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及浙江诸郡军民子弟私披剃为僧,赴京师冒请度牒者千八百余人。礼部以闻,上怒甚,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听出家,今犯禁若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编军籍,发戍辽东、甘肃。九月庚午,直隶苏州府嘉定县僧会司奏,县旧有僧六百余人,今仅存其半,请小民之愿为僧者,令披剃给度牒。不听,上谕礼部臣曰,国家之名民,服田力穑,养父母,出租赋,以供国用。僧坐食于民,何补国家?度民为僧,旧有禁令,违者必罪。
  六年六月辛巳,命礼部移文中外,凡民子弟僮奴自削发冒为僧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五台山输作。毕日,就北京为民种田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为民种田。
  十五年闰五月癸酉,禁僧尼私建庵院。上以洪武年问天下寺院皆以归并,近有不务祖风者仍以僻处私建庵院,僧尼混处,屡犯宪章。乃命礼部榜示天下,俾守清规,违者必诛。
  十六年十月癸亥,上以天下僧道多不通经典,而私簪剃,败辱教门,命礼部定通制。今后愿为僧道者,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许陈告有司,行邻里保勘无碍,然后得投寺观从师受业。俟五年后,诸经习熟,然后赴僧录、道录司考试,果谙经典,始立法名,给与度牒。不通者罢还为民。若童子与父母不愿,及有祖父母、父母无他子孙侍养者,皆不许出家。有年三十、四十以上,先曾出家而还俗,及亡命黥刺者,亦不许出家。若寺规住持不检察而容留者,罪之。仍命礼部榜谕天下。
  宣德元年七月卒酉,上罢朝,御右顺门。谓行在礼部尚书胡●曰,今僧道行童请给度牒甚多,中间岂无有罪之人潜隐其中。宜令僧道官取勘,如果无之,尔礼部同翰林院官、礼科给事中及僧、道官同考试,能通大经则给与度牒。在七月十九日以后及不通经皆不给。
  二年七月戊子,罢僧童四百五十—人为民。时僧童陈达高等,请给度牒,考试皆不通梵典。行在礼部请惩以法,上曰,此愚民欲苟逃差役耳。宥之,发归为民。
  十二月庚午,行在礼部奏,永乐十六年太宗皇帝定制,凡愿出家为僧道者,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额外不许乱收。俟五年后考试,如果精通经典,给与度牒。今天下行童僧道赴京请给度牒者,多系额外滥收,且不通典者多,请如例悉遣归。若系额内之数,亦待五年考试给与。从之。
  七年三月壬戌,申严僧人化缘之禁。上谓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曰,佛本化人为善,今僧人多不守戒律,不务祖风,往往以创造寺院为名,群舁佛象,历州郡化缘,所得财物皆以非礼耗费。其申明洪武中禁令,违者必罪之。
  十一月丙午,天界寺僧达英以寺为京都大剎,又缺住持,请命高僧领其众。上谓礼部曰,此僧为自营计,勿听。
  八年三月戊寅,湖广荆州府荆门州判陈襄言,各处近有惰民不顾父母之养,安从异端,私自落发,贿求僧司文凭,以游方化缘为名,遍历市井乡村,诱惑愚夫愚妇,靡所不为。所至官司以其为僧,不之盘诘,奸人得以恣肆。乞敕天不有司关津,但遇削发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果是僧,止居本处,不许出境,庶绝奸弊。从之。
  宣德十年八月癸卯,广东按察使佥事赵礼言,各处寺观多因田粮浩大,与民一体当差,是致混同世俗。如南海县光孝寺,该粮三千余石,每当春秋耕敛,群僧往来佃家,男女杂坐,嬉笑酣饮,岂无污染,败坏风俗?乞依钦定额数设僧人,府四十名,州三十名,县二十名,就于本寺量给田亩,听其自种自食,余田均拨有丁无田之人耕种纳粮。上命行在礼部依所言行之。
  正统元年九月已未,都知监太监洪宝保,请度家人为僧,许之,凡度僧二十四人。
  十月甲戌,行在礼部尚书胡●等奏,洪武间,天下僧道给过度牒者,令僧录司、道录司造册,颁行天下寺观。凡遇僧道,即与对册,其父兄、贯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为伪冒。迨今年久,前令寝废,有亡没遗留度牒未经销缴为他人有者,有逃匿军民及囚犯伪造者,有盗卖影射者,及私自簪剃者,奸弊百端,真伪莫辨。乞自今以后,给度牒者仍造册,颁行天下寺观,以防奸诈。从之。
  五年正月辛未,给僧童一万人度牒。进士张谏有希求请给数千百众庵至京师之疏。
  十一年九月辛巳,有僧四人私建佛寺于彰义门外,监察御史林廷举等奏付法司,坐当杖充边卫军,从之。
  十四年四月甲戌,上御奉天门,谓礼部尚书胡●等曰,旧制,僧道之数,府四十,州三十,县二十。其行童度牒之请,悉由里老并所司勘实,方得申送。近闻多不通本教,及来历不明之人妄报贯籍,一概冒请。尔礼部即行文,请诸司待三年后,凡有应给牒者,先令僧道衙门勘试,申送该管有司,审系额内并贯籍明白,仍试其精通本教经典,如行童令背法华等经并诸品经咒,道童令背玉皇本行集等经并诸品科范,番僧审通坛场十个,方许申送礼部复试,中式然后具奏请给。敢仍前滥保,事发,其经由诸司官吏、里老具重罪不宥。
  景泰十五年十一月辛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