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及者,殊戎翟之辞。
  文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古人以闰为岁之余,凡置闰必在十二月之后,故曰归余于终。考经文之书,闰月者皆在岁末。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哀公五年闰月,葬齐景公是也。而左传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公十五年皆有闰月,亦并在岁末。又经传之文,凡闰不言其月者,言闰即岁之终可知也。今鲁改历法,置闰在三月,故为非礼。汉书律暦志曰鲁暦不正,以闰余一之岁为蔀首是也。【原注】孟康曰,当以闰尽岁为蔀首,今失正,未尽一岁便以为蔀首也。【钱氏曰】凡蔀首之岁无闰余,今有闰余一,不得为蔀首,故言鲁推步不正。孟康说误。又按汉书高帝纪后九月,师古曰,秦之历法,应置闰月者总致之于岁末,盖取左传所谓归余于终之意。何以明之?据汉书表及史记汉未改秦暦之前屡书后九月,是知暦法故然。
  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此即上文所谓我辞之者也,解谓晋不听而变计者非。
  三年,雨螽于宋。解曰,宋人以螽死为得天佑,喜而来告,故书。夫陨石鹢退,非喜而来告也。
  七年,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逼。解曰,畏国人以大义来逼己。非也。畏穆嬴之逼也,以君夫人之尊故。【汝成案】义亦正,绎且字则杜注为得。
  十三年,文子赋四月。解曰,不欲还晋。以传考之,但云成二国,不言公复还晋。四月之诗当取乱离瘼矣。维以告哀之意尔。
  宣十二年。宵济,亦终夜有声。解曰,言其兵众,将不能用。非也。言其军嚣,无复部伍。【杨氏曰】观亦字,则杜解为是。
  成六年,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必言仆大夫者,以君之亲臣,故独令之从公而入寝庭也,解未及。【沈学博曰】仆大夫,如王之太仆,掌内朝之事。
  十六年,邲之师,荀伯不复从。解曰,荀林父奔走,不复故道。非也,谓不复从事于楚。【沈学博曰】不复从者,谓晋之余师不能军。或说荀罃为楚师所获,不复从军而归。
  子在君侧,败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败者壹大,恐君之不免也。我不如子,子之才能以君免也。解谓军大崩为壹大,及御与车右不同者,非。
  襄四年,有穷由是遂亡。解曰,浞因羿室,不改有穷之号。非也。哀元年,称有过浇矣,此特承上死于穷门而言,以结所引夏训之文尔。
  十年,郑皇耳帅师侵卫,楚令也。犹云从楚之盟故也。解谓亦兼受楚之敕命者,非。
  十一年,政将及子,子必不能。解谓,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忧不堪。非也。言鲁国之政将归于季孙,以一军之征而供霸国之政令,将有所不给,则必改作。其后四分公室而季氏择二,盖亦不得已之计,叔孙固已豫见之者。【杨氏曰】杜解是以一军供霸国,岂两家独无与者乎?【汝成案】如先生说,则季氏三分四分公室皆出于为公,不可罪矣。奸臣计在肥已,而顾以一军独供四国之征求,使孟叔不与,有是理耶?郑子产曰,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使之贡,惧弗给也。观此,则穆子所谓不能者可知。周制言大国三军,次国二军。然观晋侯,大国也,至献公始作二军。鲁,大国也,至襄公始作三军。盖三军者,备数而不调发。谷梁所云诸侯一军,据常所调发者言之,未可非也。以邱乘之法计之,则天子当得十二军,诸侯当得六军,以其半为羡卒,唯田与迫胥则毕发。此王者之法制,而非见行之实事也。后世三万户以上便为大郡,以百里、七十里而欲备三军,殆有不能。
  十八年,堑防门而守之广里。解曰,故经书围。非也。围者,围齐也,非围防门也。【沈学博曰】通志,长城距防在肥城县北十五里。即此堑防门。据太山记,山西北有长城,延袤至海,当是灵公所凭以御晋者,讫于战国加功耳。
  二十一年,得罪于王之守臣。守臣谓晋侯。玉藻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是也。解以为范宣子,非。【汝成案】守臣当依杜氏谓范宣子。管仲曰,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宣子,天子命卿,而栾桓子又未尝得罪于晋侯。
  二十三年,礼为邻国阙。解曰,礼,诸侯绝期,故以邻国责之。非也。杞孝公,晋平公之舅。尊同不降,当服缌麻三月。言邻国之丧,且犹彻乐,而况于母之兄弟乎!【沈学博曰】第举礼为邻国者,而平公之非礼着矣。杜预直以杞孝公是邻国之君,则上文言悼夫人丧之,何谓也?
  二十八年,陈文子谓桓子曰,祸将作矣,吾其何得?对曰,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善其不志于货财。非也。邵国贤曰,此陈氏父子为隐语以相谕也。愚谓,木者,作室之良材。庄者,国中之要路。言将代之执齐国之权。
  三十一年,我问师故。问齐人用师之故。解曰,鲁以师往。非。
  昭五年,民食于他。解曰,鲁君与民无异,谓仰食于三家。非也。夫民生于三,而君食之。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是昭公无养民之政可知矣。
  八年,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解以舆为众,及谓欲以非礼厚葬哀公,皆非也。舆嬖,嬖大夫也。言舆者掌君之乘车,如晋七舆大夫之类。马,陈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