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或脏腑来说的,有人混淆了相对性概念,说肺主表,膀胱不主表,这种观点,实难苟同,因肺属脏,膀胱属腑,如就脏腑论,就应以腑主表,脏主里。可见,将太阳病认定作肺经证,有混淆表里概念酌相对性含义之嫌,不符合仲景作论以六腑为阳主表,五脏为阴主里之大法。

以虚实论,阳道实,阴道虚,故三阳为实,三阴为虚。但三阳以阳明为实,以太阳为虚,故仲景在太阳篇,首举桂枝汤(陈修园谓桂枝汤为补剂非汗剂),并列了许多条忌汗之文,反复申不可汗之戒,足见仲景因太阳为实中虚者,故治法重和营卫而不主强发其汗。复因阳明为实中实者,故阳明篇即以“胃家实”为提纲,并先出承气汤,且论攻下之文最多,论下法之文独详,足见阳明病治法,仲景所重,在攻腑实而不王姑息。六经中此种实中仍有虚实之分,虚中也有实虚之别的情况,与表里含义之相对同,完全合乎阴阳不断可分之原则。

以寒热论,阴属寒,阳属热,故三阳主热,三阴主寒。但三阳以阳明为热,以太阳为寒,故太阳立法温散,阳明主用寒下。因热中寒者,热中热者,均仍有寒热可再分,故太阳经病有“温病”之证型;阳明篇中有麻、桂之治法。若与三阴对比言之,则太阳之寒为热中之寒,故只用麻桂之辛温,少阴之寒为寒中之寒,故药用姜附之大热。与此同理,寒中寒者(少阴)仍有寒化、热化之不同,则寒中热者(太阴)自应仍有寒热可再分。惜《伤寒论》遗失之文较多,太阴篇所存之文又是最少,太阴热病之证亦不复可知,但从仲景作论大法论,太阴病不应该是绝无热证的纯寒证。

从上所述可证,要避免六经中八纲概念含义的相对性,就不能指太阳病为肺经证。否则,仲景具体运用阴阳学说原理来进行辨证论治的六经分证法,反就与阴阳学说处处相抵触了。

四,仲景作论,是遵《内经》以足经统手经之定例的

张锡纯说:“伤寒论虽以六经分篇,然手足各有六经,实则十二经也,手足之经既有十二,面《伤寒论》但分六经者何也宫按《内经为之论十二经也,凡言某经而不明言其为手经,足经者皆系足经,至言手经则明言其为某手经。盖人之足经长,手经短,足经大,手经小,足经原可以统手经,但言足经而手经亦恒寓其中矣,《伤寒论》之六经分篇,此遵《内经》定例,寓手经于足经中也,彼解伤寒论者,谓其所言之六经皆系足经,是犹未明仲景著伤寒之深意也。”(《医学衷中参西录》)笔者赞同这一看法,因从《内经》,《伤寒论》看,这一说法是符合事实的,“热论”言六经,看似只言足经,但篇中有“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之明文;《伤寒论》:“胃中有燥矢”。“以有燥矢在胃中”等文字,均可说明六经包括十二经的问题。又历来许多医家言少阴,都把它归属于肾经虚寒证,但同时并不否认少阴热化证属手经,即是明乎以足经统手经之定例以及八纲概念系相对立论的道理。若举一反三,以此例彼,可以认为,其他五经都应如此。当然,是以阳统阳,以阴统阴,而不能是以阳统阴或以阴统阳的。

根据以上分析,显然,六经中,里之表、热、实证,从三阴经所维系的脏器来看,应该是肺。如欲统一六经,卫气营血诸辨证方法,温病的卫分证,不妨隶属于太阴病,如隶属于太阳病范围,也感矛盾不少,今竟指太阳病为手太阴肺经证,理论上疵漏之多,自然就不胜枚举了。

参考文献

①施家珍,“伤寒论六经病理初探”,中医杂志,5、1965

②刘普希,“太阳病共同证的病机探讨”,浙江中医杂志,1、19802003-9-1422:25:29北海散人头衔:佛门弟子等级:管理员文章:3797积分:4270注册:2002-12-24

第5楼《伤寒论》中阳明病诸虚证之探讨

属白虎之经证和属承气之腑证,只是阳明病的二个常见证型。“‘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这一条是阳明病之提纲。"――这一说法,针对以上二个常见证型言,是可以的,但如果因之而认为阳明病全属实证,没有虚证,这就大失仲景之心法。因为阳明病不独内伤杂病有虚证,即外感热病亦是同样。《伤寒论》中论阳明病虚证的条文很多,一一可以复核,笔者鉴于《伤寒论》中阳明病渚虚证罕见专文论述,故不揣浅陋,对此作一探讨。

一、阳明病诸虚证之成因

1・阳虚中寒197条说:“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小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攻其热必哕。”这是胃阳虚亏:寒邪直中所引起,一般称之为阳明中寒证。对此证,仲景在195、196、228、229等条中作了反复讨论。因为这是属虚寒的阳明病,故谆谆告诫:既不可误攻其热,亦不能重发其汗,否则,“亡其阳,a语,脉短者死”(216条)。

2・胃热伤津248条说:“脉浮而芤,浮为阳,芤为阴,浮芤相搏,胃气生热,其阳则绝。”《伤寒论讲义》说,这一条是“阳明胃热津亏的脉证。”此时已见芤脉,阳明气津之伤已成为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