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
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
者为阳。手太阳之正指地者。谓手之太阳。下合于足太阳也。盖在脏腑十二经脉。有手足之分。论
阴阳二气。只有三阴三阳。而无分手与足矣。故六腑皆出于足之三阳。上合于手。是以手少阴之正。
上出于面。亦与足太阳相合于目内 之睛明。水火上下之相交也。夫手太阳少阴。皆属于火。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火上水下。阴阳互交。故手太阳指地而下交于足。手少阴上行而合于膀胱之经。
论天地水火。有上下之相交。归于先天。合为一气。故人之脏腑经脉。所以应天道也。
手少阳之正。指天别于巅。入缺盆。下走三焦。散于胸中也。手心主之正。别下渊液三寸。
入胸中。别属三焦。出循喉咙。出耳后。合少阳完骨之下。此为五合也。
少阳、初阳也。从阴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手少阳之正者。谓手合于足也。曰指天者。谓足
合于手也。论少阳心主二经。则为六合。论阴阳之气。只三合矣。巅乃督脉之会。督脉应天道之
环转一周。故从巅而别下入缺盆。走三焦而散于胸中也。渊液。胆经穴。在腋下三寸。手心主之正。
别经脉而下行于渊液之分。下渊液三寸。以入胸中。别属三焦。出循喉咙。上出耳后。合少阳经别
于完骨之下。此为五合也。
手阳明之正。从手循膺乳。别于肩 。入柱骨下。走大肠属于肺。上循喉咙。入缺盆。合于阳
明也。手太阴之正。别入渊液少阴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阳。上出缺盆。循喉咙。复合阳明。此六
合也。
手阳明之正。从手之经脉。循膺乳间而别行。上于肩 。入柱骨下。走大肠。属于肺。复上循
喉咙。出缺盆。而与手阳明之经脉相合也。手太阴之正。别经脉于天府云门之际。入渊液之分。行
太阴之前。入走肺。于当心处散之太阳。复上出缺盆。循喉咙。与少阳之正相合。此为六合也。夫
阴阳六合。始于足太阳。而终于手太阴。复散之太阳。盖亦周而复始也。尚御公曰。肺主天。膀胱
为水府。肺者。太阴也。皆积水也。始于足太阳。而终于手太阴。周而复始。应天道之司天在泉。
六气环转之不息。



<目录>卷二

<篇名>经水第十二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经脉十二者。外合于十二经水。而内属于五脏六腑。夫十二经水者。其有大
小深浅广狭远近各不同。五脏六腑之高下小大。受谷之多少亦不等。相应奈何。夫经水者。受水而
行之。五脏者。合神气魂魄而藏之。六腑者。受谷而行之。受气而扬之。经脉者。受血而荣之。合
而以治奈何。刺之浅深。灸之壮数。可得闻乎。岐伯答曰。善哉问也。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广不
可量。此之谓也。且夫人生于天地之间。六合之内。此天之高。地之广也。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而
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之。其脏之坚脆。腑之
大小。谷之多少。脉之长短。血之清浊。气之多少。十二经之多血少气。与其少血多气。与其皆
多血气。与其皆少血气。皆有大数。其治以针灸。各调其经气。固其常有合乎。
此篇以十二经脉。内属于五脏六腑。外合于十二经水。经水有大小浅深广狭远近之不同。脏腑
有高下大小受谷多少之不等。五脏主藏五脏之神志。六腑主行水谷之精气。经脉受荣血以荣行。帝
问可以合一而为灸刺之治法乎。伯曰。天之高。地之广。不可度量者也。人生于天地六合之内。
亦犹此天之高。地之广。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若夫有形之皮肉筋骨。外可度量切循。内可解剖而视。
其于脏之坚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脉之长短。血之清浊。气之多少。十二经之多血少气。多气
少血。血气皆多。血气皆少。皆有大数。大数者。即本脏篇之五脏坚脆。肠胃篇腑之大小。绝谷篇
谷之多少。脉度篇脉之长短。九针篇之多血少气。多气少血。皆
有数推之。其治以针艾。调其经气。固其常有合于数者。即下文之六分五分。十呼七呼。以至于二
呼一呼。此手足阴阳。皆有合于数也。按、前二章。论十二经脉。应天之六气。五脏六腑。应五
音六律。五色五时。此复论脏腑经脉。应地之十二经水。是人合天地之道。而不可度量者也。
黄帝曰。余闻之快于耳。不解于心。愿卒闻之。岐伯答曰。此人之所以参天地而应阴阳也。不
可不察。足太阳外合于清水。内属于膀胱而通水道焉。足少阳外合于渭水。内属于胆。足阳明外
合于海水。内属于胃。足太阴外合于湖水。内属于脾。足少阴外合于汝水。内属于肾。足厥阴外
合于渑水。内属于肝。手太阳外合于淮水。内属于小肠而水道出焉。手少阳外合于漯水。内属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