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然末法之際。資生艱難。有不得不然者。惟既領此執當思大眾色身攸賴。即慧命所關。實心管理。實力勤作。庶幾無愧。福報亦多。若能以此田地喻我心田心地。則福慧可兼。如華嚴經。第七十七卷。彌勒贊善財偈云。善財見眾生。心田甚荒穢。為除三毒刺。尊求利智犁。今仍以偈釋。我心如田園。諸種靡不納。青黃與白黑。隨其所種生。菩提譬嘉禾。種之即有秋。持戒為彊理。忍辱勿忘助。布施以糞溉。精進以耘[耒*予]。智慧為雨露。及時資潤澤。治心如治田。荒廢芽乃焦。若不違斯喻。是名知田園。

  附下院執事約(即莊主園頭。另住之處。就稍遠者言。故名下院。凡九條)

  夫下院雖係行。行之地。亦宜不忘薰修。庶不辜負出家之心。莫謂執事之外。更無所營。須知運水搬柴。無非佛事。舂米作飯。正好參求。古來。行單中。知識高人不少。即稟性愚魯。念佛個個皆能須各努力。莫負初心。既為一家法屬。即應恪守祖訓。幸相體悉無忝家風。
  施主到。一切物件。下院當家細心經理。一一照數暫停。即使工人通信。一面照應施主。如法禮待。  共住規約與常住同。一例遵守。如違者罰。  莊主。貼案。園頭火頭水頭雜務。共六執。每一執。每月鹽米若干。每季單銀若干。隨各家定式。有齋雙嚫。  莊主。凡下院大小事。俱其專管。責任綦重。除公事。不許出外。早晚領眾課誦。不得放逸。不許私情留客食宿。一切執事人等有過。輕則教訓。重則白常住議罰。  貼案料理下院大眾菜飯。開梆打板。洒掃厨下。與水火頭。俱隨眾課誦。  園頭料理園地。應時種植。不得怠惰荒蕪兼帶淨頭。并燒浴鍋。  火頭息炭謹慎火燭雖寒槩不許取火。違者白莊主罰。  水頭兼破柴。雜務兼行堂。及諸洗掃。并管門戶。聽往常住取物。  常住執事。唯監院。副寺知客監收等。有事許在下院食息。其餘槩不許攪擾違者莊主白常住罰。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實貼下院)。
  證義曰。下院路隔稍遠。同其艱辛。雖未廣納眾賢。實乃大小一體。或曰。下院既充執作。心無二用。清規中令其熏修。何謂也。答曰。若以靜坐默觀為是。舉止執作為非者。未免觸途成滯。雲棲崇行錄云。宋圓照本禪師。參永安昇。昇道崇重。衲子歸者如雲。本。敝衣垢面。操并曰。典炊爨以給之。夜則入室參道。昇曰。頭陀荷眾良苦。亦疲勞乎。本曰。若捨一法。不名滿足菩提。必欲此生親證。豈敢言勞。蓮池師云。掌眾務。而不礙商量古今。典炊爨而不妨入室參道。今沙門袖手受供。曰。吾辦道者也彼行務者也。是何其與古異也。故道日衰矣。
  ○(以上第八寮竟)。

  寮元(前之各寮列執。各附序執後。今此一科。不涉諸寮故另列於此)

  古者掌眾寮之經文什物。茶湯柴炭。請給供需。洒掃浣濯。剃髮椸巾之類。今則。專主旦過堂。(亦名雲水堂)凡客師到。以禮相接。一東一西送單。指示客師規約。常住道風。住人臧否。皆在寮元。須擇老參修行者為之。

  附旦過堂規(即雲水。堂凡十三條)

  者裏放得下。不妨當處知歸。明日又担去。依舊石頭路滑。暫投一宿。賓主歷然。入眾三飡。精粗須辦。溪山各異。終非究竟因緣。雲月雖同。未是到家消息。個中不了。寸香聊供同參。白業兼修。二課切須共到。可住即住。慎勿虗延。欲行便行。毋勞擬議。須知負笈擔簦。為明己事。勿以形勞而少安。勿以力倦而多懈。雲堂禪堂。要具規模無二。自心自性。何妨隨處提撕。所有規條。謹列於左。
  本堂安單。一東一西。凡課誦坐香止靜等。並隨禪堂規式。早午二時板香。晚間四枝香開大靜後放參。違者罰。日逐祇圖在外閑遊者罰。睡眠時談笑者罰。  近午到。午飯隨眾。近晚到。晚粥隨眾。時過始到。補吃。晚到一宿。次日午飯即行。天雨待雨止。有病待病愈。  輿疾至者。審其來歷分明。方納。即寫板帳。另簿記。  眾中有不守清規者。寮元善勸。不聽。即白眾查明。跪香。不服者白客堂遷單。若不白眾。徑自亂嚷。亂罵者罰。亂打者重罰。  本堂香燈師。照應客師茶水。如無寮元。即為帶管。  隨喜出外。久不歸堂者罰。  聞普梆。不隨眾出坡者罰。  威儀不整肅者罰。  吃烟者罰。(新增)吃酒者出院。  議論諸方知識長短好惡者罰。好逞機鋒者罰。  過堂上殿。不搭衣者罰(除未受戒)。  若去時。察眾中有單身老弱可虞者。白客堂方便護送。  遇有來踪詭異。言辭閃爍人。即須縱細查問。恐有匪徒托跡。致啟禍端。顢頇失察者罰。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
  證義曰。十方衲子。有依止行脚兩種。依止者。棲以禪堂。行脚者。安置雲水。其中有明徹大事。隨緣行脚者。有己事未明尋師訪友者。有機緣不對。另參知識者。有朝山進香。隨喜結緣者。有性喜雲遊。不專為道者。既到此地。總須接待。充寮元者。當盡心照應。所謂有緣共住。理合和平寬厚。方能接度同參。如果真為生死。發心辦道者。領向客堂討單。客堂即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