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合。故前后分列二则。
左角与太角。同左足阳明上。
足少阳之脉。上循于头者。抵于 下。加足阳明之颊车。是足少阳与足阳明之脉络相通。故左角与
太角。同调足阳明上。仇氏曰。前曰调。此曰同。合而言之。是同调也。
少羽与太羽。同右足太阳下。
太阳之上。寒水主之。少羽太羽属水。故同调足太阳下。
左商与右商。同左手阳明上。
阳明之上。金气主之。左商与右商属金。故调手阳明上。仇氏曰。金气应天。故从上。水气在泉。
故从下。倪氏曰。手多从上。足多从下。
加宫与太宫。同左足少阳上。
加宫与太宫。比于足阳明也。足阳明之脉。上出于耳前者。会足少阳之客主人。是足阳明少阳
之经脉。交通于上。故加宫与太宫。同调足少阳下。
质判与太宫。同左手太阳下。
质判属火。宜调手太阳者也。太宫属土。同调手太阳下者。手太阳之脉。循咽下膈抵胃。而所出
之经脉。本于足阳明之巨虚上廉。是足阳明与手太阳之经脉。交通于下。故同调手太阳下。
判角与太角。同左足少阳下。
前章云。太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上遗遗然。判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下推推
然。今同调足少阳下者。上下之相通也。仇汝霖曰。以此经而调彼经者。论经气之交通也。以本经
而调本经者。论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羽与太角。同右足太阳上。
太羽属水。宜调足太阳者也。太角属木。同调足太阳上者。足太阳之脉。抵耳上角。交于足少
阳之浮白率谷窍阴诸穴。是足太阳与足少阳之脉络。交通于上。故太角同调足太阳上。
太角与太宫。同右足少阳上。
太角属木。宜调足少阳者也。太宫属土。同调足少阳上者。足阳明之脉。上交于足少阳。足少
阳之脉。上交于足阳明也。夫皮肤分肉之血气。所以生须毛。温肌肉。肥腠理。濡筋骨者。本于胃
腑水谷之精。从胃之大络。出于脏腑之经隧。而外渗于皮肤。是以前节论形中之气血不足者。宜调此
五味。此复论脉中之血气不足者。同调此五味也。倪仲宣曰。左角与太角。同足阳明上者。少阳
之脉。上交于阳明也。加宫与太宫。同足少阳下者。阳明之脉。上交于少阳也。今复以太角在上。少
阳在下。而太宫居中。谓少阳之脉。交于阳明者。亦可调之少阳。阳明之脉。交于少阳者。亦可调
之阳明也。
右征少征质征上征判征 右角 角上角太角判角
右商少商 商上商左商 少宫上宫太宫加宫左宫
众羽桎羽上羽太羽少羽
夫上征上角上商上宫上羽者。乃五音五行。而合于手足之三阴者也。左右太少者。乃四变之形。
而比于手足之三阳者也。以五阴而错综在中者。阴内而阳外也。上章论质征之人。比于左手太阳上。
少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下。右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上。质判之人。比于左手太阳下。盖以上征之
人。变质征右征于上之左右。少征质判于下之左右也。今复以五音错综其间者。是右征之人。可比于
左太阳上。少征之人。可比于右太阳上也。质征之人。可比于右太阳下。判征之人。可比于左太阳下
也。当知五音之人。肌肌然而美眉者
即变征之人。又不必拘于质征右征少征判征。及太阳左手右手之人也。夫分太少 判左右上下者。
因四变而分也。是以上章以左右太少之人。比于手足左右之三阳。此章论调手足左右之阴阳。以
养五音五变之人也。五变之中。又不必专主于质在左而少在右。质在上而少在下。故复序此一节。
盖欲使学人通变以论阴阳。不可胶柱而鼓瑟也。
黄帝曰。妇人无须者。无血气乎。岐伯曰。冲脉任脉。皆起于胞中。上循背里。为经络之海。
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会于咽喉。别而络唇口。血气盛则充肤热肉。血独盛则淡渗皮肤。生
毫毛。今妇人之生。有余于气。不足于血。以其数脱血也。冲任之脉。不营口唇。故须不生焉。
此复论充肤热肉。淡渗皮毛之血气。又起于胞中。从冲脉任脉。而散于脉中者也。上章论胃
腑所生之血气。出于胃之大络。注脏腑之经隧。而外渗于皮肤。此后天水谷之精。从中焦而出也。
此言胞中之血气。从冲任而行于经脉之外内。乃先天所藏之精气。从下焦而上也。盖言形中之血气。
所以营养皮脉肉筋骨者。本于先后天之资生而资始也。胞中为血海。下焦少阴之所主也。冲脉任脉。
皆起于胞中。上循背里。为经络之海者。胞中之血气。从冲任而半营于脉中也。其浮而外者。循腹
右上行。至胸中而散。此半随冲脉而散于皮肤分肉者也。故血气盛则充肤热肉。血独盛则淡渗皮肤。
生毫毛。妇人之生。因月事以时下。数脱于血。而血不足。不得上营于唇口。故须不生焉。上章论
生须眉毫毛之气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