臍。臍出息風。故上擊成聲。發為言語。然而息又由識之所主。故曰識風鼓擊。是則欲息其聲。當息其息。欲息其息。當息其心。非曰總不言也。而心君持正。以司其令也。
  由心因緣。虗實兩別。實則利益。虗則損減。實是起善之根。虗是生惡之本。善惡根本。由口言詮。詮善之言。名為四正。詮惡之語。名為四邪。邪則就苦。正則歸樂。善是助道之緣。惡是敗德之本。
  上令遡流尋源。既得其心。苟欲拔之。先知功過。改之從之。捨四邪而歸四正。不徒為生善致樂。亦可以為助道證真。
  是故智者。要心扶正。實語自立。誦經念佛。觀語實相。言無所存。語默平等。是名修口業。
  前明口業止善。今又兼明口業行善。止行兼進。故能滅惡而生善也。然又須觀語實相。非有非無。語默平等。不多不少。不以夥言而致失。弗事啞法以招譏。方名口業清淨也。
  云何淨修意業。深自思惟。善惡之源。皆從心起。邪念因緣。能生萬惡。正觀因緣。能生萬善。
  三業因緣。意為根本。意苟有念。身口隨之。善調三業者。又當先慎意業以為其本。
  故經云。三界無別法。惟是一心作。當知心是萬法之根本也。
  引證中。且心作諸法。未言萬法惟心。
  云何邪念。無明不了。妄執為我。我見堅固。貪瞋邪見。橫計所有。生諸染著。
  種種邪念。莫不始於無明。不了五陰無我。萬法本空。由是我見堅執。人相角立。貪瞋邪見。橫計染著。起信所謂。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麤是也。
  故經云。因有我故。便有我所。故起於斷常六十二見。
  我者。外道所計之神我也。我所者。謂五陰是神我所依之處所也。有時或計色即是我。離色是我。我大色小。色住我中。色大我小。我住色中。一陰計四餘四亦然。成二十。歷過去現在未來。成六十。加根本斷常。有六十二。
  見思相續。九十八使。三界生死。輪迴不息。
  上六十二見。惟得通定外道所發。今見惑八十八使。加思惑十使。則悠悠凡夫。與諸外道。皆共有之。
  當知邪念。眾惡之本。是故智者。制而不隨。
  眾生無始。莫不具於邪念。愚人隨而不制。所以成惑。智者制而不隨。所以成智。
  云何正觀。彼我無差。色心不二。
  正觀之法。先了三界惟心。萬法惟識。惟心則人己一體。而誰彼誰此。惟識則依正不二。而何色何心。誰彼誰此。則彼我之分別忘。何色何心。則色心之能所絕。怨親平等。混和於法界之源。境智圓融。寂滅於真如之海。內惑不作。外境都捐。尚何惑業輪迴之有哉。
  菩提煩惱。本性無殊。生死涅槃。平等一照。
  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本出淨名經。天台立圓頓宗旨。本依乎此。即大師從天宮悟入。亦得乎此。上言彼我無差。色心不二。苟微此。則旨無所歸矣。是故能於此二。達本性無殊。平等一照。則心心絕待。念念圓融。三觀正修。思過半矣。
  故經云。離我我所。觀於平等。我及涅槃。此二皆空。
  微離我我所。則不能觀於平等。微觀於平等。則不能離我我所。言平等者。我及涅槃。二皆空耳。
  當知諸法。但有名字。故經云。乃至涅槃。亦但有名字。又云。文字性離。名字亦空。
  諸法但有名字。則名無實名。名無實名。則體無實體。如是則煩惱非煩惱。菩提非菩提。生死涅槃亦復如是。故涅槃云。誰有煩惱。而言毗婆舍那能破煩惱。然則誰有菩提。而言煩惱能障菩提。菩提煩惱。二性既空。則諸法涅槃。但有名字。又文字性離。則名字亦空。名實俱空。故諸法平等。
  何以故。法不自名。假名詮法。法既非法。名亦非名。名不當法。法不當名。名法無當。一切空寂。
  肇法師云。名無召體之功。體無應名之實。無名無實。名實安在。葢世出世間之法。皆是眾生妄計假立名字。遂執之以為真實。由是緣名責相。逐影忘形。不知法既非法。名亦非名。兩皆無當。本來空寂。
  故經云。法無名字。言語斷故。
  假名不能詮實法。以其假實不同故也。
  是以妙相絕名。真名非字。何以故。無為寂滅。至極微妙。絕相離名。心言路絕。當知正觀。遡源之要也。
  妙相但絕名。非無真體。真名但非字。非無真名。良以無為寂滅。至極妙微。故絕相離名。名所不能名心言路絕。思所不能到。如是正觀。方能遡源。
  是故智者。正觀因緣。萬惑斯遣。境智雙忘。心源淨矣。是名淨修意業。
  因緣者。所觀之事境也。即上所明彼我色心。菩提煩惱是也。正觀者。能觀之理。觀能融事以歸理。即上所明。無差不二。名實雙忘之智慧也。能如是觀萬惑不遣而自遣。境智不忘而自忘。惑遣觀忘。心源了然清淨矣。

  ○三乘漸次第六

  夫妙道沖微。理絕名相之表。至真虗寂。量越羣數之外。
  本欲明說。先言無說以標本。葢無說為所說之理。有說為能詮之教。能了無說則不妨有說。是則終日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