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取之而下之\x 马云。视其气之来应而动者。然后取其穴而下针焉。斯可也。张云。
视其气之应手而动者。其微其甚。则虚实可知。然后用法取之。而气自下矣。
\x六经调者\x(止)\x解结也\x 甲乙。视而泻之下。有通而决之一句。马云。手足各有三阴三阳。谓之六经
也。六经之脉各调和者。谓之不病。内有一经之脉。上实下虚而不通。此则足经之气。厥逆而上。故上实而下
虚。其在外必有横络之脉。盛加于大经之中。令其不通。乃视之可见者也。当视而泻之。此亦所谓解结之法也。
\x上寒下热\x(止)\x上之者也\x 甲乙注。一本合、作冷。张云。上寒下热者。阳虚于上。而实于下也。当
先刺项间。足太阳经大杼、天柱、等穴。久当其针而补之。仍温熨肩项之间。候其气至。上热与下相合。乃止
其针。此所谓推其下者。而使之上也。
\x上热下寒\x(止)\x下之者也\x 甲乙。陷之、作陷下。马云。凡上热下冷者。视其下脉之虚而陷之于经络
者补之。使上之气下乃止。此其热在于上者。若引而下之。所谓引而下之之法也。
\x大热遍身\x(止)\x散之者也\x 甲乙。因其、作因令。诸本。切之、作切推。马志与此本同。甲乙作切推
之下。至缺盆中。马云。上文上寒下热。上热下寒。其热非遍身者也。今大热遍身。狂而闻见言语。以无为有。
则热之极也。足阳明经多气多血。为五脏六腑之海。故当视其足阳明之大络取之。虚则补之。血而实者则泻之。
又必因病患偃卧之际。医工居其
头前。以两手各用大指食指共四指。挟其颈之动脉而按之。即人迎、大迎、处也。又久而持之。又卷而切之。
下至缺盆之中而后止。又如前法行之。候其热去乃止。此所谓推而散之之法也。张云。盖三阳在头。故可独取
人迎。而推散其热也。卷、 同。
\x一脉\x 张云。犹言一经也。
\x真气者\x(止)\x充身也\x 甲乙。谷上有水字。张云。真气即元气也。气在天者。受于鼻而喉主之。在水谷
者。入于口而咽主之。然钟于未生之初者。曰先天之气。成于已生之后者。曰后天之气。气在阳分即阳气。在
阴即阴气。在表曰卫气。在里曰营气。在脾曰充气。在胃曰胃气。在上焦曰宗气。在中焦曰中气。在下焦曰元
阴元阳之气。皆无非其别名耳。
\x正气者\x(止)\x非虚风也\x 甲乙。无来非实风又五字。虚风注太素云。非灾风也。志云。正气者大块噫气。
其名为风。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此天地之正气也。张云。从一方来。谓太一所居之方也。风得时之
正者。是为正风。然正风实风。本同一方。而此曰非实风者。以正风之来徐而和。故又曰正气。实风之来暴而
烈。故与虚风对言也。按岁露篇曰。诸所谓风者。皆发屋折树木扬沙石。此虚风实风之谓也。
\x邪气者\x 马云。如冬居叶蛰之宫。而风自后来者是也。大义见岁露篇。
\x合而自去\x 甲乙无合字。张云。谓邪与正合而正胜之。故自去也。闵士先云。人秉天地之正气所生。
故天之正气。与人之真气相合。不能胜真气者。合并之气盛也。
\x洒淅\x 甲乙作凄索。张云。寒栗也。
\x阳胜者\x(止)\x搏于皮肤之间\x 张云。若与卫气相搏。阳胜则热。阴胜则寒。皆邪气也。何独曰寒则真气
去。去则虚。
盖气属阳。人以气为主。寒胜则阳虚。所重在气也。阳气既虚。则阴寒搏聚于皮肤之间矣。简案、马以阳经之
气胜阴经。阴经之气胜阳经释之。且以寒则真气去。去则虚云云。按下文为行则为痒之所因。并非也。
\x其气外发\x(止)\x为不仁\x 甲乙行上有微字。留上有气字。摇气、注云。一本作淫气。诸本为痹、作则痹。
马志与原文同。张云。邪之在表者。其气外发。或腠理开。则汗为不敛。或毫毛动摇。则毛悴而败。或气往来
行。则流而为痒。或邪留不去。则痛而为痹。若卫气受伤。虚而不行。则不知痛痒。是谓不仁。简案、张摇下
句。然不若作淫气。义易通。
\x虚邪偏容于身半\x(止)\x脉偏痛\x 甲乙。虚、作淫。容、作客。简案、中风偏枯之所因。的在于此。续命
诸汤。立方之皆。亦本于此。
\x骨蚀\x 马云。骨有所损也。张云。其最深者。内伤于骨。是为骨蚀。谓侵蚀及骨也。简案、骨蚀未详。
岂谓多骨附骨等之疽欤。
\x有所疾前筋筋屈\x 甲乙无一筋字。楼氏云。前筋二字。衍文也。筋当作结。简案、今从楼说。
\x筋溜\x 甲乙。溜、作瘤。张云。有所疾前筋。谓疾有始于筋也。筋之初着于邪。则筋屈不得伸。若久
居其间而不退。则发为筋溜。筋溜者。有所流注而结聚于筋也。即赘瘤之属。下仿此。简案、刘熙