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
  
  伊川先生曰: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师》之九二,为《师》之主。将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
  
  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
  
  《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传曰:三当大有之时,居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享通于天子,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义也。若小人处之,则专其富有以为私,不知公己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随》之初九出门而交则有功也。
  
  《随》九五之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传曰:《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传曰: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故曰:「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辨者,其说多行。非唯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因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余,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恒》之初六曰:「浚恒贞凶。」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传曰:初六居下,而四为正应。四以刚居高,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世之责望故素,而至悔咎者,皆浚恒者也。
  
  《遯》之九三曰:「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传曰:系恋之私恩,怀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吉。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
  
  《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异。」传曰: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
  
  《睽》之初九,当睽之时,虽同德者相与,然小人乖异者至众,若弃绝之,不几尽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则失含弘之义,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见恶人,则无咎也。古之圣王,所以能化奸凶为善良,革仇敌为臣民者,由弗绝也。
  
  《睽》之九二,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逢迎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损》之九二曰:「弗损益之。」传曰:不自损其刚贞,则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刚贞而用柔说,适足以损之而已。世之愚者,有虽无邪心,而惟知竭力顺上为忠者,盖不知「弗损益之」之义也。
  
  《益》之初九曰:「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传曰: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任。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吉,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革而无甚益,犹可悔也,况反害乎?古人所以重改作也。
  
  《渐》之九三曰:「利御寇。」传曰: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也。
  
  《旅》之初六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传曰:志卑之人,既处旅困,鄙猥琐细,无所不至。乃其所以致悔辱,取灾咎也。
  
  在旅而过刚自高,致困灾之道也。
  
  《兑》之上六曰:「引兑。」象曰:「未光也。」传曰: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
  
  《中孚》之象曰:「君子以议狱缓死。」传曰: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