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法,而用药亦同一理。如阴盛阳虚,先补其阳,
后泻其阴;阴虚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是为调和之法也。
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
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阳明行气于三阳,太阴行气于三阴,故太阴、阳明主一身之阴阳也。手经之气,行于上身,故手太阴、阳
明皆主之;足经之气,行于下体,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此统言脏腑、经络之气也。盖阴阳气血之流行,表
里循环者也。至其为病,必先治发病之处,所谓治本而和标也。



<目录>卷九\治法准则总论

<篇名>经解

属性:《素问・五常政大论》帝曰∶气始而生化,气散而有形,气布而蕃育,气终而象变,其致一也。然五味所资,
生化有薄浓,成熟有少多,始终不同,其故何也?岐伯曰∶地气制之也,非天不生,而地不长也。寒热燥湿,
不同其化也。故少阳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谷苍丹;阳明在泉,湿毒不生,其味酸,其气湿,
其治辛苦甘,其谷丹素;太阳在泉,热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咸,其谷 ;厥阴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
其治酸苦,其谷苍赤,其气专,其味正;少阴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太阴在泉,
燥毒不生,其味咸,其气热,其治甘咸,其谷 。化淳则咸守,气专则辛化而俱治。
阳化气,阴成形,故万物由天气而生,地气而成者也。五味之浓薄,成熟之多少不同者,由地制之,以地
为阴,味为阴也。其气之寒热燥湿,变化不同,故味之浓薄成熟有异,而气化和平,则性味纯良,气化乖戾,
则性味毒厉,凡物皆然,不独五谷药石也。少阳在泉者,相火之气在地下也,故寒毒不生,其所生之味辛,其
治病之味宜苦酸,其所成谷色苍丹也;阳明为燥金,
故湿毒不生;太阳为寒水,故热毒不生;厥阴为风木,主春温之气,故清毒不生,清者,秋凉之气也;少阴为
君火,故寒毒不生;太阴为湿土,故燥毒不生。此明三阴三阳变化寒热燥湿之气而成味以治病,其谷色各有不
同也。
故曰∶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
能毒者以浓药,不胜毒者以薄药。此之谓也。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故消之削之,吐
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
此明气味补养治病之道也。身半以上,为司天之气所主;身半以下,为在泉之气所主。补者,因其不足而
助之也;治者,因其偏胜而平之也。故补者从其气,如火不足,以温热气味从而助之;治者逆其气,如火有余,
以寒凉气味逆制之。随其寒热之盛衰,或补或泻,而调之使平也。审其上下内外而取之,以求其过之所在。如
禀强而能受毒者,则用浓重之品,不胜者,用轻薄之品,当因宜而施也。气反者,如上为阳,应热盛而反寒盛,
下为阴,应寒盛而反热盛,此阴阳乖戾不和,故上病当治下以和上,下病当治上以和下,假如虚热上浮,而用
下部引火归源之药,阳气下陷,而用上部升提阳气之药;其病在中,取之旁者,用气味横行之药,而不升降者
也。治热用寒药,寒性凝滞,故当温而行之,藉温气以行寒性,不致停留也;治寒用热药,热性刚暴,故当凉
而行之,藉凉气以消暴性,不致格逆也;治温用清,清者力弱,故当冷而行之,以消温气也;治清用温,温亦
力弱,故当热而行之,以消清气也。盖寒热力猛,温清皆轻薄也。此以气味之浓薄,而用之又有寒热温凉之分,
乃为法中之法也。故凡
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不论病之新久,皆当同用变化随宜之活法,不可略有拘执也。
帝曰∶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岐伯曰∶无积者,求其藏,虚则补之,药以祛之,食以随
之,行水渍之,和其中外,可使毕已。
不实不坚,且聚且散,无形之气郁也。并无有形之积者,由脏虚而气不足,故不通畅,当补其虚。药祛其
病,食随补之。或郁在表,以药水渍之,而和其中外,可使毕已也。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
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
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不论药之有毒无毒,固宜照常制方法,如奇偶之类,而治病当分别其毒之微甚及无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