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灾是也。《春秋》曰:“应是而有天灾。”
  周文、武尊贤受谏,敬戒不殆,纯德上休,神祗相况。《诗》云:“降福穰穰,降福简简。”日者阳,阳道明;月者阴,阴道冥;君尊臣卑之义。故阳光盛于上,众阴之类消于下;月望于天,蚌蛤盛于渊。故臣不臣,则阴阳不调,日月有变;政教不均,则水旱不时,螟螣生。此灾异之应也。四时代叙而人则其功,星列于天而人象其行。常星犹公卿也,众星犹万民也。列星正则众星齐,常星乱则众星坠矣。
  大夫曰:文学言刚柔之类,五胜相代生。《易》明于阴阳,《书》长于五行。春生夏长,故火生于寅木,阳类也;秋生冬死,故水生于申金,阴物也。四时五行,迭废迭兴,阴阳异类,水火不同器。金得土而成,得火而死,金生于巳,何说何言然乎?
  文学曰:兵者,凶器也,甲坚兵利,为天下殃。以母制子,故能久长。
  圣人法之,厌而不阳。《诗》云:“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衰世不然。逆天道以快暴心,僵尸血流以争壤土,牢人之君,灾人之祀,杀人之子若绝草木,刑者肩靡于道。以己之所恶而施于人。是以国家破灭,身受其殃,秦王是也。
  大夫曰:金生于巳,刑罚小加,故荠麦夏死。《易》曰:“履霜,坚冰至。”秋始降霜,草木陨零,合冬行诛,万物毕藏。春夏生长,利以行仁。
  秋冬杀藏,利以施刑。故非其时而树,虽生不成。秋冬行德,是谓逆天道。
  《月令》:“凉风至,杀气动,蜻蛚鸣,衣裘成。天子行微刑,始□蒌以顺天令。”文学同四时,合阴阳,尚德而除刑。如此,则鹰隼不鸷,猛兽不攫,秋不搜狝,冬不田狩者也。
  文学曰:“天道好生恶杀,好赏恶罚。故使阳居于实而宣德施,阴藏于虚而为阳佐辅。阳刚阴柔,季不能加孟。此天贱冬而贵春、申阳屈阴。故王者南面而听天下,背阴向阳,前德而后刑也。霜雪晚至,五谷犹成。雹雾夏陨,万物皆伤。由此观之:严刑以治国,犹任秋冬以成谷也。故法令者,治恶之具也,而非至治之风也。是以古者明王茂其德教,而缓其刑罚也。网漏吞舟之鱼,而刑审于绳墨之外,及臻其末,而民莫犯禁也。
  刑德第五十五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
  网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故禁不必,怯夫侥幸。
  诛诚,跖、□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逾矩。
  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隐远方,析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宜犴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谷?”刺刑法繁也。亲服之属甚众,上杀下杀,而服不过五。五刑之属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过五。故治民之道,务笃其教而已。
  大夫曰:文学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武兵名食,所以佐边而重武备也。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犹鲁以楚师伐齐,而《春秋》恶之。故轻之为重,浅之为深,有缘而然。法之微者,固非众人之所知也。
  文学曰:《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从,法约而易行。今驰道经营陵陆,纡周天下,是以万里为民阱也。罻罗张而县其谷,辟陷设而当其蹊,矰弋饰而加其上,能勿离乎?聚其所欲,开其所利,仁义陵迟,能勿逾乎?故其末途至于攻城入邑,损府库之金,盗宗庙之器,岂特千仞之高,千钧之重哉!《管子》曰:“四维不张,虽皋陶不能为士。”故德教废而诈伪行,礼义坏而奸邪兴,言无仁义也。仁者,爱之效也;义者,事之宜也。故君子爱仁以及物,治近以及远。《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
  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今盗马者死。
  盗牛者加。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将执法者过耶?何于人心不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