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证者、取其形见于外也。吕氏所注。多不该经旨。
十七难曰。经言病或有死。或有不治自愈。或连年月不已。其死生存亡。可切脉而知之耶。然。可尽知也。诊病若
闭目不欲见人者。脉当得。肝脉强急而长。
丁曰。此是肝之病证。故脉强急而长。杨曰。强急犹弦急。虞曰。肝木之脉。弦软而长。今见强急。病乃如是。
而反得肺脉浮短而涩者。死也。
丁曰。浮短涩者。是肺脉。此者金当胜木。故知死也。杨曰。肝为木。肺为金。肝病得肺脉。真鬼来克。金胜木。
故必死也。
病若开目而渴。心下牢者。脉当得紧实而数。反得沉濡而微者。死也。
丁曰。心之病证。今反见肾脉。心火肾水。水来克火。故知死也。杨曰。心病得肾脉。水胜火。故死也。按之短实
而数。有似切绳。谓之紧也。按之短小不动摇。若有若无。轻手乃得。重手不得。谓之微也。虞曰。病开目而渴。心下
牢。脉又紧实而数。此曰阳病得阳脉。脉不相反。今见沉濡而微。谓阳病得阴脉。故曰死也。
病若吐血。复鼽衄血者。脉当沉细而反。浮大而牢者。死也。
丁曰。此者肺脉之病证。今反见心脉。心火肺金。火来胜金。故知死也。虞曰。血属阴。吐血衄血。脉得沉细。此
谓脉与病相应。今反浮大而牢。与病相反。故死也。
病若谵言妄语。身当有热。脉当洪大。而手足厥逆。脉沉细而微者。死也。
丁曰。此病是心病之证。今反手足厥。脉沉细而微者。是水胜火。即知死也。杨曰。按之迟但小谓之细。
虞曰。肺主声。心主言。今脉洪大。是知热乘于心。肺邪受之。故谵言妄语。肺主皮毛。今邪客于卫气。不得宣通。
乃身热。夫如是。病与脉相应。今手足厥逆。脉沉细而微。阳病得阴脉。故云必死也。
病若大腹而泄者。脉当微细而涩。反紧大而滑者。死也。
丁曰。此病脾土之证候。紧大滑者是肝。木来胜土。故知死也。此经不言肾。水之证。阙此一脏也。杨曰。凡此五
者。病脉相反。故为必死。经云。五逆者死。此之谓也。虞曰。湿气胜则胀。脾不禁故泄。脉微细涩。病脉相承。紧大
而滑。此曰相反。如此之候。其死明矣。
十八难曰。脉有三部。部有四经。手有太阴阳明。足有太阳少阴。为上下部。何谓也。然。手太阴。阳明金也。足
少阴。太阳水也。金生水。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也。
丁曰。夫脉有三部者。寸关尺也。若合两手言之。即六部也。每部之内。各有二经。六部之内。合为十二经。今此
云四经者。是谓手太阳阳明。与足太阳少阴。此四经者。法水火之性。各有纲纪。而不能变通上下。余八经在手生足。
在足生手。所以经言部有四也。是右手寸口。肺与大肠应金生左尺水也。足太阳少阴水。其性润下。故不能上生于手。
而生左足厥阴少阳木。此二部皆是足之经纪。所以言在下部也。是左尺水。生左关木。杨曰。手太阴、肺脉也。肺为诸
脏上盖。其治在右方。故在右手上部也。手阳明。大肠脉。是肺之府。故随肺居上部焉。足少阴肾脉。肾为水。肺之子。
水流趣于肾。又最居于下。故为左手下部也。足太阳膀胱。为肾之府。故随肾居下部焉。经言脉有三部。部有四经者。
谓总两手而言之也。两手各有三部。部各有二经。两手上部合四也。中下二部亦复如此。三四十二。则十二经也。肺金
居上而下生肾水。故肺肾在左右手上下部也。
足厥阴少阳木也。生手太阳少阴火。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为上部。
丁曰。手太阳少阴。应左寸君火。火上(按此上字疑当作性。)炎上。不能下生足。而生手心主少阳火。是生右尺相
火也。杨曰。足厥阴。肝脉也。肝治在左方。故为左手之下部。足少阳胆者。为肝之府。故随肝居下部也。手太阳。小
肠脉。为心之府。故随心居上部焉。
手心主少阳火。生足太阴阳明土。土主中宫。故在中部也。
丁曰。是相火应其灰火也。中部者、右关也。生右寸。金也。杨曰。手心主心包络脉也。手少阳。三焦脉也。故合
为左手中部。足太阴。脾脉也。足阳明。胃脉也。故合为右手中部。此经作如此分别。若根据脉经配二部。又与此不同也。
虞曰。经言手心主少阳火。生足太阴阳明土。土主中宫。故在右手中部。惟只言火生土之意。不言手心主少阳。在左手
中部。惟只取其相生言之也。今明三部相生之意如此。右手尺中少阳火。生关上阳明土。关上阳明土。却生寸口太阴金。
寸口太阴金。却生左手尺中少阴水。左手尺中少阴水。却生左手关上厥阴木。关上厥阴木。却生左手寸口少阴火。却又
别心主火。故心主生足太阴阳明土也。此乃五行相生之意耳。又足厥阴与足太阴。何以居于左右两手关部中。胃脾太阴。
脾脉居于中州。乃在右手关上也。又足厥阴木。木者根生于地。枝叶长于天。亦阴阳共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