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素有积热,复饮辛热药,则火必更盛矣,以
清胃散加山栀、黄芩、甘草治之顿止。如溃后作呕,仍按出血过多方法调治。若投药稍错,
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x口渴\x
东垣云∶发热恶寒,大渴不止,其脉大而无力者,非白虎汤症,此血虚发躁而渴也,宜
用当归补血汤。
\x不食\x
钟峻云∶江西一盗,肋断呻吟不食,用生精猪肉四两,糯米饭一碗,白糖四两拌食,越
愈,骨亦完好,想亦秘方也。愚按血闭嗜卧不食,虚者用巴戟汤,即四物加巴戟、大黄,补
而行之;实者承气、抵当攻之,如气滞不食,必须枳、术、香、砂以开之。
\x秘结\x
耀山云∶按《正体类要》若胸腹胀痛,大便不通,喘咳吐血者,瘀血停滞也,用当归导
通之。肚腹作痛,大便不通,按之痛甚者,瘀血在内也,用加味承气汤下之。凡腹停瘀血,
用大黄等药,其血不下,反加胸膈胀痛,喘促短气,用肉桂、木香末各二钱,热酒调服,即
下恶血。此因寒药凝滞不行,得辛温而血自行耳,专用苦寒诸剂者察之!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之症,小便不利,若因出血,或平素阴虚火燥,而渗泄之令不
,宜滋膀胱之阴。若因疼痛,或平素肺经气虚,不能生化肾水,而小便短小者,当补脾肺之
气,滋其化源,则小便自生。若误用分利之剂,复损其阴,祸在反掌。经云∶气化则小便出
焉。又云∶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亦有汗出不止而小便短小者,汗止便自利,
尤忌分利渗泄之剂。
\x瘀滞\x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之症,若棍仆重者,患处虽不破,其肉则死矣。盖内肉糜烂,
血相和,如皮囊盛糊然。其轻者,瘀血必深蓄于内,急宜砭刺,即投大补之剂。否则大热烦
躁,头目胀痛,牙关紧急,殊类破伤风症,此瘀秽内作而然也,急刺之,诸症悉退。
又云∶若不砭刺发泄,为患匪轻,是不知伤重而内有瘀秽者也,须急去之,即服补益之
以固根本,庶保无虞。古人谓瘀秽恶于野狼虎,毒于蛇虿,去之稍缓,则戕性命,非虚言也,
医者三复之!
耀山云∶按《薛氏医案》伤损肿痛不消,有瘀血在内,急宜砭之;否则瘥后数年,但遇
天阴,仍作痛也,血属阴,从其类也。
\x血虚\x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筋糜肉烂,脓血大泻,阳亦随阴而走,元气丧败,理势必然,
气血不虚者鲜矣。智者审之!
又云∶凡伤损之症,遍身作痒,或搔破如疮疥,此血不营于肌腠,当作血虚治之;不应
补其气。亦有愈后身起白屑,落而又起,或有如布帛一层,隔于肌肤,乃气血俱虚,不能营
于腠理,宜大补气血为主;若作风邪治之,误矣。
又云∶凡伤损之症,肢体麻木,若口眼如常,腰背如故,而肢体麻木者,气虚也。盖血
气虚,故血虚之人,肢体多麻木,此是阴虚火动而变症,实非风也,当用升阳滋阴之剂;若
作风治,凶在反掌。
又云∶凡伤损之症,贵乎大补气血,则腐肉易于溃烂,疮口易于生肌。每见治者,不知
亏损,往往多用十宣散,又以方内参、 、芎、归为补益之剂,嫌其中满,多用不过钱许;
以浓朴、防己为清毒之药,因其行散,动辄倍加。此何益于气血,而欲责其速溃、速敛、速
生肌乎。无怪其烦躁作渴,饮食益少,因之不起者众矣。
又云∶凡伤损之症,不可轻服乌附等味,盖其性味辛热,恐助火以益其患。其平素有失血
虚之人,虽在冬令,决不宜用,缘滞血得火而益伤,阴血得火而益耗,运血得火而妄行,患
肉得火而益坏。若人平素虚寒,或因病而阳气脱陷者,则用之不在此例。
\x作痛\x
《正体类要》曰∶肌肉间作痛者,营卫之气滞也,用复元通气散。筋骨作痛者,肝肾之
也,用六味地黄丸。内伤下血作痛者,脾胃之气虚也,用补中益气汤。外伤出血作痛者,
脾肺之气虚也,用八珍汤。大凡下血不止,脾胃之气脱也,吐泻不食,脾胃之气败也,苟预
为调补脾胃,则无此患矣。
又云∶伤处作痛,若痛至四、五日不减,或一、二日方痛,欲作脓也,用托里散。若以
指按不复起者,脓已成也,刺去脓,痛自止也。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之症,多有患处作痛。若出血过多而痛者,血虚火盛也,宜甘
降虚火,甘温以养脾气。若汗出多而痛者,肝木火盛也,宜辛凉以清肝火;甘寒以生肝血。
若筋骨伤而作痛者,正而治之。肌肉伤而作痛者,调而补之。气血逆而作痛者,顺而补之。气血虚
而作痛者,温而补之。热而痛者清之,寒而痛者温之
,用补脾之剂。作脓而痛者托之,脓 而痛者开
\x筋挛\x
《可法良规》曰∶凡伤损之症,脓血大溃,血出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