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後八中。正唯三七義。兼一五六。全非二四八。又慈恩說十。謂利鈍前後。曲直難易。真俗取捨□釋智辨。解持說行。對會可知。然長行偈頌。相望有五對之例。謂有無。廣略。離合。先後。隱顯。今經問目皆長有偈無。答皆長廣偈略。餘隨相當對文當指。今此段中。五偈重諷。長行更無。別義故。如次依前四段科之。但經文有少增減。故科段名亦少殊。二正陳文四。初一偈諷了悟本覺。
  文殊汝當知  一切諸如來  從於本因地 皆以智慧覺。
  二五句諷摧破無明。
  了達於無明  知彼如空華  即能免流轉 又如夢中人  醒時不可得。
  上二段皆長離偈合。三七句諷拂迹成因。
  覺者如虗空  平等不動轉  覺滿十方界 即得成佛道  眾幻滅無處  成道亦無得 本性圓滿故。
  幻滅無處及成佛道等言。長先偈後。四一偈諷結牒問因。
  菩薩於此中  能發菩提心  末世諸眾生 修此免邪見。
  菩提心者。長隱偈顯。下諸偈頌例此唱經。
  自下大段第二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謂創因法鏡照心。頓能信解。至於長久修證。則節級不同。良以障有淺深。根有利鈍。習氣厚薄。心行依違。故須處處隨根引令得出。然其修證。階降雖殊。必藉本因故。言依解前則信解。此則行證故。華嚴八十卷文亦唯四字攝盡。所謂信(初會)。解(其次六會)。行(第八一會)。證(第九一會)。此乃文雖廣略。妙軌攸同。綸緒始終。唯斯二典。文中二。初徵釋用心。後廣明行相。所以然者。以悟修之理一異難明。意實相符言而似反。故須徵釋令解用心。然後隨性隨緣。廣為明其行相。初徵釋文中。大科四段。不異初門。伸請中三亦同前例。今初進問威儀。
  經。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迊。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曰。普賢是行中之體故。標居首。為下所依。總別觀門。不離此故。二聖表法。已具前文。次正陳中。文四。一就當根徵起。
  經。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
  解曰信解圓覺。即是當根雖達天真。未明緣起(下云曾不了知如幻境界)。大士悲愍接下無方。反覆徵問。用心解行。如何契合。二問解行相違。於中復二。一幻幻何修問(難以幻修幻也)。
  經。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
  解曰。初二句解。後二句行。謂一切如幻。正解分成。幻法非真。復何修習。故解與行進退相違。徵釋用心。實由斯矣。
  此問從前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文。而來意云。身心既如幻。能知亦是幻。將幻還除幻。幻幻何窮盡。幻者。謂世有幻法。依草木等幻。作人畜。宛似往來動作之相。須臾法謝。還成草木。然諸經教。幻喻偏多。良以五天。此術頗眾。見聞既審。法理易明。及傳此方。翻成難曉。今依古師。解華嚴如幻之文。法喻各開五法。
  心識常懷慘毒。無慈愍心。或因貪起殺。因瞋因癡乃以慢殺。或興惡方便誓殺。及以呪殺。或破決湖池。焚燒山野。畋獵魚捕。或因風放火。飛鷹放犬惱害眾生。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悉懺悔。或以檻弶坑撥。叉戟弓弩。彈射飛鳥走獸之類。或以四卓網四曾釣。撩漉水性魚鼈黿鼉蝦蜆螺蜯濕居之屬。使水陸之與空行藏竄無地。或畜養鷄豬牛羊犬豕鵝鴨之屬。或自共庖厨或。貸地宰殺使。其哀聲未盡。毛羽脫落。鱗用傷毀。身首分離。骨肉銷碎。剝裂屠割。燒煑炮炙。楚毒切害。橫加無辜。但取一時之快。口得味甚寡。不過三寸舌根而已。然其罪報殃累永劫。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至誠。皆悉懺悔。
  又復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復興師相伐。疆場交爭。兩陣相向。更相殺害。或自殺。教他殺。聞殺歡喜。或習屠膾。及為形戮。烹宰他命。行於不忍。或恣忿怒揮戈儛刃。或斬或刺。或推著坑壍。或以水沉溺。或塞穴壞巢土石搥碑。或以車馬。躙轢踐蹹一切眾生。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發露。皆悉懺悔。
  又復。無始以來。或墮胎破卵。毒藥蠱道。傷殺生命。墾土堀地。種植田園。養蠶煑繭。傷害滋甚。或打撲蚊蝱狛嚙蚤虱。或燒除糞掃。開澤溝渠。狂害一切。或噉果實。或用糓米。或水或菜。橫殺眾生。或然樵薪。或露燈燭。燒諸類。或食醬醋。不看搖動。或瀉湯水。澆殺蟲蟻。如是乃至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恒常傷殺飛空著地細微眾生。弟子以凡夫識暗。不覺不知。今日發露。皆悉懺悔。
  又復弟子。無始已來。至于今日。或以鞭杖枷鏁桁械厭拉拷掠。打擲脚手。蹴蹹勤縛籠繫斷絕水穀。如是種種諸惡。方便苦惱眾生。今日至誠。向十方佛尊法聖僧。皆悉懺悔。

  至心發願

  願弟子等乘是懺悔殺害等罪所生功德。生生世世得金剛身。壽命無窮。永離怨憎。無殺害想。於諸眾生。得一子地。若見危難急厄者。不惜身命。方便救解。令得解脫。然後為說微妙正法。便諸眾生。覩形見影。皆蒙安樂。聞名聽聲。恐怖悉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