亂之本原。何也。夫子所以將此利字常時隄防。葢知盡天下人。上至尊崇之天子。下至貧賤之庶民。尊卑雖別。而好利之弊病。無以別焉。
  夫在公者。取利不公。則法亂。在私者。以欺取利。則事亂。事亂則人爭不平。法亂則民怨不服。其悖戾鬥諍。不顧死亡者。自此發矣。是不亦利。誠亂之始也。
  此節明上下取利之弊。夫者。承上起下之辭。在公者。應上尊崇一輩。取利不公。所令不行。法則亂矣。私者。應貧賤一輩。取利以欺。則名分喪失。事則亂矣。事若亂。彼此不分。強弱競爭。無所分曉。所以人爭不平矣。法若亂。以法凌人。無分曲直。理不能伸。所以民怨不服矣。如此上下交亂。雖有法度。民則不從。悖。乖也。戾。違也。事無分曉。闘諍便起。由是人之不顧死亡者。皆從此一利字發之矣。是不亦。如云豈不是利字。誠亂之始也。至此方纔結還太史公歎息之意。
  且聖賢深戒去利。尊先仁義。而後世尚有恃利相欺。傷風敗教者何限。況復公然。張其征利之道而行之。欲天下風俗正。而不澆利薄。其可得乎。
  此節重提聖賢之語。使人知戒知尊。深戒者。非淺也。聖賢戒人去利欲。尊仁義。意非淺淺。而後世不惟不遵行戒利存仁之教。而返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