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二十九种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
斤。此则神农之秤也。吴人以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称为定。方
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随病轻重,所须多少,无定铢两,三种五种,皆悉分两同等耳。
凡丸散云若干分两者,是品诸药宜多宜少之分两,非必止于若干之分两也。假令日服三方寸
匕,须瘥止,是三五两药耳。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桐子大也。方寸匕
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匕者,则是一钱
抄取一边尔,并用五铢钱也。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一撮者,
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两勺为一合。以药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
平之。药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纳散药,勿按抑之,正尔微动令平调耳。今
人分药不复用此。
凡丸药,有云如细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较略大小相称尔。如黍粟者亦然。
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准三细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
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
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为定。如弹丸及鸡子
黄者,以十梧桐子准之。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先去心皮乃称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乌头若
干枚者,去皮毕,以半两准一枚。枳实若干枚者,去y毕,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
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云干姜一累者,以半两为正(《本草》云一两为正)。凡方云
一升者,洗毕,称五两为正。椒一升,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菟丝子一升,九
两为正。 子一升,四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三两半为正。地肤子一升,四两为正。此其
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虚实轻重不可通以称准,皆取平升为正。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毕,重半两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两为正。云某草一束者,
重三两为正。一把者,重二两为正。
凡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汤酒膏药,旧方皆云 咀者,谓称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不
允当。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称两则不复均平,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 咀者,乃得无
末而片粒调和也。凡云末之者谓捣筛如法也。
凡丸散,先细切曝燥乃捣之,有各捣者,有合捣者,并随方所言。其润湿药如天门冬、
干地黄辈,皆先切曝干,独捣,令偏碎,更出细擘,曝干。若值阴雨,可微火烘之,既燥小
停冷乃捣之。
凡湿药,燥皆大耗,当先增分两,须得屑乃称之为正。其汤酒中不须如
凡筛丸药,用重密绢,令细,于蜜丸即易熟。若筛散草药,用轻疏绢,于酒中服即不泥
。其石药亦用细绢筛,令如丸药者。
凡筛丸散药毕,皆更合于臼中,以杵捣之数百过,视其色理和同为佳。
凡煮汤,当取井华水,极令净洁,升斗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调和,候火用心,一如炼法。
凡煮汤,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数根据方多少,大略二十两药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
为率。皆绞去滓而后酌量也。然则利汤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为病须快利,是以少水而多
取汁。补汤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为病须补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详视之,不得令水
多少。汤熟,用新布,两人以尺木绞之,澄去 浊。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纸覆
,令密,勿令泄气。欲服,以铜器于热汤上暖之,勿令器中有水气。
凡渍药酒,皆须切细,生绢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数,视其浓烈,便可漉出,
不必待至酒尽也。滓可曝燥,微捣,更渍饮之,亦可散服。
凡建中、肾沥诸补汤滓,合两剂加水煮竭,饮之亦敌一剂新药。贫人当根据此用。皆应先
曝令燥也。
凡合膏,先以苦酒渍,令淹浃,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 时者,周时也。从今旦至明
旦,亦有止一宿。煮膏当三上三下,以泄其药势,令药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取
沸静,良久乃止。宁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两头微焦黄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
黄色为度。猪肪皆勿令经水,腊月者弥佳。绞膏亦以新布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
煮饮之。可摩之膏,膏滓则宜以敷病上,此盖欲兼尽其药力故也。
凡膏中有雄黄、朱砂辈,皆别捣细研如面,须绞膏毕乃投中,以物疾搅至于凝强,勿使
沉聚在下不调也。有水银者,于凝膏中研,令消散,胡粉亦尔。
凡捣药法,烧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