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能令母实也。所谓金不得平,木不得凌,以金平其木,必泻火补水,而旁治之,
使木金之气,自然两平耳。今按陈氏此说,亦是有理,但为不之一字所缠,未免牵强费辞,不
若直以不字为衍文尔。观八十一篇中当知金平木一语可见矣。滑氏注,于释子令母实,母令子
虚,未能明显,不若陈氏之说,较为晓畅也。然以木为火之母,水为金之子为言,其义虽通,
于越人之旨,究隔一间。
又按∶王氏曰∶余每读至此难,未尝不叹夫越人之得经旨,而悼夫后世之失经旨也。先哲有
言,凡读书不可先看注解,且将经文反复而详味之,得自家有新意,却以注解参校,庶乎经旨
昭然,而不为他说所蔽,若先看注解,则被其说横吾胸中,自家却无新意矣。余平生所佩服此
训,所益甚多。且如《难经》此篇,其言周备纯正,足为万世法,后人纷纷之论,其可凭乎?
夫实则泻之,虚则补之,此常道也,人皆知之。今肝实肺虚,乃不泻肝而泻心,此则人亦知之,
至于不补肺补脾而补肾,此则人不能知,惟越人知之耳。夫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以常情
观之,则曰心火实,致肝木亦实,此子能令母实也。脾土虚,致肺金亦虚,此母能令子虚也。
心火实固由自旺,脾土虚,乃由肝木制之,法当泻心补脾,则肝肺皆平矣。越人则不然,其子
能令母实,子谓火,母谓木,固与常情无异,其母能令子虚,母谓水,子谓木,则与常情不同
矣。故曰水者木之母也。“子能令母实”一句,言病因也。“母能令子虚”一句,言治法也。其
意盖曰,火为木之子,子助其母,使之过分而为病矣。今将何以处之,惟有补水泻火之治而已。
夫补水者,何谓也?盖水为木之母,若补水之虚,使力可胜火,火势退而木势亦退,此则母能
虚子之义,所谓不治之治也,若曰不然,则母能令子虚一句,将归之脾肺乎?既归于脾肺,今何
不补脾乎。夫五行之道,其所畏者,畏所克耳。今火大旺,水大亏,火何畏乎?惟其无畏,则
愈旺而莫能制,苟非滋水以求胜之,孰能胜也。“水胜火”三字,此越人寓意处,细观之,勿轻
忽也。虽泻火补水并言,然其要又在补水耳。后人乃言独泻火,而不用补水。又曰泻火即是补
水,得不大违越人与经旨之意乎?若果不用补水,经不必言补北方水,越人不必言补水矣。虽
水不虚,而火独暴旺者,固不必补水亦可也。若先因水虚而致火旺者,不补水可乎?水虚火旺
而不补水,则药至而暂息,药过而复作,将积年累月,无有穷已,安能绝其根哉!虽苦寒之药,
通为抑阳扶阴,不过泻火邪而已,终非肾脏本药,不能滋养北方之真阴也。欲滋真阴,舍地
黄、黄柏之属不可也。其因有二∶且夫肝之实也,心助肝,肝实之一因也;肺不能制肝,肝实之二
因也。肺之虚也,其因亦有二。心克肺,肺虚之一因也;脾受肝克,而不能生肺,肺虚之二因
也。今补水而泻火,火退则木气削,又金不受克而制木,东方不实矣。金气得平,又土不受克
而生金,西方不虚矣。若以虚则补母言之,肺虚则当补脾,岂知肝气正盛,克土之深,虽每日补
脾,安能敌其正盛之势哉!纵使土能生金,金受火克,亦所得不偿所失矣,此所以不补土而补
水也。或疑木旺补水,恐水生木,而木愈旺,故闻独泻火不补水论,忻然而从之,殊不知木已
旺矣,何待生乎!况水之虚,虽峻补不能复其本气,安有余力生木哉,若能生木,则能胜火矣。
或又谓补水者,欲其不食于母也,不食于母,则金还矣。岂知火克金,土不生金,金之虚已极,
尚不能自给,水虽食之,何所食乎!若然,则金虚不由于火之克,土之不生,而由于水之食耳,
岂理也哉!纵水不食金,金亦未必能复常也。“金不得平木”一句、多一“不”字,所以泻火补
水者,正欲使金得平木也,不字当删去。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虚指肺虚而言也。泻火补水,
使金得平木,正所谓能治其虚,不补土,不补金,乃泻火补水,使金自平,此法之巧而妙者。
苟不能晓此法,而不能治此虚,则不须问其他,必是无能之人矣,故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
余。若夫上文所谓金木水火土更相平之义,不解而自明,兹故弗具也。夫越人,亚圣也,论至
于此,敢不敛衽。但说者之 蚀,故辨之。
愚按∶伯仁受针法于东平高洞阳,故专以针法补泻
注,安道不习针,故以用药论,若越人则一以贯之,学人习玩斯篇,于补泻之法,获益非浅。



<目录>卷六

<篇名>七十六难

属性: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泻之时,何所置气?
然∶当补之时,从卫
取气,当泻之时,从荣置气。其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其阳,而后泻其阴;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