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者。
[138]赵策云: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弃礼义」「上首功」六字内,「弃」「上」两外动字,而止词名字,各位其后,以为「国」字之偏次。又两「使」字皆外动字,止词后置。
[139]左传隐公十一年云:山有木,工则度之,实有礼,主则择之。——「度」「择」两外动字,其后止词皆代字也。
[140]史记伯夷列传云:孔子序列古之仁圣贤人,如吴太伯伯夷之伦,详矣。——「序列」两字,外动字也。「古之仁圣贤人」一顿,止词也。
[141]又曹相国世家云:参见人之有细过,专掩匿覆盖之。——「见」外动字,其后止词一读。又「之」乃代字,止词,位诸外动字后。
统观诸引,外动字之止词,常位于后,而名、代、顿、读可为其止词。顿读不一其式,未能枚举,故各引一则,举隅云尔。
系一
【10.3.1】外动字之止词而为意之所重者,率先弁诸句首。其外动字无弗辞者,则其后加代字以重指焉。有弗辞者,则不重于外动字后,而有重于其先者焉。①
[142]论语公冶长云: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此一节,「耻」外动字,其止词一为「巧言令色足恭」,一为「匿怨而友其人」,以其为意之所重,弁诸句首。「耻」上既无弗辞,故后各加代字为止词以重指焉。
[143]又云: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见」字后加「之」字,以指句首之「圣人」。「不得」两字,虽有弗辞,而「圣人」非其止词也。
[144]论语八佾云: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不」字状「欲」字而不状「观」字,「禘」为「观」之止词,先置,复加「之」字以重指。「自既灌而往者」一读,用如状字,以言时也。②
[145]又云:夏礼,吾能言之。
[146]又述而云: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147]孟子公下云: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
[148]又滕文公上云:学,则三代共之。
[149]又告子上云: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
[150]又云:万锺,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151]又云: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
[152]左传闵公二年云:是服也,狂夫阻之。
[153]又僖公四年云:五侯九伯,女实征之。
[154]又昭公四年云:诸侯,君实有之,何辱命焉?
[155]又成公二年云: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
[156]又哀公十三年云:佩玉繠兮,余无所系之;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
[157]周语云:亦唯是死生之服物采章,以临长百姓,而轻重布之,王何异之有?
[158]秦策云:夫徒处而致利,安坐而广地,虽古五帝、三王、五伯、明主、贤君,常欲坐而致之,其势不能。
[159]庄子齐物论云: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
[160]史记李斯列传云: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
[161]又赵世家云:虽驱世以笑我,胡地中山,吾必有之。
[162]汉书两粤传云:服领以南,王自治之。
[163]又赵广汉传云: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
[164]赵策云:公宫之垣,皆以荻蒿苫楚廧之。
[165]韩文祭十二郎文云:是疾也,江南之人,常常有之。
[166]又与李拾遗书云:勤俭之声,宽大之政,幽闺妇女,草野小人,皆饱闻而厌道之。
[167]又孔公墓志铭云:公屡言,远人,急之则惜性命相屯聚为寇,缓之则自相怨恨而散。此禽兽耳,但可自计利害,不足与论是非。
[168]又许国公神道碑云:此军,司徒所树,必择其骨肉为士卒所慕赖者付之。
[169]又欧阳生哀辞云:詹之事业文章,李翱既为之传,故作哀辞,以舒余哀,以传于后,以遗其父母,而解其悲哀,以卒詹志云。
——诸引皆同式。
有以「此」字踞首,而后以「之」字重指者。
[170]榖梁僖公二年云: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
更有以「此」字代「之」字以为重指者。
[171]魏策云:夫挟强秦之势以内劫其主,罪无过此者。——「此」指前顿。
然不若「焉」代「之」字之为习见也。
[172]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云:晋郑同侪,其赤子弟,固将礼焉。——「焉」指「子弟」。
[173]又云: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焉」指上四字,与「之」字互文,所以殿句也。
[174]史记淮阴侯列传云:狂夫之言,圣人择焉。
[175]又赵世家云:狂夫之乐,智者哀焉;愚者所笑,贤者察焉。
[176]韩文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