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勿以咸豉者。
恐咸味耗水而增渴也。
\x百合洗方\x
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咸豉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病变成渴。与百合洗方而不瘥者。热盛而津伤也。栝蒌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蛎咸寒。引热下行。
不使上烁也。
\x栝蒌牡蛎散方\x
栝蒌根 牡蛎(熬等分)
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病变发热者。邪聚于里而见于外也。滑石甘寒。能除六腑之热。得微利。则里热除而表热自退。
\x百合滑石散方\x
百合(一两炙) 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
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病见于阴。甚必及阳。病见于阳。穷必归阴。以法救之者。养其阳以救阴之偏。则阴以平而阳不
伤。补其阴以救阳之过。则阳以和而阴不敝。内经用阴和阳。用阳和阴之道也。若见阳之病而攻其阴。
则并伤其阴矣。乃复发汗。是重伤其阳也。故为逆。见阴之病而攻其阳。则并伤其阳矣。乃复下之。是
重竭其阴也。故亦为逆。以百合为邪少虚多之证。故不可直攻其病。亦不可误攻其无病如此。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
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嗄。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
洗之。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狐惑、虫病。即巢氏所谓 病也。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其躁扰之象。有似伤寒少阴
热证。而实为 之乱其心也。不欲饮食。恶闻食臭。有似伤寒阳明实证。而实为虫之扰其胃也。其面
目乍赤、乍黑、乍白者。虫之上下聚散无时。故其色更改不一。甚者脉亦大小无定也。盖虽虫病。而
能使人惑乱而狐疑。故名曰狐惑。徐氏曰。蚀于喉为惑。谓热淫于上。如惑乱之气感而生 。蚀于阴
为狐。谓热淫于下。柔害而幽隐。如狐性之阴也。亦通。蚀于上部。即蚀于喉之谓。故声嗄。蚀于下
部。即蚀于阴之谓。阴内属于肝。而咽门为肝胆之候。(出千金)病自下而冲上。则咽干也。至生虫
之由。则赵氏所谓湿热停久。蒸腐气血而成瘀浊。于是风化所腐而成虫者当矣。甘草泻心。不特使中
气运而湿热自化。抑亦苦辛杂用。足胜杀虫之任。其苦参、雄黄。则皆清燥杀虫之品。洗之熏之。就
其近而治之耳。
\x甘草泻心汤方\x
甘草(四两炙) 黄芩 干姜 人参(各三两) 半夏(半升) 黄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x苦参汤方\x
苦参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x雄黄熏法\x
雄黄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 黑。若
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脉数微烦。默默但欲卧。热盛于里也。无热汗出。病不在表也。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肝脏血中
之热。随经上注于目也。经热如此。脏热可知。其为蓄热不去。将成痈肿无疑。至七八日目四 黑。赤
色极而变黑。则痈尤甚矣。夫肝与胃。互为胜负者也。肝方有热。势必以其热侵及于胃。而肝既成痈。
胃即以其热并之于肝。故曰若能食者。知脓已成也。且脓成则毒化。毒化则不特胃和而肝亦和矣。赤
豆、当归。乃排脓血除湿热之良剂也。
再按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者。要之。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
者。则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机自然之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
异流者。故特论列于此欤。
\x赤豆当归散方\x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 当归(十两)
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吐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
主之。
毒者。邪气蕴蓄不解之谓。阳毒非必极热。阴毒非必极寒。邪在阳者为阳毒。邪在阴者为阴毒也。
而此所谓阴阳者。亦非脏腑气血之谓。但以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其邪着而在表者谓之
阳。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不唾脓血。其邪隐而在表之里者谓之阴耳。故皆得用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