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未曾三。三獸共履一河。而獸未甞一。
  喻一理以應三機。而理不為機以成三。三機共觀一理。而機不為理以為一。
  獸之非一。明其足有長短。河之不三。知其水無深淺。水無深淺。譬法之無差。足有短長。類智之有明昧。
  以法合喻。可知。
  如是。則法本無三。而人自三耳。
  結文亦可知。
  今之三乘之初。四諦最標其首。法之既以無差。四諦亦何非大。而言聲聞同觀之位。居其小者哉。
  四諦通三乘。亦通四教。十二因緣。則廣說四諦。六度。則舉道滅以該苦集。義通四教。略如前註。
  是知諦似於河。人之若獸。聲聞最劣。與兔為儔。雖復奔波。甯窮浪底。未能知其深極。位自居卑。何必觀諦之流。一槩同其成小。
  石壁云。下智不深。觀之自小。上根所造。甯同小哉。
  如其智照高明。量齊香象。則可以窮源盡際。煥然成大矣。
  智照高明。則能觀之智大。量齊香象。則所階之位優。窮源極際。則所證之理深。
  故知下智觀者。得聲聞果。中智觀者。得緣覺果。上智觀者。得菩薩果。明宗皎然。豈容圖度者矣。
  涅槃云。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上智觀。得佛菩提。今論三乘。故不言上上也。
  是以聲聞見苦而斷集。緣覺悟集散而觀離。菩薩了達真源。知集本無和合。三人同見四諦。證果之所差殊。
  只一四諦。三乘所觀不同。以乘三種智慧。聲聞以苦諦為先。知苦而斷集。緣覺觀集諦為先。悟集散而觀空。菩薩以滅諦為首。了達真源。集無和合。四諦同。而證果異也。
  良由觀有淺深。對照明其高下耳。
  以淺深之觀。對照四諦以明高下。
  是以下乘行下。中上之所未修。上乘行上。而修中下。中行中下。不修於上。上中下之在人。非諦令其大小耳。
  明三乘之修。有正有兼。上正修上。兼修中下。中正修中。兼修乎下。下根惟能修下。而不能修中上也。
  然三乘雖殊。同歸出苦之要。
  共破見思之縛。皆出分段生死。不以觀有明昧。而脫苦亦有優劣也。
  聲聞雖小。見愛之惑已祛。故於三界無憂。分段之形滅矣。
  此去略明聲聞功德。兼判頓漸地位。以寓勸修之意。今此先明聲聞已得斷惑出苦。
  三明照耀開朗。八萬之劫現前。六通縱任無為。山壁遊之直渡。時復空中行住。或坐臥之安然。泛沼則輕若鴻毛。涉地則猶如履水。九定之功滿足。十八之變隨心。
  此明功德圓滿也。三明照耀等。言三明六通悉皆具足也。九定等。言此神通由禪定之所發也。九定十八變備如法數。
  然三藏之佛。望六根清淨位。有齊有劣。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佛尚為劣。二乘可知。
  文出法華元義。彼判四教。皆有果頭之佛。若論斷伏修證。階位天淵。所謂邊方未靜。借職則高。論爵定勳。其位實下。故約三藏果佛。與圓教七信位人。定其優劣。故曰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以三藏人。不知有根本無明。況能伏斷。故此六根清淨人為劣也。昔五代錢忠懿王。讀至此不知其義。問天台韶國師。師曰。此是天台教義。當問螺溪羲寂法師。師為之釋疑竟。備言天台教藏。此方兵燹毀滅。惟海東諸國完備。王為遣使。齎幣往聘高麗日本。遺文復還。後世獲覩教觀全文。
  望上斷伏雖殊。於下迷悟有隔。如是則二乘何咎。而欲不修者乎。
  此寓勸修。故以望上雖殊於圓。於下猶勝於迷。以為發端。故曰。如是則二乘之法何咎。而欲不修。
  如來為對大根。引歸寶所。令修種智。同契圓伊。或毀或譽。抑揚當時耳。
  此釋或者之疑。疑者曰。若聲聞之行當修。何故如來於大乘經。種種呵斥以為焦敗。不成法器。故釋之曰。如來說法。見大機而為小障。令大不發故。或抑小以揚大。抑偏以譽圓。而作此說。然而聞之獲益。事匪徒然。
  凡夫不了。預畏被呵。甯知見愛尚存。去二乘而甚遠。
  如來說法。各有時用。見大機。則呵小以揚大。見小機。則讚小而毀妄。凡夫不了此意。未修預畏被呵。豈知二乘之法。乃瀉愛見之黃龍湯。可以為圓修助道。其若不服。守病而死。誰之過歟。
  雖復言其修道惑使諸所不祛。非惟身口未端。亦乃心由諂曲。
  凡夫之人。徒言修道。惑使不驅。則身口何由而端。心路何由而直。
  見生自意。解背真詮。聖教之所不依。明師未曾承受。
  聖教不依。所以解背真詮。明師未承。所以見生自意。
  根緣非唯宿習。見解未預生知。而能世智辨聰。談論以之終日。時復牽於經語。曲會私情。縱邪說以誑愚人。撥因果而排罪福。
  世有一等善無宿植。解不生知。假辨聰而談論風生。援經論而傍通曲會。不過誑惑愚聾。撥無因果。
  順情則嬉怡生愛。違意則[怡-台+於]住懷瞋。三受之狀固然。稱位乃儔菩薩([怡-台+於]住中心不快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