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皆有用,系君相变化之耳。凡人之情,岂甘心以小人自为也?在小人者用之。于君子,则其为用未必不贤于今之人也。
  
  子曰:治道之要有三,曰:立志,责任,求贤。
  
  子曰:贤不肖之在人,治乱之在国,不可归之命。
  
  子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立宗子则人知重本,朝廷之事自尊矣。古者子弟从父兄,今也父兄从子弟,由不知本也。人之所以顺从而不辞者,以其有尊卑上下之分而已。苟无法以联属之,可乎?
  
  子曰:汉文诛薄昭,李卫公谓注之是,温公曰诛之非。考之于史,不见所以诛之之故,则未知昭有罪,汉遣使治之而杀汉使乎?抑将与汉使饮酒因怒而致杀也。诛之不以罪,太后忧悒不食而至于大故,则如之何?如治其罪而杀王朝之使者,虽寐不安席,食不甘味,昭之死不可免。必知权其轻重,然后可议其诛之当否也。
  
  子曰:论治者贵识体。
  
  子曰:治身齐家以至平天下者,治之道也。建立纲纪,分正百职,顺大揆事,创制立度,以尽天下之务,治之法也。法者,道之用也。
  
  子曰:古之时,分羲和以职天运,以正四时,遂司其方,主其时政。在尧,谓之四岳。周乃六卿之任,统天下之治者也。后世学其法者不复知其道,故星历为一技之事,而与政分矣。
  
  吕进明为使者河东,子问之曰:为政何先?对曰:莫要于守法。
  
  子曰:拘于法而不得有为者,举世皆是也。若某之意,谓犹有可迁就,不害于法而可有为者也。昔明道为邑,凡及民之事,多众人所谓于法有碍焉者,然明道为之,未尝大戾于法,人亦不以为骇也。谓之得伸其志,则不可求;小补焉则过之。与今为政远矣。人虽异之,不至指为狂也。至谓之狂则必大骇。尽诚为之,不容而后去之,又何嫌乎?
  
  子移书河东使者吕进明曰:王者父天母地,昭事之道,当于严敬。汉武远祀地示于汾阳,既非礼矣。后世之人又建祠宇,其失亦甚。因唐人有妖人作《韦安道传》,遂设以配食焉,诬渎之恶有大于此者乎?公为使者,此而不正,尚何为哉?宜以其象投之河流,不必请于朝,不必询于众,不必虑后患,幸勿疑也。
  
  子移书河东帅曰:公莅镇之初,佥言交至,必曰:虏既再犯,河外不复来也,可高枕矣。此特常言,未知奇胜之道也。夫攻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谓其不来,乃其所以来也。今日,彼不徒兴大众,必不利于河外既空之地,是大不然。彼诚得出,吾不意破荡数垒,已足以劳敝一道,为利大矣。何必负戴而归,然后为利也。夫谋士悦其宽忧,计司幸于缓责,众论既一,公虽未信,而上下之心已懈矣。故为今之计,宁捐力于不用,毋惜功而致悔。岂独使敌人知我有备而不来,当使内地人信吾可恃而愿往,则数年之内,遂至全实,疆场安矣。此长久之策也。自古乘塞御敌,必用骁猛,招徕抚养,多在儒将。今日之事,则异于是。某以荷德之深思所报也,是以有言,惟公念之。
  
  卷五论事篇
  
  
  子曰:行事在审己,不必恤浮议。恤浮议而忘审己,其心驰矣。
  
  子曰:息,止也,生也。一事息则一事生。生息之际,无一毫之间。硕果不食,即为复也。
  
  子曰:久阅事机,则机心生。方其阅时而喜人其趣,则犹物之遗种,未有不生者也。
  
  子曰:天下之事无一定之理,不进则退,不退则进。时极道穷,理当必变,惟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使其不至于极。尧舜时也。
  
  子曰:或谓贤者好贫贱而恶富贵,是反人之情也。所以异于人者,以守义安命焉耳。
  
  或人恶多事。子曰:莫非人事也。人而不为,俾谁为之?
  
  子曰:天下之事,苟善处之,虽悔可以成功。不善处之,虽利反以为害。
  
  子曰:人以料事为明则骎骎乎逆诈而亿不信。
  
  或问无妄之道,子曰:因事之当然,顺理而应之。
  
  或曰:圣人制作,以利天下,皆造端而非因也,岂妄乎?子曰:因风气之宜,未尝先时而开人也。如不待时,则一圣人足以尽举,又何必累圣继圣而后备?时乃事之端,圣人随时而已。
  
  子曰:疾而委身于庸医,比之不慈不孝,况事亲乎?舍药物可也,是非君子之言也。
  
  子曰:关中学者正礼,文乃一时之事尔。必也修身立教,然后风化及乎后世。
  
  子曰:天地之生,万物之成,合而后遂。天下国家至于事为之末,所以不遂者,由不合也。所以不合者由有间也。故间隔者,天下之大害,圣王之所必去也。
  
  子曰:惟笃实可以当大事。
  
  子曰:养不全固者,处事则不精,历事则不记。
  
  子曰:豫,备也。豫,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