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不同耳。
问曰。病腹痛有虫。其脉何以别之。师曰。腹中痛。其脉当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虫。
〔尤〕腹痛脉多伏。阳气内闭也。或弦者。邪气入中也。若反洪大。则非正气与外邪为病。乃蛔动
而气厥也。然必兼有吐涎心痛等证。如下条所云。乃无疑耳。
蛔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者。甘草粉蜜汤主之。
〔程〕巢元方曰。蛔虫长五寸。至一尺。发则心腹作痛。口喜唾涎及清水。贯伤心则死。灵枢经曰。虫
动则胃缓。胃缓则廉泉开。故涎下。是以令人吐涎也。心痛者。非蛔虫贯心。乃蛔虫上入胃脘。即痛。下入
胃中即止。是以发作有时也。若毒药不能止。用甘草粉蜜汤。从其性以治之。
〔尤〕吐涎。吐出清水也。心
痛。痛如咬啮。时时上下是也。发作有时者。蛔饱而静则痛立止。蛔饥求食则痛复发也。毒药。即
锡粉雷丸等。杀虫之药。毒药者折之。以其恶也。甘草粉蜜
汤诱之。以其所喜也。
\x甘草粉蜜汤方\x
甘草(二两) 粉(一两重○赵及诸本无重字) 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内粉。蜜搅令和。煎如薄粥。温服一升。瘥即止。
案粉。诸注以为铅粉。尤云。诱使虫食甘味既尽。毒性旋发。而虫患乃除。此医药之变诈也。此解
甚巧。然古单称粉者。米粉也。释名云。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说文。粉。敷面者也。徐曰。古敷面。亦
用米粉。伤寒论。猪肤汤。所用白粉。亦米粉耳。故万氏保命歌括。载本方云。治虫啮
心痛毒药不止者。粉。乃用粳米粉。而千金诸书。借以治药毒。并不用铅粉。盖此方非杀虫之剂。乃不过用甘
平安胃之品。而使蛔安。应验之于患者。始知其妙而已。甘味蛔所喜。东方朔神异经云。南方有甘蔗之林。其
高百丈。围三尺八寸。促节多汁。甜如蜜。咋啮其汁。令人润泽。可以节蛔虫。人腹中蛔虫。其状如蚓。此
消谷虫也。多则伤人。少则谷不消。是甘蔗能减多益少。凡蔗亦然。此所以得甘味而平也。
千金方。解鸩毒。及一切毒药不止。烦懑方。
即本方。粉。用粱米粉。(千金翼同。外台。引翼。作白粱粉。圣济总
录。用葛粉。杨氏家藏方。用绿豆粉。圣济。名甘草饮。)
蛔厥者。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
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案柯氏来苏集。作此非脏寒。蛔上入膈。非也。)
〔尤〕蛔厥。蛔动而厥。心痛吐涎手足冷也。蛔动而上逆。则当吐蛔。蛔暂安而复动。则病亦静而复
时烦也。然蛔之所以时安而时上者何也。虫性喜温。脏寒则虫不安而上膈。虫
喜得食。脏虚则蛔复上而求食。故以人参姜附之属。益虚温
胃为主。而以乌梅椒连之属。苦酸辛气味。以折其上入之势也。
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x乌梅丸方\x
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当归(四两) 附子
(六两炮) 川椒(四两去汗) 桂枝(六两) 人参 黄柏(各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
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物。
〔鉴〕李 曰。乌梅味酸。黄连黄柏味苦。桂枝蜀椒干姜细辛味辛。以蛔得酸则止。得苦则安。得甘
则动于上。得辛则伏于下也。然胃气虚寒。人参附子。以温补之。吐亡津液。
当归以辛润之。则蛔厥可愈矣。(详伤寒论辑义厥阴篇。)
案此方。主胃虚而寒热错杂。以致蛔厥者。故药亦用寒热错杂之品治之。而有胃虚以偏于寒而动蛔者。
陶华用立安蛔理中汤主之。(即理中汤。加乌梅花椒。出全生集。)而有胃不虚以偏于
热而动蛔者。汪琥因制清中安蛔汤主之。(黄连。黄柏。枳实。乌梅。
川椒。出伤寒辨注。)此各取本方之半。而治其所偏也。对证施之。皆有奇效。



<目录>卷五\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篇名>证三条、方九首

属性: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原注〕方见利中。)
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妊娠脉经作躯。此证。作
娠。绝之下。有方在伤寒中五字。)
〔尤〕平脉。脉无病也。即内经。身有病而无邪脉之意。阴脉小弱者。初时胎气未盛而阴方受蚀。故
阴脉比阳脉小弱。至三四月。经血久蓄。阴脉始强。内经。所谓手少阴脉动者妊子。千金。所谓三月尺脉数。
是也。其人渴。妊子者。内多热也。一作呕。亦通。今妊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