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手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
得动摇。从胛骨上角摸索胛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中间。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处。去
胛骨容侧指许。摩KT 肉之表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肩户中。灸两胛中各一壮。至六百壮。
多至千壮。当觉气下砻砻然。如流水状。亦当有所不出。若无停痰宿疾。则无所下也。若病
久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一臂令前求取穴灸之也。又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肩上住指头
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灸之。若不能久正坐。常伸两臂者亦可伏衣袱上。伸
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胛骨覆穴。不可得也。所伏衣袱。当令大小常定。不尔
则失其穴也。此灸讫后。令人阳气康盛。当消息以自补养。取身体平复。其穴近第五椎。
相准望取之。四椎下两旁。相去各三寸。
论曰。昔秦缓不救晋侯之疾。以其在膏之上。肓之下。针药所不及。即此穴是也。时人
拙。
不能求得此穴。所以宿 难遣。若能用心方便。求得灸之。无疾不愈矣。王唯一明堂铜人灸
经云。膏肓 二穴。在第四顾下两旁各相去三寸。主无所不疗。羸瘦虚损。梦中失精。上气
咳逆。发狂健忘。又取穴之法。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手大指与膝头
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动摇也。从胛骨上角摸索至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中间。从胛
骨之里。去胛容侧指许。摩KT 去表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于肩中。灸两胛中各一处。至百
壮。多至五百壮。当觉气下砻砻似流水之状。亦当有所不出。若得痰疾。则无所不下也。如
病患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取穴灸之。又以右手从左肩上住。指头所不及
者。是穴也。左取亦然。乃以前法灸之。若不能久坐。当伸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
即胛骨覆其穴。灸之无验。此灸讫后。令人阳气康盛。当消息以自补养。



<目录>卷八\针灸门

<篇名>量同身寸法第一

属性:千金方云。尺寸之法。根据古者八寸为尺。仍取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
亦有
长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外台方亦同上法。又
一云。三寸者。尽一中指也。圣惠方云。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文相去为一
寸。自根据此法疗病多愈。今以此为定穴。取寸石藏用亦用圣惠方为准。以蜡纸条子。或薄篾
量患人男左女右中指中节。横文上下相去长短为一寸。谓之同身寸(若曲指节旁取背腹中
节上下两交角相去远近为一寸。若伸指即正取中指自上节下横文至中节中从上第二条横文长
者相去远近为一寸。与曲指一寸长短。亦相符合。然此人之身手指。或有异者。至于指文。
亦各不同。更在曲意详度之也)。此折纸与同身寸相等为六寸。逐寸以墨界之。勿令长短。
有所出入不同。截断收之。俟以此量灸穴自脊中第四椎下停分两旁各三寸。为膏肓 。足太
阳膀胱经脉气之所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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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正坐伸臂法第二

属性:令患人用塾椅正坐。两足平蹋至地。膝与髀股高下俱平。两足相并。足指前齐。尽脱去
上身
衣服(若不尽脱。则衣袖束臂不能得脾骨相离。取穴不得。若气怯畏寒。则反着衣。以臂穿
袖。令领在胸前领下。以襟交覆腰间。候点定穴。灸时更穿袖令着背心以带束近穴处。勿令
与坐炷下火相碍)。曲脊伸臂。以两手按膝上。令中指当膝盖中。两大指紧相并。指头与膝
盖骨前齐。微用力直举。腕中。勿令斜屈动摇(段彦聪仲谋大夫云。石藏用谓以左手按右膝
右手按左膝。则胛骨开。尝试用其说。则两手相交。腕有高下。脾骨亦随之偏侧。当止如
旧法。以左手按左膝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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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属性: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项后脊骨。自第一 至第五 。逐 以墨点记之。令上
下端
直分明(墨点讫。便以蛤粉 干。即免有擦动)。自第四 至第五 。更以蜡纸或篾比量两

下相去远近。折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 间。取第四 下二分微多。第五 上一分微少。用
浓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为两穴高下远近之准。更墨两 。相去则同身一寸
三分七厘微缩。有无大段。长短不同。以参合甲乙经。自大 至脊 并二十一 。共长三尺
之法。若 骨分明。纵有不同。亦以 数为定。
若以大 至尾 骨一尺法校之。则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劲直杖子。从地比度至脐中心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