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不異物,渾同波塵,故日若濁。凡上七事,皆人君之德,傳曰:人君含垢,天之道也。得道之君,其斯之謂。若就行人論者,渾謂和雜也,濁謂有為也。雖心潔素而渾沌有為之中,與塵不異也。所言濁以靜之徐清者,喻於水,水濁,止而靜之,徐徐自清也。心亂息緣,漸漸而清正也。
  安以久,動之徐生。
  註:誰能安靜以久,徐徐以長生也。○疏:雖復安靜,即靜而動,雖復應物而動,心恒閑放而化群品也。此文明寂而動也。○王曰:渾波則濁,徐靜則清,危躁則死,安靜則生,志人知濁之可清,故同波而後化,體危之可安,故徐動以教生,非體道善化,誰能如此。故日孰能。生化微妙,非速疾可成,必須心專行密,積勤累代,不日求以得,故日徐生。
  保此道者,不欲盈。
  註:保此徐生之道,不欲奢泰盈溢也。○疏:保,持也。言持此動寂不殊一中道者,不欲住中而盈滿,此遣中也。
  夫唯不盈,故能弊,不新成。
  註:夫唯不盈滿之人,能守弊不為新成。弊者匿光榮也。新成者,功貴名盛也。○疏:獨此遣中聖人,於有為弊濁之內,復能慈救蒼生,成大功德,此重結成也。○盧曰:此猶解前徐清之義,和俗而後靜,徐以守其清,安身而後動,徐以全其生。
  致虛極,
  註:致,至也。道人捐情去欲,五內清靜,至於虛極也。○疏:夫道沖虛,德歸清净,心能志虛,則得道之極,行能守靜,則含德之厚。○盧曰:除情慮,致虛極也。而心恒寂,守靜篤也。
  守靜篤。
  註:守清净,行篤厚。○疏:虛極,道果也。篤,中也。言人欲得虛玄極妙之果者,必靜心,守一中之道,則可得之也。
  萬物并作,
  註:作,生也。萬物并作生也。
  吾以觀其復。
  註:吾言以觀見萬物,無不皆歸其本,言人當念重其本也。○疏:作,動用也,言一切衆生,并皆云為取舍,貪逐前境,以老君聖智觀之,悉復在妙本,雖動而寂也。○顧曰:夫靜觀其反真。○王日:生生之體,性本湛然,但受納有形,六情外動,言行云為,妄作招禍,至人觀其本性,知可化而復,故云觀其復。
  夫物芸芸,
  註:芸芸者,華葉盛也。
  各歸其根。
  註:言萬物無不桔落,各復反歸其根而更生也。○疏:芸芸,衆多貌也。言衆生所以不能同於聖人,雖動不動,用而無心者,只為芸芸馳競不息也。若能反本歸根,即同於聖照,此勸之也。
  歸根曰靜,
  註:靜謂根也,安靜柔弱,謙卑處下,故不復死也。○疏:但能反本還源,馳競之心自息也。○顧曰:草木零落,歸根則靜,人物變化,反真則安。
  是謂復命。
  註:言安靜者,是為復還性命使不死,乃道之常也。○疏:命者真性慧命也,既屏息囂塵,心神凝寂,故復於真性,反於慧命。
  復命日常,
  註:復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疏:反於性命,疑然凝湛,不復生死,因之日常。○何晏曰:復命當使不死,是道之所常。○盧曰:能知復命常理者,則是見道之明者也。
  知常曰明。
  註:能知道之所常行者,則為明也。○御曰:守靜復命,可謂有常。知守常者,更益明了也。○疏:既知反會真常之理者,則智慧照明,無幽不燭。○王曰:常道難知,故知之日明。
  不知常,妄作凶。
  註: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其神明,故凶也。○疏:不知性修反德,而會於真常之道者,則恒起妄心,隨境造業,動之死地,所作皆凶。○顧曰:不知道,言知謂之妄作,妄作之人,失道故凶。○孫曰:不能守靜則天命失常,是其凶也。
  知常容,
  註:能知道之所常行,則能去情欲,無所不包容也。○御曰:知守真常之道,則必竟虛靜如彼空谷,無不含容也。○疏:體知凝常一中之道,悟違順之兩空,故能容物也。
  容乃公,
  註:無不包容,則公正無私,衆邪莫當也。○御曰:含容應物,應物無私,既無私邪,故為公正。○疏:公,平正也。既能包容庶物,所以公正無私也。
  公乃王,
  註:公正無私,則可為天下王,治身正則形一神萬,共奏己身也。○御曰:人能公正無私,則為物所歸往也。○疏:王,往也,只為包容萬物,公正無私,所以作大法王,為蒼生之所歸往也。
  王乃天,
  註:王德合神明,乃與天通也。○疏:既作法王化主,為物所歸,復能蔭覆含靈,同於旻昊也。
  天乃道,
  註:德與天通,則與道合同也。○疏:既類上天覆物平等,又同大道生化無窮。
  道乃久,
  註:與道合同,乃能長久。○疏:量等太虛,無來無去,心冥至道,不滅不生,既與此理相符,故義說為久。
  沒身不殆。
  註: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純備,道德弘遠,無殃無咎,與天地俱沒,終不危殆也。○疏:沒,滅也。殆,危也。匿端滅迹,謂之段身。應感赴機,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