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于寒。病因于外也。气口主中。是以气口盛坚者伤于食。
病因于内也。人迎气口。主脏腑阴阳之气。故候其两脉。而外内之病皆在焉。
雷公曰。以色言病之间甚奈何。黄帝曰。其色粗以明。沉夭者为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
行如云彻散者病方已。五脏各有脏部。有外部。有内部也。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其病从外走内。其色从
内走外者。其病从内走外。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
后治其内。反者益甚。
朱永年曰。此察其色。而知病之间甚外内也。粗明主阳。沉大主阴。阴阳交见。故为病甚。夫色乃
五脏五行之气。从内而出。自下而上。以见于面。其色上行者。病气方殷。故为益甚。夫地气升而为云。
得天气降而彻散。故病方已也。脏部。脏腑之分部也。五脏次于中央为内部。六腑挟其两侧为外部。色
从外部走内部者。外因之病。从外走内也。其色从内走外者。内因之病。从内走外也。盖腑为阳而主外。
脏为阴而主内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
内。反者益甚也。
其脉滑大以代而长者。病从外来。目有所见。志有所恶。此阳气之并也。可变而已。
承上文而言气分之病。并于血脉也。上文之所谓阴阳外内者。病在气也。故脉见于气口。色见于明
堂。若气并于血。则脉见寸关尺之三部。而色见于目矣。滑者。寒水之象。大者。暑热之象。代者。湿土
之象。长者。风木之象。此外因风寒暑湿之气。并于血脉而见此胗。故曰以代。曰而长。谓或滑大。或
代或长。皆病从外来。非四气
之同并。而同见此脉也。目有所见者。色见于目也。志有所恶者。五脏之神志。有所不安也。此阳气
之并也可变而已。谓先治其外后治其内。使之通变于外而病可已也。
雷公曰。小子闻风者。百病之始也。厥逆者。寒湿之起也。别之奈何。黄帝曰。常候阙中。薄泽
为风。冲浊为痹。在地为厥。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
地者。面之下部。名地阁也。风乃天气。故常候于阙庭。寒湿者地气。故候在地部。风乃阳邪。故
其色薄泽。寒湿者阴邪。故其色冲浊。此承上启下之文。言风寒湿邪。可并于脉中。可入于脏腑。而为
卒死之不救。故邪风之至。疾如风雨。而为百病之长。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
其次治脏腑。治脏腑者。半死半生也。是以医者当明于分部。审察外内。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勿使邪
入于脏而成不救。斯谓之良工。而万举万当也。朱永年曰。气并于脉。则血脉传溜。大气入脏。不可以致
生。盖邪在血脉。尚可变而已。已入于脏。不亦晚乎。是故圣人之教人。察色辨脉。盖欲其不治已病
而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也。倪冲之曰。扁鹊望见桓侯之色。正欲其治未病也。所谓未病者。病未
传溜于深隧也。
雷公曰。人不病卒死。何以知之。黄帝曰。大气入于脏腑者。不病而卒死矣。雷公曰。病小愈而
卒死者。何以知之。
黄帝曰。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黑色出于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
此承上文而言外因内因之病。并于血脉而入脏者。皆为卒死也。大气入脏者。外淫之邪。入于脏
腑。故不病而卒死矣。不病者。无在外之形证也。病小愈而卒死者内因之病。脏腑相乘也。赤色出两
颧。黑色出于庭。即
下文之所谓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盖赤者火之色。黑者水之色也。小愈者。水济其
火也。卒死者。水淫而火灭也。盖五行之气。制则生化。淫胜则绝灭矣。夫病在气者。其色散而不聚。
乘于脉中者。其色聚而不散。大如拇指者。血脉之聚色也。肾脉注胸中。上络心。赤色出两颧者。肾
上乘心。而心火之气外出也。黑色出于庭者。肾乘心而心先病。肾为应而亦随之外出。故色皆如是。
皆如是者。色皆如拇指也。盖脏者藏也。五色之见于面者。五脏之气。见于色也。聚色外见者。脏真
之外泄也。倪冲之曰。水上乘心。则心先病。故曰病。曰小愈。肾气上乘。则自虚其本位矣。复为后
应而上出。故不病而卒死。不病者。不为他脏所乘而自脱也。
朱永年曰。五行之气。有相生。有承制。制则生化。胜制太过。则绝灭矣。故病之小愈者。制则
生化也。小愈而卒死者。胜制太过也。举心肾而五脏皆然。高士宗曰。庭者天庭也。水通于天。上
下环转。黑色出于庭。乃水归于天。而无施转之机矣。在人则卒死。在天为混 。
雷公再拜曰。善哉。其死有期乎。黄帝曰。察色以知其时。雷公曰善乎。愿卒闻之。黄帝曰。庭
者。首面也。阙上者。咽喉也。阙中者。肺也。下极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胆也。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