悴色夭。天地所生之命绝矣。死于冬者。五
行之气。死于四时之胜克也。开之曰。心思虑伤神者。脾志并于心也。余脏同。
脾忧愁而不解则伤意。意伤则 乱。四肢不举。毛悴色夭。死于春。( 音闷)
忧愁。肺之情也。如脾因忧愁不解。则伤脾脏之意。意伤则 乱而四肢不举。盖意乃心之所生。
而脾主四肢也。
肝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忘不精。不精则不正。当人阴缩而挛筋。两胁骨不举。毛悴色夭。
死于秋。
悲哀。肺之情也。如肝因悲哀动中。则伤肝脏所藏之魂。魂伤则狂忘不精。盖肝者将军之官。
谋虑出焉。肝志伤。则不能处事精详矣。胆为中正之官。决断出焉。脏气伤。则腑志亦不正而无决
断矣。肝主筋而脉络阴器。阴缩筋挛。胁骨不举。情志伤而及于形也。玉师曰。胆附于肝。脏腑相
通。惟肝胆最为亲切。
肺喜乐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人皮革焦。毛悴色夭。死于夏。
喜乐。心之情也。如肺因喜乐无极。则伤肺脏之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意者心之发。盖
喜乐无极。则神亦惮散而不存矣。肺主皮毛。故人皮革焦。
肾盛怒而不止则伤志。志伤则喜忘其前言。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毛悴色夭。死于季夏。
怒者。肝之情也。如肾盛怒不止。则伤肾脏之志。志伤则喜忘其前言。夫神志相合。喜忘者。
神志皆伤也。腰者肾之府。故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夫脾志并于心。肺志并于脾。肝志并于肾。乃
子气并于母也。肺志并于肝。心志并于肺。受所不胜之相乘也。平脉篇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
名曰纵。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盖母乘子者顺。子乘母者逆也。相生者顺。相克者逆。逆
则伤矣。
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伤则骨 痿厥。精时自下。是故五脏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
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故用针者。察观病患之态。以知精神魂魄之存忘。得失之意。
五者已伤。针不可以治之也。
恐伤肾。故恐惧不解。则伤肾脏之精。肾主骨。故精伤则骨 痿厥。精时自下者。脏气伤而不
能藏也。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志。上节论伤肾脏之志。此论伤肾脏之精。盖魂魄智意。本于心肾
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虑者则伤神。末言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神生于精。而精归于神也。夫水
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五脏主藏水谷之
精者也。神气生于精。故五脏之精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神气绝而死矣。是故用针者。
察观病患之态。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意之得失。如五者已伤。针不可以治之矣。故当顺天之性。
以调养其精气神焉。玉师曰。恐惧不解则伤精。先天之精也。五脏主藏精者。后天水谷之精也。神
气皆生于精。故曰阴虚则无气。
肝藏血。血舍魂。肝气虚则恐。实则怒。脾藏荣。荣舍意。脾气虚则四肢不用。五脏不安。实
则腹胀。经溲不利。心藏脉。脉舍神。心气虚则悲。实则笑不休。肺藏气。气舍魄。肺气虚则鼻塞
不利。少气。实则喘喝。胸盈仰息。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五脏不安。必审五脏
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谨而调之也。
此言五脏之气。各有虚有实。而见证之不同也。五脏各有所藏。五志各有所舍。如五志受伤。
则有五志之病。如脏气不平。则见脏气之证。故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也。肝者将军之
官。故气虚则恐。气实则怒。脾主四肢。故虚则四肢不用。土灌四脏。是以五脏不安。腹乃脾土之
郛郭。故实则腹胀。经溲不利者。不转
输其水也。夫神慈则悲。喜为心志。故心气虚则悲。盛实则笑不休。肺主气以司呼吸。故肺气虚则
鼻塞不利。少气。实则喘喝胸满而不得偃息也。肾为生气之原。故虚则手足厥冷。肾者。胃之关也。
故实则关门不利而为胀矣。此五脏之气。各有太过不及。而不得安和。当审其所见之气而调之也。



<目录>卷一

<篇名>终始第九

属性: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
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
六腑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
此篇论人之脏腑阴阳。经脉气血。本于天地之所生。有始而有终也。五营运论曰。东方生风。
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夫风寒暑湿燥热。天之六气也。
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是天之六气。化生地之五行五味。五行
五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