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留心收拾。失遺損壞者賠。遇普茶。到禪堂領茶壺茶鐘。茶畢即還。遇齋。鋪蒲墩。拜過即收。齋畢。貼齋單。地三日一掃。隨眾半坡。值日看寮。凡打禪七吃放參。點柱燈。鳴小板三下。放參完。收碗畢。即息燈。凡值日者。免晚課誦。餘隨眾。

  門頭

  日夜照應門戶。以時啟閉。不得有誤。出入人等。留心照看。防小人混竄。偷竊物件。或夜扣山門。先通知同寮。然後同開。有尊宿官員士夫等將到。速報知客。遠方僧俗隨喜者勿拒。值日者看寮。守門不移步。
  證義曰。古有門頭偈云。凡為門頭者。見客便起迎。切莫分貧富。皆當禮待人。門庭勤洒掃。語笑莫高喧。鄰里宜尊敬。兒童須照看。叢林門大開。游人不必忌。若故攔阻人。無私却有弊。黎明即早起。既晚便關門。小心防火燭。定例不然燈。既已充此執。身不離山門。將晚須嚴察。休容生面存。凡有經懺事照規給公嚫。若再私索化。察出定遷擯。少年諸婦女。莫與共閒談。三寶清淨地。切須避疑嫌。乞丐匪僧輩。休教入門來。恐生叢林事。亦恐不雅觀。日中紛出入。尚要常著眼。夜靜若出入。更要細查點。莫道此執小。門頭關係深。眼明心細者。方可掌山門。

  附客堂規約(二十七條)

  担囊負鉢。本為參尋。撥草瞻風。曾無別事。既垂見訪。宜禁喧囂。諸事安排。百凡隨眾。動靜凜乎人表。閒忙卓乎眾先。有法可嚴。有儀可範。如此法器。可謂高流。所有規約。幸相共鑒。
  客至。茶湯點心單被。一一調停。若不識面。即請問名號住處。不得疎慢失誤。違者罰。  值日知客。不拘有事無事。必須客堂靜候。失候者罸。  早晚上殿。若無僧值。即知客照應。路燈。及大殿蒲墩。並照管諸師站立行列。如不到者。查問公事有無。誤者罰。  聞梆聲。諸師過堂。若無僧值。即知客照應打板。接滾板。及站齋堂照應。誤者罰。  遇班首秉拂。或八節犒勞。或兩序公幹出寺等。須知客自請一次已。然後使照客請。  官員來往。帖到即差照客白住持。知客先為侍陪奉茶。乃至跟住持候送。誤者罰。  凡二板。客堂議事。副寺舉買賣用費事。值歲舉坡事。悅眾報堂中事。侍者舉白住持。上下通事。知客開時節人情當作一切大小等事。議畢。同白住持。  內外諸師。有事白客堂。值日知客理直。置不理者罰。若口角相爭白客堂者。秉公直言。如不服者。請眾知客公議處罰。倘再不遵。公擯出院。若徇私情。斷事不公者。一併議罰。  外遊閒雜人。在寺閙事者。知客協勸。如值日坐視。畏縮不前者罰。  知客無事。過堂上殿出坡不到者罰。除有疾病。  諸師出入。不到客堂告假銷假者。及在外閒遊放逸。執事人知而不舉者同罰。  客堂一應事務。或有專權自任。或同寮互相嫉妬。及私情偏袒者。白眾同寮議罰。  知客雖非值日。亦不得在外閒遊。違者罰。  禪客至。不得一例。諸方耆德。安上客房。舊執回來。素有功於常住者。安上客房。五日作客。次安賢者寮。遠來禪衲。及久住者。三日作客。初參晚學。一日作客。即隨眾行事。至於江湖混雜之輩。早到一食。晚到一宿。即請別行。不安客房。混誤者罰。  別剎。長老至。請淨面。更衣。吃茶。即報住持。然後領見。乃至齋畢巡單。客方丈後。安侍者一位。餘安客房。彼若參堂巡寮。大眾齊禮。法堂右設一座。若看兩序。另外看單。彼不參堂巡寮。大眾不禮。唯兩序看單。彼亦回看兩序。  施主設齋散嚫等事。副寺協同知客。公議如式。  齋供小食。除客堂待賓客。內外一例。散嚫。單嚫雙嚫照規。  客眾及法眷道友到者。俱客寮暫住。然後斟酌送堂。如混送入堂者罰。  凡求住者。令先看共住規約。欲進堂者。先看禪堂規約私商眾執。察其立志。的係參學好人。可許安單。若邪知邪見。或麤野頑劣人。皆不許入堂妨眾。混送者罰。  客房牀帳等一切物件。俱宜撿點如法。不得私借一切外單。及諸閒住。如有以舊兌新者。照一賠二。不能賠者。責已遷單。  凡有佛事。命照客預掛牌。失誤者罰。  凡書信至或禮物至。問明送某處即登簿。或當時收送交代。仍將回書付來手。失誤者罰。  客堂眾執犯諍閙者。即時抽單逐出。勿論是非。或恃強偏見。障礙同寮等執。不肯和同商議。有礙常住事。倍罰出寮。  凡起單者。細查單物。防錯携常住物件如失誤者罰。  凡求戒者。問其來歷。并經律衣鉢。香信席銀等。俱齊備。引彼見書記登簿。若不如法而誤許者罰(香信等。見第七卷戒期條說。俱如法已。引見住持。即送進堂。先自禮佛。行十方禮已。次招求戒進堂。禮佛三拜已。次呼作禮諸師三拜。拜已。引禮呼求戒。禮謝引進師三拜。答云禮佛一拜即出堂)。  應用人情錢物。及公署禮節等。須兩序同商議。若執己見而行者罰。失誤重罰。  僧值條例見前執事中明。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
  證義曰。施主往來。銀錢進出。多從客堂手。善惡因果。昭然不爽。行護云。昔揚州。白塔寺道昶。掌知僧物。自在侵用。忽冥官數人。白日入寺。曳昶下地。欲斷其頭。昶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