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说「夫人八妾」,亦「一娶九女」之证。
  厘公二十五年「五月己酉,西宫灾。」刘向以为:厘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言西,知有东。
  向说与《孟子》「毋以妾为妻」同,孔子大义也。歆说杜撰。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藏之?」《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榭者,讲武之坐屋。
  「火」与「灾」,《公》《谷》无两义,歆为伪《左》妄说。
  桓公元年「秋,大水。」刘向以为: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贱桓。后宋督弑其君,诸侯会,将讨之,桓受宋贿而归,又背宋,诸侯由是伐鲁。刘歆以为:桓易许田,不祀周公。
  歆每事必与向反,而最恶《春秋》之诛乱贼。至其所尊者,则周公也。许田为鲁朝宿邑,实王田,不得有周公庙,即有亦为别庙,安有因易田而不祀周公者乎?详见《左氏伪证》。
  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大雨,雨水也,震,雷也。刘歆以为:三月癸酉,于历数春分后一日,始震电之时,当雨,而不当大雨。大雨,常雨之罚也。刘向以为:周三月,今正月也,当雨水雪杂雨,雷电未可以发也。
  厘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刘向以为:晦,暝也,震,雷也。夷伯,世大夫,正书雷其庙独冥。天戒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将专事暝晦。」明年,公子季友卒,果世官。刘歆以为:《春秋》及朔言朔,及晦言晦,人道所不及,则天震之。展氏有隐慝,故天加诛于其祖夷伯之庙,以谴告之也。」
  歆最恶《春秋》之义,故向屡言讥世卿,而歆必易之。
  宣公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刘向以为:近牛祸也。是时宣公与公子遂谋共杀子赤而立,又以丧娶。
  宣元年《左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欲没《春秋》讥丧娶之义。歆非为墨,何至主张丧娶?可谓全无人心者矣。
  成公五年「夏,梁山崩。」刘向以为:梁山在晋地,自晋始而及天下也。刘歆以为:梁山,晋望也。古者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吉凶祸福不是过也。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谷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
  歆以《春秋》为断烂朝报,故屡有此说。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拒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藉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威公。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齐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侯灭杞。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