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是涅槃清淨妙德。此之謂也。
  慧中三。應須別。
  石壁云。慧以靈鑒不昧為義。
  一人空慧。謂了陰非我。即陰中無我。如龜毛兔角。
  能了五陰假名。無有主宰。此無之無。如龜無毛。兔無角之無也。
  二法空慧。謂了陰等諸法。緣假非實。如鏡像水月。
  能了五陰諸法。緣假不實。此之不實。如鏡中像水中月之不實也。前龜毛兔角之無。乃無體之無。今鏡像水月之無。乃無實之無。二無之言雖同。二體之義永異。
  三空空慧。謂了境智俱空。是空亦空。
  前之人法二境。了達一切皆空。境雖空。而不無能空之智。今則能空亦空。名俱空。是故名為空空慧。
  見中三。應須識。
  石壁云。見者。增計長非自是為義。
  一空見。謂見空而見非空。
  見空者。謂能了達人法皆空也。所見者雖空。而能見者不空。故成空見也。
  二不空見。謂見不空。而見非不空。
  不空見者。謂能了達所空不空也。所見者雖不空。而能見非不空。故成不空見也。
  三性空見。謂見自性。而見非性。
  性空見者。謂能了見自性也。所見雖性。而能見者非性。故成見非性也。第一於真諦而起見。第二於俗諦而起見。第三於中道而起見。中論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以其未能忘能所。絕對待故。雖見三諦。而反執成見也。
  偏中三。應須簡。
  此中所簡三德。乃修禪極喫緊工夫。悟此。則所修一切皆圓。迷此。則所修一切皆偏。若依大部止觀所簡。先約小乘。後約大乘以簡三德。縱橫所該甚廣。所論甚博。舊註於此。亦約小乘大乘以簡偏。然皆不當修門。罔知大旨。其大旨者。正在能觀所觀。能所契合。遠塵離垢以明三德也。蓋所觀三諦名為法身。能觀三觀名為般若。能所契合。名為解脫。即縱橫不縱橫。皆約此以明也。
  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
  欲明三德有無者。須約縱橫二說以明之也。初約境論三者。所觀中諦屬法身德。真諦屬般若德。俗諦屬解脫德。約觀論三者。中觀屬法身德。空觀屬般若德。假觀屬解脫德。約能所契合論三者。性淨涅槃屬法身德。圓淨涅槃屬般若德。方便淨涅槃屬解脫德。今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約豎論者。知有本具三諦法身。不能全性以起三種般若之修。何有能所契合三種解脫無累之證。故有法身無般若解脫也。約橫論者。於境知有但中之諦。不即二邊。於觀但修中觀。不能即空即假故。有中道法身而無般若解脫。又烏能三諦三觀。境智契合以得果上三解脫圓證哉。私謂此中橫豎。橫約即一之三。豎約次第之三。又橫約三法。豎約境觀能所。
  二有般若。無解脫法身。
  約豎論者。有空觀般若照真諦。而不能照中道法身。烏能境觀契合以證性淨解脫哉。約橫論者。有三觀之修。而不能徹照三諦之境。又烏能契合法身而得解脫哉。
  三有解脫。無法身般若。
  約豎論者。有世間等禪定解脫。而不能照中道法身以修般若。又烏能境觀契合以成出世間解脫哉。約橫論者。偏教三乘有果上解脫。而不知圓頓境智。故無真般若與法身也。
  有一無二。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或縱或橫。有一無二。皆不能契三德妙性也。
  又偏中三。應須簡。
  前則有一缺二。今則有二缺一。皆不成圓。故須簡之。
  一有法身般若。無解脫。
  約豎論者。能從法身之性起般若之修。故有二也。有二。應離垢脫塵。其如昧而不明。故無解脫也。約橫論者。能以空中。照真照中。然但複修。不能具修。故闕俗諦假觀解脫也。
  二有般若解脫。無法身。
  約豎論者。能以般若空智照見陰空。度見思苦厄。而不能徹照中道。故無法身也。約橫論者。能以空假二觀。觀真觀俗。但能複修。而不能具修圓觀三諦。故無法身也。
  三有解脫法身。無般若。
  約豎論者。或由宿秉。曾觀法身妙境。自然於塵無累。離染著心。然而此世無般若之真修。故有二無一也。約橫論者。能以假中二智。照俗中二諦複修。而無三觀三諦圓照之具修。故闕一也。
  有二無一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問曰。圓覺二十五輪。單複具足。皆屬圓修。今以複修。判歸於偏何耶。答曰。圓覺為攝機故皆屬圓。此中為顯圓。故判屬偏。又圓覺悟圓。則脩複脩單皆屬於圓。此中慮未悟者執之為圓。故判屬偏。
  圓中三。應須具。
  石壁云。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一一皆具常樂我淨。是為德。
  一法身不癡。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
  法身不癡者。天台明理即佛之法身也。此是圓智。圓覺諸法。遍一切處。無不明了。蓋含生本有清淨法身。當體如此照明。則不癡。不癡故即般若也。既稱般若。般若豈有染著。故般若無著。即解脫也。以其解脫。故能寂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以其全體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