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浅则近。其候气之法。与深浅等。简按高注近是。
\x无邪下\x 马云。邪。斜同。高云。十二原论云。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夫正指
直刺。无针左右。是义无斜下也。
\x下膝三寸也\x 本输篇云。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无准。千金云。
在膝头骨节下三寸。资生云。犊鼻下三寸。
\x跗之\x 新校正。据骨空论。作跗上。马张高并从其说。吴云。跗。拊误。拊。重按也。拊之者。以
物重按于三里分也。盖三里趺阳。一脉相通。重按其三里。则趺阳之脉不动。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
上之冲阳脉也。简按马张吴虽改字不同。其意本于王义。今考唯云所谓跗之者。举膝分易见也。而无按三里。
则趺上之脉止之说。则不可从。疑是跗上脱低字。之上脱取字。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三里者。
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而全本作低 。可以证也。
\x巨虚\x 马云。巨虚上廉。张同。简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输篇云。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
明堂下经云。在 骨外大筋内。筋骨之间。陷者中。铜人。一名上巨虚。
\x下廉\x 吴云。陷上为巨虚上廉。陷下为巨虚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简按本输篇云。复下上廉三寸。为
巨虚下廉。
\x帝曰余闻九针\x 马云。此节。当与灵枢九针论第一节参看。
\x人脉应人\x 吴云。内营外卫。人在气交之中之象也。张云。动静有期。盛衰有变。位于天地之中。人
之象也。
\x人筋应时\x 高云。人筋十二。足筋起于足指。手筋起于手指。手足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时。故人
筋应时。
\x合气\x 简按新校正。引别本。气。作度。近是。
\x应野\x 志云。阴阳应象大论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窍。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络。
犹地之百川。流注通会于九州之间。
\x三百六十五节气\x 小针解云。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子华子云。一身之为
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观之。与三百六十五络。所指自异。
\x心意应八风\x 此以下。至应之九。必有脱误。
\x应五音六律\x 张云。发之多。齿之列。耳之聪。目之明。五声之抑扬清浊。皆纷纭不乱。各有条理。
故应五音六律。志云。发齿耳目共六。齿又为六六之数。而发之数。不可数矣。律吕之数。推而广之。可千可
万。而万之外。不可数矣。
\x应地\x 吴云。人之十二脉。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阴。水之类也。气以 之。血以濡之。脉行而不已。
水流而不息。
是其应地者也。
\x人肝目应之九\x 吴张以此六字。与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为蠹简残缺。必有遗误。是也。志。至九
窍三百六十五。为注释。高。以九之一字。连下为烂文。而注人肝目应之五字。并不可从。



<目录>卷六

<篇名>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属性:高云。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
故曰长刺节。高本。删论字。简按长者。触类而长之之长。(易系辞)高注为是。马吴以为长于刺法之义。误。
\x刺家不诊\x 张云。善刺者。不必待诊。但听病者之言。则发无不中。此以得针之神者为言。非谓
刺家概不必诊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其义为可知矣。
\x听病者言\x 吴云。听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x头疾痛\x 高云。因病在头。卒然而痛也。
\x为藏针之\x 马云。言头痛者。其病在脑。脑。即骨也。乃深入其针。如藏物然。张云。藏。言里
也。即深入其针之谓。志云。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至骨而无伤骨。
简按藏字未详。吴根据全本删之。似是。
\x上无伤骨肉及皮\x 吴。上。作止。连上句。是。
\x皮者道也\x 马云。皮乃经脉往来之路。不可伤也。简按王注是。
\x阴刺\x 马云。按官针篇云。五曰阳刺。(灵枢。作扬。)阳刺者。正纳一。旁纳四。而浮之。以治寒
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
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本篇阴刺之法。乃是阳刺。则阳误作阴。张高同。
\x大脏\x 吴作本脏。注云。寒热之气深。而专于一脏者。求其本脏而刺之。简按马张并根据王为五脏。是。
\x脏会\x 吴云。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x与刺之要\x 高本。寒热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