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人有九窍。九脏。皆上通于天气。是以身形应九野。而合于天之四时八节也。手足之主戊己者。
土属四肢也。岁半以上。天气主之。岁半以下。地气主之。膺喉头首应夏至者。身半以上为阳也。腰
尻以下应冬至者。身半以下为阴也。丙午属火故主夏。壬子属水故主冬。胁主外内出入之枢。故主春秋
二分。盖春主阳气上而阴气下。秋主阴气上而阳气下也。乙卯属木。主于东方。故其日乙卯。辛酉属
金。主于西方。故其日辛酉。六腑膈下三脏。居形身之中而在下。故应地之中州。太一所在之日。谓移
宫出游之一日。并立中宫之日也。八正者。八方之正位。所以候八风之虚邪以时至者也。所直之日。谓
太一所在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是谓天忌日也。王子律曰。按遁甲经云。六戊为天门。六己为
地户。故为天忌。卢良侯曰。肺应天。心应日。故只膈下之三脏应地。倪仲玉曰。气从下而上。故左
足应立春。右足应立冬者。气复归于下也。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乐志乐。病生于肉。
治之以针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治之以甘药。形数惊恐。筋脉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
是谓形。(喝当作 )
此言人有贵贱君子小人之不同。形志有偏苦偏乐之分异。故治法亦宜守一勿失也。夫富贵之人。
形乐志苦。村野之人。形苦志乐。淡忘舒泰者。形志皆乐。系牵拘畏者。形志皆苦。形乐者。四体不
运。则血脉留滞。故当治之以灸刺。而通血脉。形苦者。劳其筋骨。故当治之以熨引。以舒其筋。形
乐志乐。则心广体胖。故当治之针石以疏气。志者。心之所发也。咽乃胃腑之门。而胃主肌形。
乃心之蔽骨。而内应于心脏。故形志皆苦者。病生于咽 。此病在不足。故当调之以甘药也。惊伤心
肝。恐则伤肾。是以形数惊恐。则筋脉不通。营气不行。则为不仁。此病因于内。故当治之以按摩醪
药。是谓五形志也。
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
此以下。意言明乎九针之道。更当知五运六气之微。五运者。五行之化运。合于五脏六腑而主出
入。六气者。主司天在泉。合人之三阴三阳。而通于手足之十二经脉。以九九之大数。而合于五六之变
化。可通于无穷。可传于后世矣。噫者。中焦之逆气。上走心为噫。故心主噫。阴阳应象论曰。肺在变
动为咳。语者。论难也。肝为将军之官。谋虑。出焉。故肝主语。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脾气不能灌
溉于四脏。则津液反溢于外窍。故为吞咽之证。本经曰。阳者主上。阴者主下。阳引而上。阴引而下。
阴阳相引。故数欠。当泻足少阴。补足太阳。盖肾气上逆。欲引而下则为欠。
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王子律曰。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故气逆则为怒。口问篇曰。人之哕者。谷入于胃。胃气上
注于肺。今有故
寒气与新谷气俱还入于胃。新故相乱。真邪相攻。气并相逆。复出于胃。故为哕。大肠小肠。受盛水
谷。变化糟粕。病则不能化物而为泄矣。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出。是以不约则为
遗溺。下焦如渎。水道出焉。病则反溢而为水病矣。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入。酸走筋。辛走气。苦走
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谓五走也。
王氏曰。酸苦甘辛咸。五行之味也。血气肉筋骨。五脏之所生也。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
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者。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适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内养五脏。外濡形身。病则嗜食。故宜裁之。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王子律曰。肾为阴脏。在体为骨。故阴病发于骨。心为阳脏。在体为脉。故阳病发于血。脾为阴中
之至阴。在体为肉。故阴病发于肉。即调神论之所谓逆夏气。则太阳不长。心气内洞。逆冬气。则少阴不
藏。肾气独沉之义。盖因本气自逆而发病也。肝为牡脏。逆冬气则奉生者少。春为痿厥。故肝脏之阳病
发于冬。肺为牝脏。逆夏气则奉收者少。秋为痿疟。故肺脏之阴病发于夏。故言五脏发病。有因所生之
母气而为病者。有因本气自逆而为病者。以五脏错综而论之。皆能为病者也。
五邪。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邪入于阴。转则为喑。阳入
之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喜怒。(喜当作善宣明五气章曰阴出之阳病善怒)
王子律曰。邪入于阳则阳盛。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