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管待當道檀越。或請主專使等。須預令客司備茶湯。或小食陪飯。隨時豐儉。及留請兩序。茶湯相欵。亦宜預備。若上堂小參普說。夏冬二制諸期內。朔望。五日一參等。或齋主。或頭首執事請迎。當先覆住持。勿致臨時造次。不壯叢林鉅典。又檀越尊客初到山。謁方丈畢。集會眾頭首執事。客廳相看。數至者不論。遇朔望清旦。雲集竟。若有檀越尊客在山。宜通知客。相看亦然或維那知客。俱不赴眾。或在假。其一切行事。已上三侍者皆當攝之。(或云。書狀不當干涉餘事。無據)若住持久出則歸眾行立。暫出則俱不離班位。
  衣鉢。不立班次。兼通內外庶務。翼贊住持。納忠救過。和眾調事。其有執事去住。人眾辛勞。時宜商覆存恤。若有寸長片善。合圍拱把之才。不特先容而已。須安置得宜。俾玉成有日。如密菴以如侍者而得松源。東叟得昇首座是也。
  乃至整潔巾瓶。修頓衣鉢。早暮近侍。小心左右。毋懶略忽怠。以致住持動念。  湯藥。朝夕供奉方丈湯藥。製揀方料。簡慎品味。其中根性優劣。補瀉不同。或湯或丸。火候緩急。因時調服。一一須知謹察。若和適飲食。酸冷甘鹹寒暑節侯。溫扇剃浴等類。宜隨時加審。毋致違和。迨至起居應接。勿得差遲。須擇年壯謹愿者充之。或佐助衣鉢侍者。撫恤近事行者。或暫缺燒香請客。悉當攝行。立班。與燒香書狀請客同(其外聖僧侍者。在眾後行道。不在此限)。
  侍者之職。內近住持。外臨大眾。須以佛祖為心。肅雍上下。期法道底于大成。山門因而綦隆。或矜伐自居。不以平等處人。則修持之事勿論。贊助之功何有。且晨昏在側。舉心動念。皆所領會。如其有命。須用心體貼。大小曲折。靡不周悉。臨機圓融。相時通變。總要不違住持之意。不牾大眾之心而已。同事諸職。尤宜和睦。互相肘臂。勿以久侍後進。而生輕慢。
  其數條外。更有欵細。不及詳舉。各宜覺察行之毋。待住持諄諄可也。惟當職者照諒之。此諭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東序

  據住持上堂時。列次為東序。

  監寺須知

  梵語摩摩帝。此云寺主。又云知事也。知事之職。貴以尊主愛眾為念。故古昔叢林盛時。多請首座西堂書記。以充此職。其或臘高事諳。廉能公謹。眾所素服者充之。
  因立數條。端為本寮龜鑑。庶後來當職者。亦得依而行之。而無虞敗事云。
  在任官員到山。其往來迎送之禮。先要同知客稟白方丈議。妥然後行之。  在任官員到山。先要同庫司知客商量。打點齋饌若干。湯粿菓品若干。稟白方丈。然後行事。其官房床帳器用。香燭柴炭。及到時湯饌食物等。亦須同知客留心照顧。毋得忽略(或官員在道者。特令齋茶相陪。禮當隨時別議)。  本處檀越施主宰官居士到山。應加溫存。早晚陪論。或欲詣諸寮。及四處觀瞻者。皆得引往。  本處檀越施主等。合行慶吊人事者。當會議稟白方丈。  本處檀越施主等。所當周旋敬重者。凡遇年節及閒暇時。宜親造其家。殷勤顧問。  本處及諸方名僧尊宿到山。早晚亦須客房照管。  本處女客到山。宿食語言。應加照顧。但不得親厚。  掌理家事。常到庫司。會計錢穀出入簿書。預令歲計有餘。毋致臨時空乏。  歲例分飯齋。應及時料理。并請定明年收飯者。  春冬二期解制。預請化主。須同知客商確。稟白方丈。  常住欠缺物件。宜與副寺商議。發銀置辦(如柴草鹽油。豆麻禾麥等。可以隨緣募入者。當及時會議。撥眾理之為得。又正四月間。雨水淋漓。及冬天霜雪嚴寒時。預先分付務眾。備積柴薪。以充後用)。  各寮帳蓆被綿等。有破損者。當照管。請人收葺。  凡常住財物。雖毫末錙銖。十方眾僧有分。如非寺門外護官員。檀越賓客。迎送慶吊。合行人事者。並不可假名支破侵漁。  凡事有關係者。必會議稟方丈纔行。不可妄擅己意。  凡方丈所囑大小事務。行之果否。當回覆。  出入寺院。須稟白方丈。及庫司知客。恐臨時有事。以便代理。  差設庄庫職務。必須公平。毋用私黨。致怨上下。  訓誨行者。不妄鞭捶。設當懲戒擯罰。亦須稟議。量情示警。毋縱威暴。激其諍端。擾亂叢席。  各寮行眾有口舌鬥諍者。當為據理勸解。毋致多事。  田園二房等寮。須時常往彼慰諭。令各安心長遠。倘有不如法。及亟起單者。亦當調度之。毋致動念他往。  各寮行眾。有不耐煩告退者。當為勸勉安慰。發其道心。至不得已則從之。任知客撥眾代補。  處眾要寬和。不得恃職亢上凌下。  各寮執事。巨細相通。不得別戶分門。妄生彼此。  凡服勞疾病者。朝暮饑渴寒溫應加照顧。  行眾有輕心肆罵者。當會議處置不得私自革退。  不可私收徒眾。濫授法名。倘有真心皈依者。當會議知客。稟白方丈。  早暮勤事香火。課誦勿失。并二時齋粥赴堂。除有事別論。  普請宜隨眾。除有事。  凡遇年節。及期內朔望。無施主設齋請住持上堂。預先日前下午。俟禪堂開小靜後。衣具秉香。同眾頭首。方丈拜請。次早再三請。亦如之。除有事別出。則庫司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