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或有餘於數,不足於數。唯其餘、不足而為之中制,故雖陰陽奇耦之數,有分有合,有虛有實,有進有退,有自然互相生成之中道焉。一陰一陽之謂道者,陰陽分一以為天地,上下合一以為乾坤,天地上下分為四方,而中元以合,乾坤陰陽合為四時,而中有可分,是同一道也。天地以形言,則南北為經,上天下地;而水、火、木、金之為形者,既可以圖而分,故日法象莫大乎天地,廣大配天地也#1。陰陽以氣論,則東西為緯,乾陽坤陰;而冬、夏、春、秋之為氣者,亦可以理而合,故日變通莫大乎四時,變通配四時也。於斯二者,元以異也。四方有中,中元定體,而四象八卦以之立;四時有五,五元定著,而四時八節以之行。孔子著《大傳》,不存河圖,而特存天地之數者,示其有得於數,則圖在其中矣。
  圖之數生以天一者,成以地六;生以地二者,成以天七;生以天三者,成以地八;生以地四者,成以天九,至謂天五地十之生成,則何自而求哉?按圖索駿也。故制五於八卦之虛中,猶可容其數;而制十於其中,則元所容其數矣。是知數之有生有成,而不知其所以生且成者,徒得其貌,而元以得古聖人之所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極者,千載可為之長太息,則古猶今也。
  夫奇數皆天,耦數皆地,生以天者成以地,生以地者成以天,其為天若地,特陰陽之進退、出入,奇耦之體用,分合而已。《說卦》曰: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大傳》日: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孰能與於此?其曲盡乎至妙之用者,河圖法也。
  數始於一,而中於五,而終於十。中於五者,分其四之偏;終於十者,合其八之正。蓋一之始,其全體元餘不足,不可得而用,而獨得於中。既以其一寄生於五,遂以其一寄成於十以終之,故四象有五,八卦有十,皆有數而元所定其位,以五生其偏,以十成其正,而所謂一者,遂莫知所尋,獨見於五,見於十之為中者以上齊焉耳。
  故嘗求其所以然而莫之得,適記兒時於牧堅問見所謂八格戲者,其局不過口中加十 之文而已。時極厭薄之,以為至鄙、至賤,未嘗加之意也。不謂年瑜七十,乃知其然。所謂百姓日用而不知,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古之人豈欺我哉?蓋今謂#2 即古之○,今之五即古文之 ,今之十猶古文之十,而畫為十。 於 中,此十五之法由之以有所見矣。況又十下畫一,則土文之為中者,汰可知已,故云中土也。其中直筆之 ,即可見南北為經,天尊地卑,天地設位;橫筆之-,則可見東西為緯,分陰分陽,陰陽成列。從而久之則四維之偏,各得其均;四方之正,亦隨以定其氣之互進互退,交相生成,‘率由五與十以立中道也。故河圖之十五,大衍之五十,皆虛有其十與五之數,以為之用,而實元其位之體也。欲知十、五之道,所以為中,始於一,而中於五,而終於十者,十即一也,以十求一,則其一於此固亦可以目存而心得於中矣。
  因參稽自擬《易》以來,其會十久之為中為土者,惟司馬氏《潛虛》似為得之,然《港虛》乃以久著為基,十著為冢,而分列為五十五數以為名,則是其中者已先實之矣,非虛用也。與河圖虛五寄十之理,自不相入也。河圖之數,雖五十有五,而其實體之數正只四十,所餘十有五,特虛以用於四十之中,不過通為之數,而實非有體位者也。'
  其曰參、日兩、日參五者,通其數之所變以用也。參也者,一二之所以變也。由一自分其一以為二,起自為之對,則見其二而不見其一矣。其一又自參出於二之中,故三也。於參之法是即為一小成,是三畫之立見人參於天地之中以生也。積三小成,參其三而合於乾元用九,是參之始制,即陽奇之所謂天者所由然也。
  兩也者,由一生二,起而對,並以立,既以象兩儀,因之兩其二以象四象。夫一本自一而二,而參,其一以為三,況二本一之對,豈不得二其三#3而反對之乎?故汰而三其二以成六,即合於坤元用六,是又兩之始制,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因之六畫成卦,六位成章,即陰耦之所#4謂地者亦由以然也。
  由是參其兩二,而交久以合之,是伍也。兩其二伍,則又什矣。十特見於參、九之外,則又一之所由以寄者也。何以明之?參之,兩之,而伍而什之,皆人文之為。而自然與天地合者,參文之血斗,兩文之雨仄,至維伍維什,皆立人於維中維旁者,斯可默識古人立心立極之制,有在於是矣。
  必參其三三,兩其三二,是參兩之一小成矣。故必又參其三三,而參之為參天;兩其三二,而兩之為兩地,是天地之數元汰而合且分矣。乃以其初不入於用之一數,寄於十以行其中,而為之分且合,以成其中制者,是一也。而求於圖之數,如環元端,其一莫見何在,而所見惟十爾。夫參其三三,與兩其三二,合而為大。參兩,斯有以見天地渾成一始終者所以然矣。至所謂參伍錯綜,則未究也。
  其謂之參伍錯綜者,五以前之數少於五,元所用伍;五以後之數多於五,故參以五。伍於其中,錯且綜之,而行其制中之法也。然《大傳》於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