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此但云「邾支解鄫子」,于宋无与。伪《左》欲没宋襄之让德而文致其罪,故云「宋使之」。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宁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能举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歆造分野之说,散布《周礼》《左氏》《国语》诸书,并入之《费易》,其征应可谓多矣。向上封事历叙灾异,而云「当是时祸乱辄应,故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云云。故其《五行传》,属辞比事,一一不爽。歆欲奖借逆篡,故为此例以搀乱之,务使与经所书方圆不入而已。此与《向传》所载「恭、显等言日变,归罪堪、猛」,同一小人心事。《志》称「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唯刘歆为异。」若以歆为是,则自董子、夏侯以下逮于子政,其皆非矣。今并列之,学者自择焉。
  以上《汉书五行志》。
  
  弃母姜嫄者,邰侯之女也。当尧之时,行见巨人迹,好而履之,归而有娠,浸以益大。心怪恶之,卜筮禋祀,以求无子。终生子,以为不祥,而弃之隘巷,牛羊避而不践。乃送之平林之中,后伐平林者咸荐之覆之。乃取置寒冰之上,飞鸟伛翼之。姜嫄以为异,乃收以归,因命曰「弃」。《弃母姜嫄传》
  契母简狄者,有娀氏之长女也。当尧之时,与其妹娣浴于玄丘之水,有玄鸟衔卵过而坠之,五色甚好,简狄与其妹娣竞往取之。简狄得而含之,误则吞之,遂生契焉。《契母简狄传》
  《五经异义》云「《诗》齐、鲁、韩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毛诗正义》引《史记三代世表》、褚先生说、《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并同,盖相传旧说无不如是,伪学出后始有异义耳。别详《毛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