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由五行之气偏驳也。五脏具五行之
性,五味入胃,各入其脏而助之,久必增其气,气增而久,则脏气偏胜;五行皆本于阴阳,五行偏则阴阳亦偏,
偏胜极,必偏绝,如云味过于酸,肝气以津,脾气乃绝之类,故曰气增而久,夭之由也。所以不治旺气而相格
者,由不善治五味之属故也。人身一小天地,夏至后,地上热而井中寒,人身经络热而脏中寒也;冬至后,地
上寒而井中热,则人脏中热而经络寒也。故夏名伏阴,外阳内阴也;冬名伏阳,外阴内阳也。此延医者,尤不
可不知也。
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岐伯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
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三
臣六,偶之制也。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可以奇,下者不可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
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谓也。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
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
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
此言制方之道,必审病气之高下、远近、中外、轻重,而使药气适至其病所为准也。奇者阳数,偶者阴数。
病所近而用奇,取其阳性直捷也;病所远而用偶,取其阴性迟缓也。盖药先入胃,然后分行表里,故以腑为近,
经为远。汗不可以奇者,阳性直捷,未及行于经络,而药气已消也;下不以偶者,腑邪实结,阴性迟缓,攻夺
无力也。药气柔缓,则随阳气而上行,故补上治上,用缓法也;药气迅急,则直降而下达,故补下治下,用急
法也。气味浓者急,气味薄者缓,必以适至病所也。若病所远,而药至中道气味消散,须进粥食以助药气行过
中道,而之病所,则当食前服药也。大抵近于胃者为近,远于胃者为远。良以药气必随胃中生化之气流行,而
外走经络,内入腑脏,则以气味之浓薄,而各至其处。是故制方之道,要明营卫气血流行之序,而无越其远近、
缓急之度也。奇偶之法,远近皆用,近者小制,远者大制。大者数少而分两重,其力专,故能远达;小者数多
而分两轻,其力弱,故止于近处。若用奇而病不去,即用偶法,谓两方合用以成偶,名重方,重者,复也,如
麻桂各半汤之类;若偶之又不去,则药病相格,而反佐以取之,即热因寒用,寒因热用之法,从其性以导引之也。
帝曰∶病生于本,余知之矣。生于标者,治之奈何?岐伯曰∶病反其本,中标之病,治反其本,中标之方。
发病之因为本,所现病状为标,故反求其因,则得其标之病状。治之之法,反求其本,即得其标病之方,
如知其因于风寒,而用麻、桂等法,即为治身热头痛,不因于风寒,则不用麻、桂等药。是故审病必反求其本,
治病必反求其本,能知其本,自得
其标之方也。
帝曰∶方制君臣,何谓也?岐伯曰∶主病之为君,佐君之为臣,应臣之为使,非上下三品之谓也。帝曰∶
三品何谓?岐伯曰∶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
不论温凉补泻,有毒无毒,必以主治其病之药为君,其相助者为臣,导引者为佐使,此制方之定理也。若
奇、偶、大、小、缓、急、复之七方,是因病而施之活法,必当随宜变化,则无穷尽,故自仲景立方以后,继
续之方,莫可数计,要如仲景方之精妙者鲜矣!其妙用全在气味浓薄,寒热温凉,浮沉升降,架构得法,故仲
景之方,用之合病,其效如神,非后人之方可同语也。《神农本草经》药分上、中、下三品,以别气味良毒优
劣,而与制方之君臣佐使,各有义理不同也。
帝曰∶病之中外如何?岐伯曰∶调气之方,必别阴阳,定其中外,各守其乡,内者治内,外者治外,微者
调之,其次平之,盛者夺之,汗之下之,寒热温凉,衰之以属,随其攸利,谨道如法,万举万全,气血正平,
长有天命。
各守其乡者,如上所云在上治上,在下治下,从内之外者调其内,从外之内者调其外。则凡阴阳、表里、
经络、脏腑,不可不详辨,而病邪微者,用轻法以调和之,其次平定之;其邪盛者,用重法以攻夺之,或宜汗,
或宜下,必审其寒热温凉,而衰之以属。属者,发病之因,为邪气之本,衰削其本,则标病自愈。故曰∶随其
攸利,而谨守其道,如法而治,则万举万全,气血正平,长有天命矣。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岐伯曰∶发表不远热,
攻里不远寒。帝曰∶不发不攻,而犯寒犯热何如?岐伯曰∶寒热内贼,其病益甚。帝曰∶无病者何如?岐伯
曰∶无者生之,有者甚之。帝曰∶生者何如?岐伯曰∶不远热则热至,不远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