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少阳经厥气逆。则
枢转有乖。故机关不利不能枢转。从外则发肠痈。发肠痈。则内郁之气。从痈而泄。不可治少阳之主病。当治
阳明之肠痈。此少阳厥逆病能。发于阳明。当治阳明。故不言治主病者。简按高。据仲景呕家有痈脓。不可治
呕。脓尽自愈之例而释之。未知于经旨何如。存备一说。
\x惊者死\x 马云。肝之病发为惊骇。而胆与之为表里。故惊则死矣。张云。其毒连脏。故当死。
\x喘咳身热\x 志云。阳明气厥则喘。上逆则咳也。阳明之气主肌肉。故厥则身热。
\x善惊衄呕血\x 志云。二阳发病。主惊骇。衄血呕血者。阳明乃悍热之气。厥气上逆。则迫血妄行。
此病在气。而及于经血。高云。闻水音则善惊。热迫于经则衄呕血。上文发肠痈。不可治少阳。当治阳明。是
治阳明之意。已寓于上。故此不言治主病者。简按肠痈治阳明。未见所据。其不言治主病者。恐是脱文。
\x呕沫\x 吴云。肺主治节。行下降之令。肺病则不能降。故虚满而咳。虚满之久。必有留沫。故呕沫。
高云。肺气满咳。不能四布其水津。故善呕沫。
\x手心主少阴\x 高云。手心主厥阴包络。手少阴心经。经厥气逆。皆有心痛之病。喉者。肺气也。心
痛引喉。则两火上炎而烁金。又兼身热如焚如焰。则死不可治。马云。邪客
篇言。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精神去。神去
则死。此所以死不可治。
\x腰不可以俯仰\x 吴云。其脉属于小肠。小肠系腰之部分。故腰不可以俯仰。张云。四时气篇曰。邪在
小肠者。连睾系。属于脊。故腰不可以俯仰也。简按王以为错简文。吴张强为之解。似不切贴。
\x \x 马云。按全元起本。 。作痉。 。音炽。伤寒论。有刚 柔 。痉。音敬。风强病也。此 当
以痉为是。后世互书者非。灵枢热病篇第二十七节。有风痉证。高云。经脉篇云。大肠手阳明之脉。是主津液。
今手阳明经气厥逆。津液不荣于经脉。故 当资手阳明经之津液。简按张云。 。谓手臂肩项强直也。此盖拘
泥于本经之所流注。故云尔。



<目录>卷六

<篇名>病能论篇第四十六

属性:马云。能。音耐。礼乐记。故不耐无乐。其耐作能。灵枢阴阳二十五人篇。皆有能字。古盖耐能通用。
阴阳应象大论云。病之形能也。盖病之形状耐受。故此以病能名篇。张兆璜云。病能者。言奇病之形能也。简
按吴释前篇病能云。能。犹形也。此解为是。
\x胃脘痈\x 吴云。吸门之下。贲门之上。受纳水谷之脘。名曰胃脘。简按圣济总录云。夫阴阳升降。
则荣卫流通。气逆而隔。则留结为痈。胃脘痈者。由寒气隔阳。热聚胃口。寒热不调。故血肉腐坏。以气逆于
胃。故胃脉沉细。以阳气不得下通。故颈人迎甚盛。令人寒热如疟。身皮甲错。或咳或呕。或唾脓血。观伏梁
之病。亦有挟胃脘内痈者。以其裹大脓血。居肠胃之外故也。方附于一百二十九卷。
\x当候胃脉\x 滑云。即脉要精微。附上右外。以候胃也。马云。右关。吴张志同。简按附上右外。
尺肤之位。而非脉之分位。以寸关尺。配五脏六腑者。难经以后之说。此言胃脉者。必别有所候。
\x逆者\x 甲乙。作气逆者。
\x人迎甚盛\x 张云。即终始篇等所云。人迎三盛。病在阳明之谓。
\x精有所之寄则安\x 吴本。作精有所倚。则卧不安。注云。脏。阴也。主静。故脏有伤损。则有不足
之患。阴精有所偏倚。则有亢甚之害。均之令人夜不安也。简按诸家顺文解释。
义难通。吴据甲乙而删改。但精字仍旧文。殆为明晰。今从之。
\x不能悬其病\x 吴云。不能悬其病于空。使之不我疾也。马云。悬者。绝也。按逆调论第六节。有不得
卧而息有音者。诸证尤详。但此曰不安。则不能安寝也。与彼有异。
\x偃卧\x 高云。正卧也。评热论云。不能正偃者。胃中不和也。故举而复问。
\x肺者脏之盖也\x 痿论云。肺者。脏之长也。心之盖也。灵九针论云。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
腑之盖也。
\x右脉沉而紧左脉浮而迟\x 马云。此当见于两尺也。吴张同。简按本经无寸关尺之说。此特言左右尔。
必非两尺之谓也。
\x不然\x 马吴张并仍甲乙。然。作知。志高从旧文释之。故属强解。
\x此逆四时\x 志云。脉合四时。故冬诊之。左右脉皆当沉紧。今左脉反浮而迟。是逆四时之气矣。
\x病在肾颇关在肺\x 吴云。关。关系也。志云。肾主冬气。而又反浮在左。故当主病在肾。颇关涉于
肺。当为腰痛之病。简按甲乙。无关字。奇病论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