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者。出其悍气之 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营气卫气。皆津
液之所行。又曰营卫者精气也。血者神气也。故血之与气。异名而同类焉。又曰营出中焦。卫出上焦。
又曰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
又曰经脉者。所以行血气。而营阴阳。濡筋骨。利关节者也。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
司开阖者也。灵枢曰。人经脉周身十六丈二尺。漏水下百刻分昼夜。人一呼。脉再动。气行三寸。一吸。
脉亦再动。气行三寸。呼吸定息。气行六寸。十息。气行六尺。二
百七十息。气行十六丈二尺。一周于身。下水二刻。二千七百息。气行十周于身。下水二十刻。一
万三千五百息则气五十周。水下百刻。故五十营者。备得天地之寿矣。凡行八百一十丈也。又曰。卫
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周。周于五脏。是故平旦
阴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气上行于头。循项。下足太阳。循背。下至小指之端。其散者。别于
目锐 。下手太阳。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其散者别于目锐 。下足少阳。注小指次指之间。以
上循手少阳之分侧。下至手小指之间。别者以上至耳前。合于颔脉。注足阳明。以下行至足跗上。
入五指之间。其散者从耳下。下手阳明。入大指之间。入掌中。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内踝下行
阴分。复合于目。故为一周。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身一周。与十分身之八。其始入于阴。常从
足少阴注于肾。肾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为周。是故夜行一舍。
人气行于阴脏一周。与十分藏之八。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会于目。(详见灵枢卫气行七十六)
此五十周卫气之行也。昼行阳二十五度。夜行阴二十五度。五十周而后大会于平旦者。营卫息数同
也。其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阳明注足阳明太阴。太阴注手少阴太阳。太阳注足太阳少阴。少阴
注手心主少阳。少阳注足少阳厥阴。厥阴复还注手太阴。此经脉行度终始也。与卫气之行则各异。三
因方云。血为脉。气为息。一呼一吸一定息。脉行六寸。二百七十息。行尽十六丈二尺者。
血之脉也。气之息迟于脉。八息三分三厘三毫方行一寸。一万三千五百息。方行尽十六丈二尺。今
按经云气积于胃。以通营卫。各行其道。宗气流于海。下者注气街。上者走息道。如此则营卫各道。如上
文灵枢所言。营者水谷之精气。出于中焦。变化为赤。入于脉。与息数呼吸应。卫者水谷之悍气。
出于上焦。行于脉外。温分肉。充皮肤。司开阖。不与脉同行。不与营同道。不与息数同应营卫也。其
异如此。然而行于身也。昼夜五十周。则营与卫一也。三因以血为脉指营言。以气为息指卫言。而
谓营血之脉昼夜五十周。卫气之息昼夜一周。不知何据。而与古经如此其异也。又按难经曰。营气之行。
常与卫气相随上下。卫由息而动。巢元方谓气行则血行。气住则血住。皆疑其传误。王冰谓刺络通营卫。
不当兼言卫在络之间也。灵枢卫气行篇云。卫气之行。昼行阳。则目张而寤。夜行阴。则目瞑而寐。
谨按此节。言平旦阳气之出目。而下行于手足三阳也。皆一时分道并注。非有先后次第也。此经篇末
言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者。
则是先下太阳究竟。然后下少阳。俟少阳究竟。然后下阳明。俟阳明究竟。方上行阴分。大与此节矛盾。
并衍文也。又按此节。言阳气流行之周数。及下文言漏水所下之刻数合而推之,其为衍衣冠文物矣。何以言之。
夫昼日漏下之水。凡五十刻。昼日阳气之行。凡二十五周。以昼日漏水之刻数。配于昼日阳气之周数。
则阳气一周配漏水二刻也。又以漏水之二刻。配于阳气之一周。则阳气之从平旦出目。而分道并注下于
手足三阳也。盖配水下一刻焉。其从足心之出内踝。上行阴分。而复合于目。亦配水下一刻。是为一周
也。如此则水下一刻。人气当在三阳。水下二刻。人气当在阴分。而行一周于身也。水下三刻。人气又
当在三阳。水下四刻。人气又当在阴分。而行一周于身也。如此周流三阳与阴分。至水下五十刻。则得
二十五周于身,而与篇首昼日行阳之数相合。今此篇末。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二刻在少阳。三刻
在阳明。四刻在阴分之说。则是漏水下四刻。配人气行一周于身。水下八刻。配人气行二周于身。水下五
十刻。配人气行一十二周半于身。与篇首昼日行于阳二十五周之说不合。岂经之本旨耶。营气之行。自
手太阴始。至足厥阴终。为一周于身也。详其一周于身。外至身体四肢。内至五脏六腑。无不周遍。故
其五十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