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正阳遂厥。阴不往从。此即厥阳独行之旨欤。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搏。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为卒厥。
何谓也。师曰。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实谓血实。气谓气实。实气相搏者。血与气并而俱实也。五脏者。藏而不泻。血气入之。卒不得
还。神去机息。则唇青身冷而死。六腑者。传而不藏。血气入之。乍满乍泻。气还血行。则身和汗出
而愈。经云。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返则死是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
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脉脱者。邪气乍加。正气被遏。经隧不通。脉绝似脱。非真脱也。盖即暴厥之属。经曰。趺阳脉
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肤硬。又曰。少阴脉不至。肾气微。少精血。为尸厥。即脉脱之谓也。厥病入
脏者。深而难出。气竭不复则死。入腑者浅而易通。气行脉出即愈。浸淫疮。疮之浸淫不已。外台所
谓转广有汁。流绕周身者也。
从口流向四肢者。病自内而之外。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病自外而之里。故不可治。李玮西云。
病在外二句。概指诸病而言。即上文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气入腹。香港脚冲心之类。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
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
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
表。小邪中里。谷 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
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
头、项、腰、脊、臂、脚。六者病兼上下。而通谓之阳者。以其在躯壳之外也。咳、上气、喘、
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九者。病兼脏腑。而通谓之阴者。以其在躯壳之里也。在外者有营
病卫病。营卫交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三而六之。合则为十八。故曰阳病十八也。在里者有或虚
或实之异。是一病而有二也。九而二之。合则为十八。故曰阴病十八也。五脏病各有十八。六微病又
各有十八。则皆六淫邪气所生者也。盖邪气之中人者。有风、寒、暑、湿、燥、火之六种。而脏腑之
受邪者。又各有气分、血分、气血并受之三端。六而三之。则为十八病。以十八之数推之。则五脏合
得九十病。六微合得一百八病。至于五劳七伤六极。则起居饮食情志之所生也。妇人三十六病。则经
月产乳带下之疾也。均非六气外淫所致。故曰不在其中。清邪、风露之邪。故居于上。浊邪、水土之
邪。故居于下。大邪漫风。虽大而力散。故中于表小邪、户牖隙
风。虽小而气锐。故中于里。谷 、饮食之属。入于口而伤于胃者也。是故邪气有清浊大小之殊。人
身亦有上下表里之别。莫不各随其类以相从。所谓各有法度也。故风为阳而中于前。寒为阴而中于后。
湿气浊而伤于下。雾气清而伤于上。经脉阴而伤于寒。络脉阳而伤于热。合而言之。无非阳邪亲上。
阴邪亲下。热气归阳。寒气归阴之理。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
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治实证者。以逐邪为急。治虚证者。以养正为急。盖正气不固。则无以御邪而却疾。故虽身体疼
痛。而急当救里。表邪不去。势必入里而增患。故既清便自调。则仍当救表也。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卒病易除。故当先治。痼疾难拔。故宜缓图。且勿使新邪得助旧疾也。读二条。可以知治病缓急
先后之序。
师曰。五脏病各有所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
之。必发热也。
所得所恶所不喜。该居处服食而言。如脏气法时论云。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
白。宜食苦。肾色黑。宜食辛。脾色黄。宜食咸。又心病禁温食热衣。脾病禁温食饱食。湿地濡衣。肺
病禁寒饮食寒衣。
肾病禁淬HT 热食温炙衣。宣明五气篇所云。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灵枢五味篇
所云。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之属皆是也。五脏病各有所得而愈者。
谓得其所宜之气之味之处。足以安脏气而却病气也。各随其所不喜为病者。谓得其所禁所恶之气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