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心在利養名聞。或以禪法授人。或以律儀攝眾。傍求俗論。僻取邪宗。或住寺宇伽藍。作摩摩帝。典主常住僧物。驅役常住淨人。苟潤私房。闕於僧要。常住之法。理通十方。自存供身。非理遮恡。是故經云。寧以此身。投入火坑。經終不故盜常住僧物。又大集經云。若常住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私自費用。或持出外。將與知識親里白衣。此罪同五逆。觀佛三昧經云。盜僧祗物者。如殺父母等罪。方等經。華聚菩薩云。四重五逆。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金剛鬘經云。盜佛塔物。常住物。現前僧物。下至如芥子許。此罪墮地獄。經不可說劫。受大苦惱。後於大海中。受羅剎身。百千萬億針嘴蟲。食其身肉。故知目前稱意。將為果報。自隨一入真途。悔何所及。是故今日覺悟。至心歸依佛又復無始已來。至於今日。汙穢伽藍。侵損常住。懷盜心取。或錢或帛。竹木華果。米麵鹽油。自不堪消。兼餘費損。不勤撿察。他用不知。牛力人功不量輕重。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至識。皆悉懺悔。
至心發願
願弟子等。乘是懺悔佛法僧間所有重障。生生世世常值三寶。尊仰恭敬。無有厭足。天繒妙綵。寶網交絡。百千伎樂。珍異華香。非世所有。常以供養。若已成佛。先往勸請。開甘露門。若入涅槃。願我常得獻最後供。於眾僧中。修六和敬。得自在力。興隆三寶。上弘佛道。下化與生 又復願。我等乘此懺悔破戒之罪。所生功德。願生生世世。常得出家。受持如來清峻戒撿。然大法炬。竪大法幢。普令眾生知見正道。不入四魔網。永厭三界身。願共諸眾生。常生諸佛國。
發願已。至心歸命禮三寶。
○白眾等聽說經中無常偈
(正法念經)
見他病死相 而不自覺知 衰相到來時 乃知自苦惱 放逸自濁心 常樂於境界 不覺死隨逐 常不離隨逐 常不離貪欲 愛樂遊戲人 樂行於放逸 死軍將欲至 破壞如毒害 努力勤觀察 無令煩惱生 煩惱設起時 不令造惡業
(最後之一偈。集者之勸)
第二十三上
歎佛
如來應正等覺。若有見聞親近。所種善根。皆悉不虗。出生無盡慧故。離於一切鄣難故。決定至於究竟故。乃至到無功用智地故。譬如丈夫食少金剛。終竟不銷。妄穿其身出在於外。金剛不與肉身雜穢而同止故。於如來所種少善根。亦復如是。妄穿一切有為諸行煩惱身過。到於無為究竟智處。此少善根。不與有為諸行煩惱而共住故。假使乾草積同須彌。投火於中如芥子許。必皆燒盡。於如來所種少善根。亦復如是。必能燒盡一切煩惱。究竟得於無餘涅槃。此少善根性究竟故。
第一 中三 釋經文
過三七日。一向攝念(初二偈。且述前禮懺之益。後一句。方正述攝念之益)。
本立三期緣定慧 欲修定慧戒為先 戒淨必由除業障 障除禮懺是其緣(禮懺除業障。障除即戒〔淨〕。即心定。心定即慧發。故修三法。禮懺為先) 遂且處誠三七日 蕩除罪垢淨心田 尸羅既得還清淨 三昧勤修即現前 欲入觀門須攝念 念忘觀境始勤專 雖然觀行三門別 攝念為初定不偏
第二 四 述遇夏安居
(經文三段)。
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一標異〔標異〕也)。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二正陳詞句也)。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過三期日。隨往無礙(三結示休期也)。
攝念便應論觀行 緣疑限內外緣侵 道場在寺或閑處 期限未終夏已臨 入眾安居失本願 乖儀終限又沈吟 如來遠念無通決 大乘廢小理堪任(上皆標經意也) 結夏當為菩薩住 不拘後眾小乘心(釋經初標聲聞異) 至日佛前作是語 某甲同脩入甚深 啟白依經皆易會 從頭次誦佛言音(按安居詞) 道場日滿隨情去 去住無虧功德林(釋經末二句)
第三 四 總述誡邪證
(三觀皆同故云總也)。
善男子。若彼末世脩行眾生。求菩薩道。入三期者。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非彼所聞不取者 慮因起行失前蹤 此觀本令依悟解 解時必合已圓通 信解行證雖殊等 所聞所證始終同 凡在定中所見境 與前理例必相從 解即解其所證法 修即修其所解宗 證即證其修習者 若非前法不應容(脩證之智雖有四位深淺不同所信所解所修所證之法。但有一真圓滿淨覺之德用) 三門之首先標示 意使心源解用功 向後門門皆結指 只依此意不能重(不重釋也)
第四 三 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