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为噫。噫。嗳食
气也。下焦在膀胱上口。其治在脐下。故其气乏竭。即遗溺失便。
〔程〕内经曰。膀胱不约为遗尿。下经曰。
虚则遗尿。其气不和。则溲便不约。故遗失而不能自禁制。不须治之。久则正气复。而自愈。
案尤云。上焦气未和。不能约束禁制。亦令遗溺失便。所谓上虚不能制下者也。云不须治者。谓不须治其
下焦。俟上焦气和。久相自愈。金鉴云。不须治久则愈。在善噫可也。
若遗溺失便。未有不治能愈者。恐是错简。二说并有理。然不如程之稳妥。故姑仍之。
师曰。热在上焦者。因咳为肺痿。热在中焦者。为坚。热在下焦者。则尿血。亦令淋秘不通。大肠有寒
者。多 溏。有热者。便肠垢。小肠有寒者。其人下重便血。有热者必痔。
〔尤〕热在上焦者肺受之。肺喜清肃。而恶烦热。肺热则咳。咳久则肺伤而痿也。热在中焦者。脾胃
受之。脾胃者。所以化水谷。而行阴阳者也。胃热则实而硬。脾热则燥而 。皆为坚也。下焦有热者。大小肠
膀胱受之。小肠为心之腑。热则尿血。膀胱为肾之腑。热则癃 不通也。 溏如 之后。水粪杂下。大肠有
寒。故泌别不职。其有热者。则肠中之垢。被迫而下也。下重。谓腹中重。而下坠。小肠有寒者。能腐
而不能化。故下重。阳不化则阴下溜。故便血。其有热者。则下注广肠。而为痔。痔。热疾也。
〔徐〕直肠
者。大肠之头也。门为肛。小肠有热。则大肠传导其热而气结于肛门。故痔。
案为坚。沈及金鉴。为腹胀坚满。不可从也。肠垢。巢源云。肠垢者。肠间津汁垢腻也。由热痢蕴积。
肠间虚滑。所以因下痢而便肠垢也。下重者。后重也。伤寒论。四逆散泄利下重。下利篇。热利下重。
白头翁汤主之。刘熙释名云。泄利下重。而赤白曰HT 。是也。
问曰。病有积。有聚。有 气。何谓也。师曰。积者。脏病也。终不移。聚者。腑病也。发作有时。辗
转痛移。为可治。 气者。胁下痛。按之则愈复发。为 气。诸积大法。脉来细而附骨者。乃积也。寸口积在
胸中。微出寸口。积在喉中。关上积在脐六。上关上。积在心下。微下关。积在少
腹。尺中。积在气冲。脉出左。积在左。脉出右。积在右。脉两出。积在中央。各以其部处之。( 。千金。
作谷。则愈之下。更有愈字。寸口积之口下。有结字。关上下。有结字。尺中下同。魏 作谷。云 之为字。本
如此。若夫谷。乃恶木也。后人改为 。遂并谷。亦改为KT 。又讹为 。皆误笔也。案通
雅云。 。即谷乃 也。山海经。百KT 生。荀子。五 蕃。是也。○诸积大法以下。徐沈尤。别提为一条。)
〔徐〕积。迹也。病气之属阴者也。脏属阴。两阴相得故不移。不移者。有专痛之处。而无迁改也。聚
则如市中之物。偶聚而已。病之属阳者也。腑属阳。故相比阳。则非如阴之凝。故寒气感则发。否则已。所谓
有时也。既无定着。则痛无常处。故曰辗转痛移。其根不深。故比积为可治。若 气。 者。谷也。乃食
气也。(案三因。立 气门载宿食论治。当并考。)食伤太阴。敦阜之气。抑遏肝气。故痛在胁下痛。不由
脏腑。故按之则气行而愈。然病气虽轻。按之不能绝其病原。故复发。中气强。不治自愈。
〔尤〕诸积。该气
血痰食而言。脉来细而附骨。谓细。而沉之至。诸积皆阴故也。又积而不移之处。
其气血荣卫。不复上行而外达。则其脉为之沉。细而不起。
故历举其脉出之所。以决其受积之处。而复益之曰。脉两出。积在中央。以中央有积。其气不能分布左右。
故脉之见于两手者。俱沉细而不起也。各以其部处之。谓各随其积所在之处。而分治之耳。
五十五难曰。积者。阴气也。聚者。阳气也。故阴沉而伏。阳浮而动。气之所积。名曰积。气之所聚。
名曰聚。故积者五脏所生。聚者六腑所成也。积者。阴气也。其始发有常处。其痛不离其部。上下有所终始。
左右有所穷处。聚者。阳气也。其始发无根本。上下无所留止。其痛无常处。谓之聚。故以是别知积聚。
邵氏明医指掌参补云。痞块多在皮里膜外。并不系肠胃间。而医者往往以峻剂下之。安能使此块入
肠胃。从大便而出哉。吾见病未必去。而元气已耗。经年累月。遂至不治者多矣。历代医家。皆曰在左为死
血。在右为食积。在中为痰饮。盖以左属肝。肝藏血。右属脾。脾化谷。而痰饮。则结聚于中焦也。殊不知肝
脾虽左右之分。而实无界限之隔。非谓肝偏于左。而无与于右。脾偏于右。而无与于左。在左为死血。而在右
独无死血乎。在中为痰饮。而左右独无痰饮乎。但在左在右在中。皆因虚之所在。而入之耳。不可以死血痰
饮食积分之也。然当诊之以察其病。弦滑为痰。芤涩为血。沉实为食。三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