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也。
  何者。或有名而無體。或因體而施名。名體混緒。實難窮究矣。
  徵起。何須用智以明真妄以辨名體。蓋世間自有有名而無體者。自有因體而施名者。苟無明鑒之智以辨之。則名與體。混其頭緒。而名下之體難窮究矣。
  是以體非名而不辨。名非體而不施。言體必假其名。語名必藉其體。
  今日先言因體施名。謂有名有體之法。蓋體乃名下之實體。故體非名不彰。名乃體上之假名。故名非體不施。是以言實體。必假其假名。語假名。必藉其實體。名體相因。其來久矣。
  今之體外施名者。此但名其無體耳。豈有體當其名耶。
  此明有名無體。乃體外施名。但能名其無體。豈有無體之體。以當此名哉。下文假喻彰之。
  譬夫兔無角以施名。此則名其無角耳。豈有角當其名耶。
  譬如人言。兔無有角。此名但名無角。無角則無有體。豈有無角之角。以為其體而當其名哉。
  無體而施名者。則名無實名也。名無實名。則所名無也。所名既無。能名不有也。
  上明無名施名。名下無實體也。此明無體施名。名中無實名也。
  何者。設名本以名其體。無體何以當其名。言體本以當其名。無名何以當其體。體無當而非體。名無名而非名。此則何獨體而元虗。亦乃名而本寂也。
  今欲發明事理不二。以為三觀之體。而此實體。必藉名彰者。反顯無假名。則無以名其實體。則有名有體。乃今觀之要義也。宜捨虗名以尋實名。棄虗體以得實體。故反覆辨明。名體虗實。故曰設名本以明其體等。正欲棄虗而就實。故曰無體元虗。無名本寂也。
  然而無體當名。由來若此。名之體當。何所云為。
  上兩句。結上有名無體。下兩句。生後因體施名。
  夫體不自名。假他名而名我體。名非自設。假他體而施我名。
  體。主也。質也。名。賓也。假也。假名實體。不相為倫。故體不自名。要假彼假名以名我之實體。假名非自設。須假此實體而成我之假名。
  若體之未形。則名何所名。若名之未設。則體何所明。然而明體雖假其名。不為不名而無體耳。
  體之未形。名何所名。似無名矣。名之未設。體何所明。似無體矣。然而體雖未形。非如兔無角之無體。名雖未設。亦非如兔無角之未名。故曰。明體雖假其名。不為不名而無體耳。正顯世間之法。有實體而亦有假名也。
  設名。要因其體。無體。則名之本無。如是。則體不名生。名生於體耳。
  此正明假名。與夫實體。先之與後。使學者尋名顯體。以悟緣起本無。則性空理顯。以為入道之先資也。體不名生。名生於體。所謂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也。
  今之體在名前。名從體後。辨者如此。則設名以名其體。故知體是名源耳。
  體為本。而名為末。故體是名之源也。
  則名之所由。緣起於體。體之元緒。何所因依。
  世間之法。惟名與體。推名既得其由。推體復何元緒。下文正明體之緒也。法元如絲。法因如緒。得名之緒。復何所依苟得其緒。可以盡一繭之絲矣。
  夫體不我形。假緣會而成體。緣非我會。因會體而成緣。
  夫萬法雖多。不出十界。十界雖眾。不外性相。性之未形。謂之體。性之既著。謂之相。第性不自相。假緣會以成相。會不自會。假性相以為會。故十地論云。單真不立。獨妄難成。要因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而為緣起之法。是則不惟九界虗妄之法假緣起而成。即佛法界真實之法。亦假緣起而就。故四教皆明十二因緣。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也。然此緣起。關乎三世。過去。則已造已成。已造。即無明緣行二支是也。已成。即今世依正二報。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五支是也。現在之果。即前五支。現在之因。即愛取有三支是也。未來。即生緣老死二支是也。今且約現前一念。尋常分別識心。為所觀境以明緣起。即下文恰恰用心時。所用之心。乃以意根為因。法塵為緣。中間生起一念識心。名為緣起之法。中論所謂因緣所生法是也。如是識心。元依性起。性之不變。未隨緣時。乃體不我形。至不變而隨緣時。乃假緣而成體。然而緣非自會。要因性體而成妄緣。
  若體之未形。則緣何所會。若緣之未會。則體何所形。
  體之未形。則性未隨緣也。隨緣。則緣有所會。既未隨緣。則雖有染淨之緣。何所會哉。緣之未會。則緣未偶性也。偶性。則體有所形。既未偶性。雖有不變之性。何所形哉。明隨緣以為所觀。故先明未會以為其本。
  體形則緣會而形。緣會則體形而會。
  體形者。如一念識心。十法界中必落一界。謂之體形也。緣會而形者。以根塵相對。而後心生也。但因緣不自會。要因性體形兆。乃能會也。
  體形而會。則明形無別會。形無別會。則會本無也。
  法性。體自形兆。而後緣會生。法者則所生之法無別。與他相會而成其形。乃即性以為其形也。豈非形無別會。而會本無耶。
  緣會而形。則明會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