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冷必不甚,浮而近之则冷,按之肌骨之下,则反热矣。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注】伤寒阴证见阳脉者,虽困无害,无宁俟之也。今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而曰可灸之者,盖以欲温则
有阳脉之疑,欲清则有阴厥之碍也。夫证脉无寒热之确据,设以促之一阳脉清之,惟恐有误于脉,或以厥之一
阴证温之,又恐有误于证,故设两可之灸法,斯通阳而不助热,回厥而不伤阴也。
【集注】喻昌曰∶伤寒脉促,则阳气 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阳必为阴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阳也。
张璐曰∶手足厥逆,本当用四逆汤,以其脉促,知为阳气内阻,而非阳虚,故但用灸以通其阳,不用温经
以助阳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伤寒厥
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注】伤寒邪在厥阴,阳邪则发热,阴邪则厥寒,阴阳错杂,互相胜复,故或厥或热也。伤寒发热四日,
厥亦四日,是相胜也。今厥反三日,复热四日,是热多厥少,阳胜阴退,故其病当愈也。当愈不愈,热仍不止,
则热郁于阴,其后必便脓血也。若厥四日,热反三日,则厥多热少,阴胜阳退,故为病进也。
【集注】程知曰∶此即厥热往复之机。知阴阳进退之义,明厥证所重在阳,则厥阴之大旨昭然矣。
张璐曰∶太阳以恶寒发热为病进,恐其邪气传里也;厥阴以厥少热多为病退,喜其阴尽阳复也。
程应旄曰∶厥阴、少阳,一脏一腑。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热之往来;厥阴在三阴为尽,
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起自三阴,只论厥与热之多少。热多厥少,知
为阳胜,阳胜病当愈;厥多热少,知为阴胜,阴胜病日进。热在后而不退,则为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
有便血诸热证;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
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吴人驹曰∶《内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是伤寒以热为贵也。然热不及者病,太
过者亦病。故此二节,论寒热之多少,以明不可太过与不及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
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
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
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
之文也?
【注】热而不厥为阳,厥而不热为阴。伤寒始发热六日,厥亦六日,至七日仍发热而不厥者,是阳来复,
当自愈也。今厥九日,较
热多三日,是阴胜阳,故下利也。凡厥利者,中必寒,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恐是阴邪除去胃中阳气,而为除
中之病也。恐者,疑而未定之辞也。故以索饼试之∶食后不发热,则为除中;若发热,知胃气尚在,则非除中,
可必愈也。若食后虽暴发热,恐热暂出而复去,仍是除中,故必俟之三日,其热续在不去,与厥相应,始可期
之旦日夜半愈也。若俟之三日后,虽热不罢而亦不愈,且脉犹数者,此为热气有余,留连营卫,必发痈脓也。
【集注】方有执曰∶食,饲也。索,常也。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饲之也。一说无肉曰索,谓不令犯食禁也。
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阳长之时也;夜半,阴尽阳生之时也,数以候热。痈脓者,厥阴主血,血热持久则壅瘀,
壅瘀则腐化,故可必也。
吴人驹曰∶除者,去也;中者,中气也。乃中气除去,欲引外食以自救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
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矣。有此四字,始
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
【注】伤寒脉数,六七日,厥而下利,热厥下利也,当与黄芩汤彻其热。今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
寒厥下利也,当与理中汤温其寒。而反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乃胃
气将绝,求食以救,终无补于胃也,故曰必死。
【集注】方有执曰∶反者,言不顺于道也。黄芩汤,寒药也。彻,亦除也。应,亦当也。反能食者,胃欲
绝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谓万物无土不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