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五戒十戒。若犯十戒者。不得更受具足戒。是故沙彌雖遇布薩之期。實無誦戒之法。至於省察持犯。誡勉脩行。半月一集。允為當也。是以準義。凡遇布薩之前懺悔。應先召入沙彌。逐一審過僧集誦戒之時。亦召沙彌入堂禮僧。及遣出已。然後起集白誦。使彼小眾亦例大僧半月一集。警策進修。而令憶所持之戒也)。
  ○(以上綱目十節竟。以下布薩正範)。
  證義曰。毗尼要務。半月布薩。是為總持。善見律言云何得知正法久住。布薩法不壞是。此布薩法。律藏世希。難以搆得。今杭州昭慶經房。有沙彌律儀述義兩冊。毗尼切要香乳記兩冊羯磨儀式兩冊梵網初津四冊。又江南華山有布薩綱目黑白正範。共二卷。又有大乘元義十二門等律。並宜請閱。

  略明懺悔羯磨法第二

  (若一界內。惟比丘共住者。遇白半月。於十四日先懺悔。黑半月。於二十九日先懺悔。逢黑半月小。於二十八日先懺悔。應差一二年少比丘。詣羯磨堂敷座燃燈。於正座後。傍設一桌。一書記候錄人事。恐名同事異。以便詳察。至開晚靜時。鳴椎集眾。一首領執香。請堪能羯磨一清淨上座為眾懺悔。至堂陞座。眾禮三拜。起立一傍。若有五戒。十戒沙彌依住者。維那呼云。 諸沙彌進堂。向上排班。頂禮大僧三拜。長跪。合掌)。
  上座鳴尺云。
  諸沙彌。汝等既捨五欲親緣。受持十支禁戒。為佛弟子。號曰息慈。理宜嚴護身口業道過非。精學隨律威儀教法。戒體若淨。眾善方生。少有染污。至道難入。今乃(黑白)半月布薩之前。僧集會懺悔之際。汝等各於本所受持戒品。應當諦審忖思。從前半月以來。至今半月中間。若有犯者。向我一一說露。以便依律作法。浣染成淨。若有犯而不言者。則自欺增罪。非釋種子。(鳴尺一下問云)諸沙彌。第一不殺生戒有犯否(無則答無。有則答有。下九戒。皆如是問答)。
  (△五戒。十戒。見前剃度正範內)。
  (一一直言答竟。座上師稱量人事及法。若有犯前四性業者。依律作不現前。白四羯磨法。以滅擯之。彼非釋子。非沙彌。不得共清淨沙彌同事。亦不得依附比丘僧住。若作而不成者。與應懺突吉羅。作對首羯磨法悔除。若遭命難事緣者。律有明訓。若犯後六遮菜者。有心則輕慢佛語。與應懺突吉羅。作對首羯磨法悔除。無心悞犯。則不善持守。與責心突吉羅。作心念羯磨法悔除。若犯二百五十隨律威儀戒者。須審犯緣。仍分故悞而懺除之。若無犯者當默然。 一一作法畢。 維那呼云。諸沙彌等。一齊三禮。次第出堂。聽揵椎聲。同眾上殿禮佛。 然此法範。預列於此。有沙彌則用。若無五戒十戒。唯集比丘懺悔)。
  座上鳴尺問云。
  僧集否。(維那答已集)和合否。(答和合)未受具戒者。出否。(答已出)。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懺悔羯磨(此集問。與常所行事。作法無異但不問說欲也。律制發露。必須自言。若不自言。不應治罰。是以不問與欲為異)。
  諸大德。今是(黑白)半月未布薩之先。我等和集一處。人各撫臆。自忖三思。從前半月誦戒以來。乃至於今十四日中。(若黑月小。改云十三日中)若有千犯佛制。污染戒身者。當生慚愧。速求清淨。向我直言發露。切勿覆隱。故未曾有經云。前心作惡。如雲覆日。後心起善。如炬消暗。是知淨染由心。懺悔憑律。若不能生深信之心。具大怖之念。縱佛在世。亦難懺除。汝諸大德。願淨五篇。成就五分法身。冀嚴三聚。不繫三界生死者。有犯則出眾說過。無犯則默然清淨。(鳴尺一下。問云)今問諸大德。現前有犯者否(戒相名目。見三壇傳戒正範等書。凡有犯者。次第出班。向上三拜。長跪。合掌。說所犯事。而座上師。詳究因心。及所犯事緣。書記一一錄明)。
  (維那白云。大眾普禮三拜。舉懺悔功德殊勝行云云。大眾同和。禮拜回向竟。師同維那書記將犯者引至方丈。羯磨師先禮住持一拜。維那書記同一拜。呈上所犯人名及事。住持看明。維那呼發露者。作禮三拜。長跪。合掌。住持再問羯磨師已。依律輕重制斷。如教令悔已。更令犯者。隨自意加持念誦。仗佛慈悲力。羯磨懺悔力。俾罪障冰消。善法日茂。如是教之已。禮辭而退。其無犯者。聞揵椎。一齊上佛殿。禮本師釋迦牟尼佛。若有倍加精猛者。隨各方便。通宵禮誦而為善。不厭其繁。則愈佳矣)。
  (若作法界中。皆菩薩比丘僧居者。於斯半月布薩之先懺悔。準義分二。一者。雖半月恒集。菩薩僧懺悔。仍依比丘僧法。羯磨寧有身戒不淨。而云心戒清白者耶。非謂棄大就小。而菩薩善護僧制故。 二者果是大機淨戒。偶爾習種突發。而於熟境難禁。設有犯者。方遵梵網地持二經。作大乘懺悔。 如大乘十二門分別中所明。此不繁引)。

  先明僧法羯磨誦戒第三

  (若作法界。黑白半月。正布薩日。四人以上僧。乃至百千人僧共住者。恐臨時難聚。律制先白集已。後便往會。一上座於大食小食上白云)。
  大德僧聽。今(黑白)月十五日(黑月小十四日)布薩。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