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考其往返。以便裁酌去留。  在寺及新到僧眾。有懇求進堂者。預先引拜方丈。給出單票。然後送入白維那安單。  堂外各寮行眾。有不耐煩告退者。當為勸勉安慰。發其道心。至不可。則別僉補之。  堂外各寮行眾。應照名上水牌。以便擺撥替換。  堂外各寮雜小執事。有闕職者。當請眾補入。  堂外各寮行眾。有非為動眾。理合擯出者。當議稟方丈。  各寮行眾。有口舌是非者。當為據理勸解。毋致多事。  各寮行眾。服勞疾病者。朝暮饑渴寒溫。宜顧問。  各寮執事。巨細相通。不得別戶分門。妄生彼此。  不得專學己業。廢弛公事。互相推託。致同寮不平者。  處眾貴寬和。不得恃職亢上凌下。  或有眾干犯於我者。當念彼之辛劬。毋得懷忿藏私。必革其單而後已。  訓誨知隨。不必妄加鞭捶。及惡言毒語等。宜體悉善調。毋恃職欺凌。以致輕心告退。  客廳寮房。令知隨每晨淨掃。毋縱懶惰。  客寮床帳被蓆器用等。應照管。預防損壞。有不如法者。令知隨及時洗晒。處置得宜(如四月。當[(冰-水+〡)*又]晒絮綿。洗淨夾被。脩補客帳。晒淨草蓆。秋末冬初。則晒乾草苫。洗淨夾被。收貯絮綿之類是也)。  客寮床帳被蓆器用等。應照件登簿。以便查考。  客房所有物件。令知隨收拾安置。毋致失落。  客房所有被物等件。凡內外大小諸寮借用者。當認名登簿。時常管察。以便收取。毋致遺落。  客房大小物件欠缺者。預白庫司置辦。以存後用。  船隻出入。須照顧請人撑搖。及打點米菓無失。  無事。不可濫費常住茶菓及菜蔬等。  遇亡僧。領喪主到方丈。請住持秉炬佛事。次至禪堂。請維那諸師念誦。候茶毗畢。仍引喪主。到方丈禪堂禮謝。  退職日。將客寮所有物件。照簿簡點分明。交與新知客掌管。毋得混亂。
  已上數條。當職者。各宜臨事覺察。攙先行之。毋待方丈頻為口囑可也。或有欵數不週。惟冀隨時體諒。此諭。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浴主須知(內圊頭附)

  不憚辛勤寒暑。而徧叩諸檀施之家。無非為堅一其志以淨眾耳。故一盥一濯。方便靡窮。即受福亦莫大焉。若失諸緣弗具。湯水失宜。日用之中。幾何能免眾念哉。因立數條。端為本寮龜鑑。庶後來領職者。亦得依而行之。而共成勝事云。
  起期進堂齋。及散期出堂年節齋。并普茶。宜隨分置辦。  期內大眾。合用布巾。草紙履屐。器用雜物等。宜置辦。  期內。佛前各處香。油。燈籠等。宜置辦。  起期。合用服飾茶菓送方丈。及頭首等。宜置辦。(自前段至此。所應起期致辦者。另有開張數目。多以百計。少以十計。須隨量營為可也)。  浴期五日一遍。以逢五逢十為限。如明日朔望。則十四念九日設浴(又遇普請。或暑天時。宜燒浴。但非逢期。不用請也)。  逢期。先掛開浴牌。午後排設香桌。及湯熱時。燃香三炷。請住持入浴。另打點茶菓伺候。  住持浴畢。入堂請浴。隨到諸頭首寮處。  頭首浴畢。當通知客。請檀越居士浴。然後行籌。內外照班入浴。復敲梆催趲。次第亦然。  凡眾浴畢。或點糖湯。隨宜管待。  凡遇浴期。先要爭洗浴塘取水。及午後請浴時。排設香几。衣架。面盆。布巾。草履木套耳爬。脚剪等以供眾用。  大眾浴畢。須洗淨盆塘。晒[日*良]布巾。收拾雜物等。  浴期逢冬。宜安設焙爐。以便烘煖衣服。  湯水要充足。冷煖得宜。或遇夜有要緊客情索一浴者。雖非期限。亦宜應之。  早晚路燈。及時照管。并謹慎火燭柴灰等。  早晚潔掃糞池。挑滌淨器。備辦紙籌。預供眾用。  期內所有供眾等物。毋自己濫用。  本寮所有常住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處眾貴寬和。不得恃職亢上凌下。  職滿日。所有供眾食物。并油燭等。宜送入常住。  職滿日。將本寮所有常住什物。及供眾零碎等項。簡點分明。交與圊頭照管。毋致混亂。
  已上數條。當職者。各宜臨事覺察。量力行之可也。或有欵數不週。惟冀隨時體諒。此諭。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方丈侍者須知

  侍者之稱。侍住持以近道也。清規所列有五。曰燒香。曰書狀。曰請客。曰衣鉢。曰湯藥。頰輔最近。肘掖尤親猶身之有臂。頭之有項。先輩多任叢林幹練謹恪之士為之。其為住持蒞眾攸關故也。儻制行不勤。立身不端。非惟有負道法。抑亦無裨倚任。因立數條。端為本寮龜鑑。庶繼起近事者。亦得遵而行之。而無覆餗云耳。
  燒香。凡住持上堂小參。普說。開室時。預備香几。爐爇無失。乃至念誦放參。節臘特為。諸山名勝尊宿。掛搭行禮。焚香亦如之。朔望住持禮佛。具帶小盒香片隨行。伺候拈舉。時常拭淨匙爐。片截檀束。或揩拂杖屨。晒薰被席。並床帳座榻諸餘之屬。宜淨掃無怠。  書狀。凡住侍上堂小參。開室普說法語。并書問酧答偈贊等。逐一記錄。或代製文字。往復簡札。先具稿呈覆。端的然後行事。如書記偶缺。山門一應文翰。悉當代理。  請客。凡住持應接往來賓客。諸山尊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