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下工。如水甚大,则流得几时,便自然成道,亦不用治。不知禹当时治水之事如何。

  「庸命」、「方命」之「命」,皆谓命令也。庸命者,言能用我之命以巽朕位也。方命者,言止其命令而不行也。王氏曰:「圆则行,方则止,犹今言废阁诏令也。」盖鲧之为人,悻戾自用,不听人言语,不受人教令也。

  先儒多疑舜乃前世帝王之后,在尧时不应在侧陋。此恐不然。若汉光武只是景帝七世孙,已在民间耕稼了。况上古人寿长,传数世后,经历之远,自然有微而在下者。

  「烝烝」,东莱说亦好。曾氏是曾彦和。自有一本孙曾书解。孙是孙惩。

  「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皆尧之言。「厘降二女于沩汭,嫔于虞」,乃史官之词。言尧以女下降于舜尔。「帝曰:『钦哉!』」是尧戒其二女之词,如所谓「往之女家,必敬必戒」也。若如此说,不解亦自分明。但今解者便添入许多字了说。

  「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此尧之言。「厘降二女于沩汭,嫔于虞。」此史官所记。厘,治也。「帝曰:『钦哉!』」尧之言。乃「往之女家,必敬必戒」之意。「辑五瑞。」是方呼唤来。「乃日觐四岳、群牧」。随其到者,先后见之。「肆觐东后,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如五器。卒乃复。」文当次第如此。复,只是同。「象以典刑,是正刑:墨、劓、剕、宫、大辟。象,犹「县象魏」之「象」,画之令人知。流宥五刑,正刑有疑似及可悯者,随其重轻以流罪宥之。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鞭、扑,皆刑之小者。金作赎刑。鞭扑小刑之可悯者,令以金赎之。正刑则只是流,无赎法。眚梨肆赦。过误可悯,虽正刑亦赦。怙终贼刑。」怙终者,则贼刑。

  「嫔于虞。帝曰:『钦哉!』」尧戒女也。

  舜典

  东莱谓舜典止载舜元年事,则是。若说此是作史之妙,则不然,焉知当时别无文字在?

  「舜典自『虞舜侧微』至『乃命以位』,一本无之。直自尧典『帝曰钦哉』而下,接起『慎徽五典』,所谓『伏生以舜典合于尧典』也。『玄德』难晓,书传中亦无言玄者。今人避讳,多以『玄』为『元』,甚非也。如『玄黄』之『玄』,本黑色。若云『元黄』,是『子畏于正』之类也。旧来颁降避讳,多以『玄』为『真』字,如『玄冥』作『真冥』,『玄武』作『真武』。」伯丰问:「既讳黄帝名,又讳圣祖名,如何?」曰:「旧以圣祖为人皇中之一,黄帝自是天降而生,非少昊之子。其说虚诞,盖难凭信也。」

  「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细分是八字,合而言之,却只是四事。浚,是明之发处;哲,则见于事也;文,是文章;明,是明着。易中多言「文明」。允,是就事上说;塞,是其中实处。

  「『浚哲文明,温恭允塞』,是八德。」问:「『徽五典』,是使之掌教;『纳于百揆』,是使之宅百揆;『宾于四门』,是使之为行人之官;『纳大麓』,恐是为山虞之官。」曰:「若为山虞,则其职益卑。且合从史记说,使之入山,虽遇风雨弗迷其道也。」

  「纳于大麓」,当以史记为据,谓如治水之类。「弗迷」,谓舜不迷于风雨也。若主祭之说,某不敢信。且雷雨在天,如何解迷?仍是舜在主祭,而乃有风雷之变,岂得为好!

  「烈风雷雨弗迷」,只当如太史公说。若从主祭说,则「弗迷」二字说不得。弗迷,乃指人而言也。

  尧命舜曰:「三载汝陟帝位。」「舜让于德,弗嗣」,则是不居其位也。其曰「受终于文祖」,只是摄行其事也。故舜之摄,不居其位,不称其号,只是摄行其职事尔。到得后来舜逊于禹,不复言位,止曰「总朕师」尔。其曰「汝终陟元后」,则今不陟也。「率百官若帝之初」者,但率百官如舜之初尔。

  舜居摄时,不知称号谓何。观「受终」、「受命」,则是已将天下分付他了。

  尧舜之庙虽不可考,然以义理推之,尧之庙当立于丹朱之国,所谓「修其礼物,作宾于王家」。盖「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故礼记「有虞氏褅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伊川以为可疑。

  书正义「璇玑玉衡」处,说天体极好。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注谓「察天文,审己当天心否」,未必然。只是从新整理起,此是最当先理会者,故从此理会去。

  类,只是祭天之名,其义则不可晓。与所谓「旅上帝」同,皆不可晓,然决非是常祭。

  问「六宗」。曰:「古注说得自好。郑氏『宗』读为『禜』,即祭法中所谓『祭时、祭寒暑、祭日、祭月、祭星、祭水旱』者。如此说,则先祭上帝,次禋六宗,次望山川,然后遍及群神,次序皆顺。」问:「五峰取张髦昭穆之说,如何?」曰:「非唯用改易经文,兼之古者昭穆不尽称『宗』。唯祖有功,宗有德,故云『祖文王而宗武王。且如西汉之庙,唯文帝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