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住持。送入禪堂。或餘寮盖叢林與衰。唯在得人。則六和共住。外無間言。至於堂名旦過者。取其晚到二宿。次日午飯即行之意。今改名為雲水者。則取其去留無定之象也。

  閒住

  (即空住寮房。無執事之閒僧。乃耆舊之人。耆則老年。舊則曾久充執事。有功常住者也)。須全坡(老年則免)。凡課誦隨眾。若進堂坐香。照堂規行。齋堂受食。及課誦繞佛。在禪堂執事後。無事不得亂闖。葢古之叢林。無單寮獨榻。故此寮房。只許年老無歸。或久充執事。而力疲告退者居之。然亦必閱藏念佛禮拜者方准。否則不准也。
  證義曰。僧護經云。汝見第一肉[土*瓦]者。迦葉佛時。是眾僧上座。不能禪誦。不持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說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在先飲食。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大肉[土*瓦]。火燒受苦。至今不息。

  附耆舊堂規(耆舊。與耆宿異。舊。乃年老久住之人。宿。是長老有德之類)

  叢林耆舊堂者。古之東堂也。(俗呼老堂)凡進此堂。須生慚愧。當想此身。目暗耳聾。髮白面皺。背傴腰曲。骨痛筋攣。步履龍鍾。精神昏塞。故知此身不久。必赴死門。前路茫茫。畢竟何往。若果己事成辦。何勞多言。其或未然。守規念佛。
  年滿七十。在寺慎修無過者。方可送入。八十者量處。九十者不論(量處者隨宜。不論者徑送)。  老人所需湯藥飲食等。庫頭。飯頭。典座。執吝不與者罰實不該與。對眾辯明。若私意厚薄。不公者罰。  老人無齒。若生硬不能隨眾。宜另與軟熟食物。  老人衰頺。早課來否不論。晚課隨眾。不到者罰。八十者量處。九十者徑免。  在堂中屢屢諍嚷。及外遊生事者出堂。  老堂香燈。較別處為辛苦。除點燈打水。洒掃浣濯。更加扶老煎藥等事。故須精壯力徤。發心事老者充之。既充而怠惰偷安者罰。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以上第九寮竟)。
  證義曰。耆宿。德高臘。長之稱也。此處只可稱耆舊唯臘。長耳。毗尼母論云。從無夏至九夏名下座。十夏至十九夏。稱中座。二十夏至四十夏。號上座。五十夏以上。僧眾所尊。總稱耆舊。此依受戒年次論准二十歲方受戒。故年七十。耆舊位也然叢林之設。原為老病。禪林寶訓中。高菴云。貧道嘗閱藏教。諦審佛意。不許比丘坐受無功之食生懶惰心。起吾我見。每晨持鉢乞食。不擇貴賤。均可植福。後稱常住。本為老病不能行乞者設非少壯可得而食。逮佛滅後。至我中國。推能者為之。即收供也。所得利養。聚為招提。以安廣眾。今聞數剎住持。不識因果。不安老病背戾佛旨。削弱法門。苟不住院。老將安歸。昔世尊在日。或不赴請。遍巡僧房。看視老病。一一致問。仍勸比丘。遞相恭敬云云。此即慰老病楷模。

  殿主

  早四板供淨水。焚香。聽大鐘完。點燭開梆供粥。鳴磬三下。粥罷拂拭塵埃。嚴潔几案。洒掃佛殿。及廊下丹墀。香客香燭有餘留備課誦應用不得私賣私送。午梆供飯。晚點琉璃。朔望及節日早課。預送鐺鈸小鼓在殿。凡上供取供回供。有經懺到衣鉢寮領莊嚴法器。一一點明。舖設整齊。小心照管燈燭。經懺畢一一點明。交還原處。出半坡。佛聖像半月一拂拭。一年一浴。依浴佛規見前。若帶鐘頭見下第九法器說。

  ○法堂香燈

  打掃法堂。內外潔淨。住持行禮舖蒲團早晚。焚香然燈。晚點兩廊路燈。開大靜熄。早晨四板點。天明熄。遇上堂。掌擂大鼓。坡事半坡。隨眾過堂課誦。

  ○藏樓香燈

  早晚焚香然燈。打茶水。洒掃。看閱藏諸師行李。吃二堂。遇上堂。鳴大鐘凡上供。取供回供餘與法堂香燈同。

  ○內塔主

  唯管佛塔香火洒掃等事。隨眾上殿過堂。有薰塔者。一切料理。無佛塔處無此執。

  ○外塔主

  打掃一切祖塔。及時拔草。晨昏勤事香火。凡清明等上供。例與前諸香燈同。凡亡僧入塔。料理如法。倘外方入塔。須白客堂而行。若受私禮而偷入者罰。

  ○祖堂(即賢者寮)香燈

  每晚定香止靜等事。與禪堂同餘與藏樓香燈同。
  ○(餘處香燈。事雖各異。然燈燒香。禮敬皆同。早晚焚香。潄口洗手。次誦爐香乍爇香讚已。接誦呪曰)
  唵。什筏栗多末你。阿鉢羅句吒。蘇破囉尼。毗迦知。虎[合*牛]。(三遍。次誦献香呪曰)
  唵。薩婆怛他揭多。杜婆。布闍瞋伽。三慕達囉。窣[癹-又+文]囉拏。三末曳。[合*牛]。(三遍。敬香誦呪。想此香雲。遍滿十方佛剎。一切聖賢。咸起。護念。所謂爐香乍爇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應。諸佛現全身。若先然燈。或焚燭。當誦献燈呪曰)
  唵。薩婆怛他揭多。你婆。布闍瞑伽。三慕達囉。窣癹囉拏三末曳[合*牛](三遍敬油燈。或燈燭。亦誦呪想起燈雲。至各聖賢之前。所謂玉燭乍輝法界普光。誦此三呪。則然香焚燭。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